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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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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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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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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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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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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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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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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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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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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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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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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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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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1. 挖掘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了解机械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 夜间工作时,需有充分的照明设备。
3. 加油时禁止吸烟或接近明火,汽油着火时,应用泡沫灭火机或用砂扑灭,不得用水扑灭。
4. 工作前应对发动机、传动部分、液压部分、作业部分、制动部分、各种仪表和钢丝绳等进行检查,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5. 挖掘机工作与带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6. 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维修时应先通过当班司机。工作完毕后,应将处理情况向当班司机交待清楚,并作好详细记录。
7. 挖掘机工作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内,并不得在驾驶室内存放任何有碍工作的物件。
8. 启动发动机前,应将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置于空挡位置。按发动机起动程序进行起动。
9. 开动前应先发出信号,检查各制动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10. 操作应力求平稳、准确,不得过猛、过急。
11. 作业时应做到“五不碰”:不碰天轮;不碰保险牙;不碰履带板及机架;不碰缓冲木;不碰装载车辆、车厢。
12. 作业前必须做到“八不准”:不准“三条腿”作业;不准单边斗牙硬啃;不准强力挖掘大块石和硬啃固石或根底;不准用斗牙挑大块石装车;铲斗未撤出掌子面,不准回转或行走;运输车辆未停稳,不准装车;铲斗不准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不准用铲斗推动汽车。
13. 铲斗装满回转时,不得采用紧急制动,以防飞料肇事。
14. 禁止在满载时将铲斗悬空,进行行走或变更动臂倾角。
15. 铲斗应在汽车车箱上方的中间位置卸料,不得偏装。卸料高度以铲斗底板打开后不碰及车箱为宜。
16. 掌子面不得留有伞沿反松动的大块石。如发现有塌方危险,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点。
17. 挖掘机回转时,禁止任何人上、下车,在回转范围内不得通行及停留。
18. 运转中应随时监听各部位有无异常声响并监视各仪表指示是否在正常范围。
19. 运转中,禁止在转动部位注油、调整、修理或清扫。
20. 禁止挖掘未经爆破的五级以上岩石。
21. 严禁用铲斗进行起吊作业。
22. 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将铲斗落地。
23. 挖掘机往汽车上卸料时,须待汽车司机将汽车制动好离开驾驶室后,方可向汽车车箱回转卸料。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24. 挖掘悬崖时,要注意悬崖上的岩石,如有可能发生坍落伤人或损坏物件时,应及时处理。
25. 发动机发动后,禁止任何人员站在铲斗和履带上。
26. 严禁使用挖掘机的回转作用来拉动重物和车辆。
27. 挖掘机不宜进行长距离行驶,最长行走距离不得超过5km。在行走前应对行走机构进行全面保养,行走时每隔45min必须停机检查行走机构,并加注润滑油。电动挖掘机还应检查行走电动机的运转情况。
28. 行走前,应查看好路面宽度和承载能力,扫除障碍。道路边坡要坚固可靠,行走时,挖掘机与边缘要保持适当距离。
29. 行走前,司机和指挥人员应先了解路面情况。行走时,司机要听从指挥,移动前应先发出信号。
30. 作业及行走时,驱动轮应在行驶方向的后面,臂杆应与履带同一方向,提升、推压、回转抱闸均应在制动位置,铲斗离地面0.5~1.5m为宜。(改作吊车时,起重臂杆倾角应降至20°~30°,吊钩应升起,离天轮1m左右。)
31. 上、下坡道的坡度,不得超过机械的爬坡能力。上、下坡道时,禁止中途变速或空挡滑行,并应有防止滑坡措施。
32. 转弯角度小时,应分次进行,不得一次急拐死弯。
33. 通过松软或沼泽地段,应预先夯实或用枕木垫好,以防陷车。
34. 通过桥涵时,必须了解允许载重吨位,确认可靠后,方可通行。
35. 通过风、水管路及电缆等明设线路和铁道时,应采用加垫等措施,以防压坏。
36. 用拖拉机牵引时,不得超过本机的最大行走速度。
37. 冬季行走时要采用必须的防滑措施。
38. 电动挖掘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禁止非工作人员接近带电的设备。
2. 挖掘机行走时,应严格检查电缆有无损坏,挪移电缆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以防触电。
3. 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由电气人员进行操作。非电气人员不允许乱动。
4. 接通电源的电气装置,禁止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5. 电气装置如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得强行合闸。
6. 应经常检查机械的电气部分、电磁制动器、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7. 在有水的工作面挖渣时,电源接线盒不许进水,水面距离接线盒要有一定的高度(一般不得少于20cm),
39. 当挖掘机改作起重机使用时,在起吊接近满负荷物件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立地10cm~30cm,停留2~3min,经检查确认牢固、平稳可靠后,方可继续起升。在接近满负荷作业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40. 起升重物必须平稳,下降速度要均匀,禁止忽快忽慢及突然制动。
41. 重物应绑扎牢固,吊具重心应尽量和重物重心吻合,禁止斜吊重物。
42. 起吊作业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通过或停留。
43. 重物吊起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走车,只有在起吊重量不大于规定负荷的一半且路面坚实平坦时,方可做短距离行走。
44. 作业时,臂杆最大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45. 作业时,起重卷筒钢丝绳不得全部放尽,至少保留三圈。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
46. 严禁利用起重机吊运人员或将人和物一起吊运。
47. 禁止起吊牢固埋在地里或与地面冻结以及被其他重物卡住的物体。
48. 重物悬吊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或做其他工作。
49. 作业时,禁止在机上做修理、注油和调整工作。
50. 两机抬吊时,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要求物体的总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重量总和的75%,每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51. 夜间作业,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52. 停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挖掘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方,禁止停在可能塌方或受洪水威胁的危险地段。
2. 停放就位后,将铲斗落地,使提升绳松紧适度,起重臂杆倾角应降至40°~50°位置,将回转制动器摇紧。
3.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挖掘机,停机前应先脱开主离合器,空转3~5min,待发动机逐渐减速后再停机。停机后应将主离合器再行结合。当气温在0℃以下时,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禁止停机前轰油门或用减压杆熄火。
4. 将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
5. 长时间停车时,应做好一次性维护保养工作。对发动机各润滑部位要加注润滑油,堵严各进、排气管口和各油、水管口,以防进入杂物,造成锈蚀、损坏。
6. 上述工作完毕,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妥当无误后,将门窗关闭加锁。
53. 按规定对挖掘机进行检修保养。
54. 凡实行两班制或三班制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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