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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06日
施工单位: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白龙港区域南干线完善工程华泾港泵站
交底工种
吊机司机
工程部位
华泾港泵站SST1.3标
主要内容:
1.交底目的:为了保证五工区所有工程项目的吊车安全施工。
2.安全交底内容:
2.1.汽车式起重机需在公路上行驶时,应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2.3.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2.4.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2.5.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2.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2.7.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按照规定收放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严禁在底盘走台上站立,蹲坐人员和堆放散装物件。保持中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行驶起伏路面时,必须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2.8.遇有大雨、大雾或六级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2.9.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2.10.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2.11.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2.12.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2.13.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2.14.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2.15.起重机应停放在安全坚实的平地上;
2.16.汽车吊装作业,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种租赁资质和租赁合同等证件齐全有效。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工人班组,一份交安全员,一份交项目部保存;
   2.本表项目部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结合实际填写;
      3.本表适用于各种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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