(1)物料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表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2)物料提升机安装后,应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范和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合格后发给使用证,方可交付使用。
(3)由专职司机操作。升降机司机应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人员要相对稳定。
(4)每班开机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缆风绳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车运行,确认各类安全装置安全可靠后方能投入工作。
(5)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铅丝绑扎。
(6)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使用木杆、竹竿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
(7)当物料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应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高架提升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
(8)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提升机高度在20m以下(含20m)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
(9)龙门架的缆风绳应设在顶部。若中间设置临时缆风绳时,应在此位置将架体两立柱做横向连接,不得分别牵拉立柱的单枝。
(10)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其下端应与地锚连接,不得拴在树木、电杆或堆放构件等物体上。
(11)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禁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代替。
(12)施工现场每月对龙门架或井架物料提升机全面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13)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坐吊蓝上下。
(14)物料在吊蓝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蓝、严禁超载使用。
(15)设置灵敏可靠地联系信号装置,司机通讯联络信号不明时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16)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吊蓝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17)物料提升机在工作状态下,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等工作,若要进行则应切断电源并在醒目处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18)作业结束时,司机应降下吊蓝,切断电源,锁好控电箱门,防止其他无证人员擅自启动提升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