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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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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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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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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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使用无齿锯安全技术交底
1、 使用无齿锯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非本工种人员不准随意合闸使用。
2、 机具接电合理,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机外壳接牢保护零线,必须有手把开关,闸箱距机具不应大于3米,便于发生故障能够迅速拉闸断电。胶皮线不许拖地。
3、 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如:皮带罩、砂轮罩、挡火星设施。
4、 砂轮锯所使用的砂轮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有受检合格的标志。
5、 以砂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质量不合要求或外观有裂纹等缺陷时不得使用。
6、 砂轮与法兰之间必须有衬垫垫好,砂轮与锯的主轴必须同心。
7、 装配时严禁用硬物敲击,紧螺帽时要用专用扳手。坚固要适当。
8、 砂轮锯盘装好后,启动不能过急,要先经点动检查,并经过5~10秒的空车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9、 砂轮锯的主轴有晃动时不得使用。
10、 下料长度超过300mm或原料长度超过500mm时应加托架。
11、 工件夹紧后,待运转正常后再开始锯料。严禁用手持料进锯。
12、 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砂轮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
13、 进给量要适当均匀,不得突然加大进给量。
14、 切割中发现工件松动,应立即停机使刀具离开工件,重新严紧工件。
15、 切大料时,应留有余量,卸下后砸断。切断小料时不得用手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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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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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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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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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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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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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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