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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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车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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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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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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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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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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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班组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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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传明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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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2、土方工程开挖前确定开挖方案,并按认可后的方案进行开挖。
3、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5、人工挖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严禁偷岩或在孤石下挖土,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6、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物体下落砸伤头部,遇有地下水渗出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7、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8、在潮湿作业,必须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并穿戴防护用品。
9、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10、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11、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2、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拦,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固。
16、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7、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质量。
接受交底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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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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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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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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