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 使用载重汽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启动前应检查信号和指示装置、制动系统、轮胎气压等,确认正常。
2)行驶中遇有上坡、下坡、凹坑、明沟或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提前减速,缓慢通过,不得中途换挡,不得靠近路边、沟旁行驶,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3)在泥泞、冰雪道路上行驶应降低车速,必要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4)通过危险地区、河道和狭窄道路、便桥、通道时,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由有经验的人员指挥通过。
5)装卸车时应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令。
6)停放时应熄火、制动,并锁闭车门。下坡停放应挂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一档,并将车轮楔紧。
7)车辆邻近基坑时,轮胎与基坑边距离应由坑深、土质和支护情况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牢固挡掩。
8)运输品应捆绑稳固牢靠,运载轮式机具等时,应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9)运载松散材料或砌块的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顶部。
10)运载松散材料应采取遮盖措施。
11)运载易燃、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
12)载重汽车不得人货混装。
(2)使用自卸汽车除应遵守上述第(1)条1)~7)款的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料时,应拉紧手制动器。
2)自卸汽车不宜在架空线路下方卸料,需在其下方卸料时,卸料前必须确认车厢顶升后其与上方架空线路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3)卸料时应将车停稳,确认四周无人员来往,不得边卸料边行驶,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4)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车厢倾斜状态下行驶。
5)运载松散材料应采取遮盖措施。
6)运载混凝土等粘结物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
(3)使用机动翻斗车除应遵守上述第(1)条1)~7)款的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前必须将料斗锁牢,严禁在行驶中掉斗。
2)行驶时应从一档起步,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来控制车速。
3)转弯时应提前减速。接近坑边时应减速,不得剧烈冲撞挡掩。
4)制动时,应逐渐踩下制动踏板,避免紧急制动。
5)严禁翻斗车载人。
6)重车下坡应倒车行驶。
7)不得在料斗卸料工况下行驶。
8)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
9)多辆翻斗车纵队行驶时,前后车之间应保持8m以上的安全距离,在下雨或冰雪路面上,应再加大间距。
10)运转中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11)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泥土和混凝土等粘结物。
(4)使用平板拖车除应遵守上述第(1)条1)~7)款的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超限物件时,应严格执行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限部分,白天应挂边界标志,夜间应挂边界警示灯。
2)装卸车时,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路面上,机车、拖车均应制动,并将拖车轮胎楔紧。
3)装卸机械搭设的跳板应坚实,与地面夹角:在装卸履带式起重机、挖掘机、压路机时,不得大于15°;装卸履带式推土机、拖拉机时,不得大于25°。雨、雪、霜冻天气应采取防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