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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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1、安装及拆除均应根据
施工方案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确定指挥人员,划分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
2、实际安装高度,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的最大高度,架体安装的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的1.%。
3、井架的基础,当无设计要求时,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80KPQ。砼强度不小于C20,厚度为300MM,基础表面水平偏差不大于10MM,应有排水措施。
4、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一般不宜大于9M,且在
建筑物顶层必须设置1组。
5、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在脚手架上,严禁用铅丝绑扎。
6、缆风绳应选用园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高度在20MM以下时,缆风绳不得少于1组(4-8根),21-30M时不少于2组。绳卡每个头不少于3只,U型方向不得卡在主绳上。
7、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其下端应与地锚连接,不得栓在树木、电杆或堆放构件等物体上。地锚要增设拖桩。
8、桩应采用钢管(?48)或角钢(L75×6)时,不少于2根,并排设置,间距不小于1M,打入深度不少于1.7M,桩顶部应有缆风绳防滑措施。
9、架体的节点螺栓必须紧固,不得有漏装。
10、装有把杆的提升机,其把杆不得装在架体的自由端处。把杆底座要高出工作面,其顶部不得高出架体。把杆与水平面夹角应在45°-70°之间,转向时不得碰到缆风绳。
本表一式二联,一联归档,另一联交班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