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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27日

操作垂直运输机械(简称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二、每班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各机构进行空载运转,发现不正长时,应予以排除。起重机司机开机前,必须鸣铃小警,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后,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三、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四、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五、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车、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现场指挥人员负责监督。
        六、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七、除按规定允许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外,其他起重机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中载人。
        八、必须按照垂直运输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九、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作业。当需要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
        十、作业中起重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十一、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起重机械零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材料代用不得降低原设计规定的要求;维修后,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试验合格;机械维修资料应纳入该机设备档案。
        十二、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十三、吊装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调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十四、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十五、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十六、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十七、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特大型垂直运输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针对本机性能的专门培训。
        十八、坚持做道“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斜、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十九、要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工作。
        1、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机长负责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定期检查:由项目技术人员、机长、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垂直运输机械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气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结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项目部提出处理报告。
        二十、操作人员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指标。
        二十一、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二十二、高架型式的垂直运输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交底人:                    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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