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和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运营公司JC-16型移动式电动架车机安全技术操作的有关规定,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本标准适用于运营公司JC-16型移动式电动架车机安全技术操作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作业内容和方法
4.1 工作前
4.1.1 在作业场地周围设置移动警示牌,以防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4.1.2 检查轨道线路是否出清,架升部位外观是否存在异常。
4.1.3 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确保润滑良好。
4.1.4 检查操作台总开关进线电源,确保进线电源配有地线,进线电缆符合要求;闭合主电源开关(SQ),闭合主断路器(QF),此时TD200液晶显示屏变明亮并有文字显示,表明系统正常,若有异常,需修复。
4.1.5 检查急停开关、指示灯、报警器状态是否良好,如不正常,需修复。
4.1.6 进行一次空载试验,检查承载开关、限位开关状态,确保机组在升降过程中状态良好。
4.1.7 JC-16型移动式电动架车机须有三人作业,一人操作主控制台,两人做为现场监控人,发现异常情况,按下急停开关。
4.1.8 保持各操作人员信息沟通,做到信息规范,呼唤应答。
4.2 工作中
4.2.1 服从架车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2.2 确保架升车辆停靠在指定的位置,待内燃机车解钩出库后,才可进行架车作业。
4.2.3 确保工作中架升车辆下方无障碍物。
4.2.4 架升作业中,不得对架车机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4.2.5 将主控制台模式选择开关转换到单独点动模式下。推动架车机至车辆架升位下方,根据现场情况调节托头伸出距离(防止擦碰被架车辆),并用定位销固定,使托头与车辆架升位上下对正。
4.2.6 用分控箱控制按钮,使托头与车辆架升位良好接触,并确认承载开关工作。
4.2.7 将主控制台模式选择开关转换到手动同步或自动同步模式下(自动为编码盘作用,手动为电机减速同步)。
4.2.8 做最后安全确认,并在现场监控人给出信号后,由主控制台操作人点动起车铃,警示架车机将起升(下降)作业。
4.2.9 2.2.9 操作主控制台上的上升(下降)键,使架车机上升(下降),达到要求高度时,按下主控制台上的急停开关,架车机停止上升(下降)。
4.2.10 如发现异常,或听到异常声音,应立即停车检查,报修。故障未排除,不得作业。
4.2.11 注意观察架升系统的工作状况和被架升车辆的情况。
4.2.12 架车作业过程中,如遇突然停电,将主控制台上电源开关关闭取出钥匙,关闭主电源开关(SQ),闭合主断路器(QF)。
4.2.13 车辆未架升到位或下降未落到轨道上,操作人员应通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注意人身安全。
4.2.14 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4.3 工作后
4.3.1 架车工作完后,将托头收回,并用定位销固定;将托架降至触碰限位开关停止处;并将架车机整体移出至安全位置,防止与被架车体发生擦撞。
4.3.2 将模式选择开关转到单独点动模式,按下急停开关,将主控制台上电源开关关闭取出钥匙,关闭主电源开关(QF)。
4.3.3 确认架车工作完成,并不再继续使用架车机后,将架车机推移到指定位置。
4.3.4 关闭主电源开关(SQ),闭合主断路器(QF),整理、清扫工作场地。
4.3.5 做好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5 相关规定
5.1 使用管理规定
5.1.1 若架车机24小时连续架车后还需长期支撑车体时,应用固定支撑将车体支住,确保架车安全,避免缩短架车机使用寿命。
5.2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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