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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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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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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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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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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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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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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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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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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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1.钣金和管工机械上的电源电动机,手持电动工具及液压装置的使用应执行JGJ 33-2001第3.1节、第3.4节、第3.8节及附录C的规定。
2.钣金和管工机械上刃具、胎、模具等强度和精度应符合要求,刃磨锋利,安装稳固,紧固可靠。
3.钣金和管工机械上的传动部分应设有防护罩,作业时,严禁拆卸。机械均应安装在机棚内。
4.作业时,非操作和辅助人员不得在机械四周停留观看。
5.应先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工件长度、宽度不得超过机具允许范围。
7.作业中,当有异物进入辊轮中时,应及时停机修理。
8.严禁用手触摸转动中的辊轮。用手送料到末端时,手指必须离开工件。
9.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并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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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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