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钢丝绳在卷筒上混缠,或钢丝绳固定端突然松脱。
5、 第二片梁下落时撞伤或碰动第一片梁。
6 、两端交替起吊时,梁的一端起落过猛引起另一端支垫失稳。
3.3.2 卷扬用的起重钢丝绳应采用6X(37)型、6X 37型或6 X61型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卷筒与引导钢丝绳进入卷筒的转向滑车之间的距离不宜过短。因距离过短不能自行排绳时,应设置排绳器,否则应有专人协助排绳。卷扬系统中所有易发生跳槽处,均应设置防止跳槽的装置。卷扬机钢丝绳放出到最大限度时,卷筒上必须留有3圈钢丝绳。
3.3.3 吊梁用卷扬设备必须在完全正常状态下使用。
3.3.4 吊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持左右两侧卷扬机升降速度一致,受力正常。同时应检查钢丝绳有无跳槽和护梁铁瓦有无窜动脱落情况。
2、 梁体吊离支承面20—‘30mm时,应暂停起吊,对各重要受力部位和关键处所进行观察,确认一切正常后方能继续起吊。
3、 梁在起落过程中应保持水平。横向倾斜最大不得超过2%;纵向倾斜亦不宜过大。
4、 出梁时,梁的前后端下落落差不得大于500 mm,严禁梁的尾端碰擦机臂。
5、 单梁式或双梁式架桥机偏吊时,应调节几台卷扬机的升降量,严禁出现只有部分卷扬机受力现象。
6 、起重钢丝绳在起升过程中,梁被障碍物卡住或受其他外力猛烈冲击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钢丝绳有无异常。当有损坏,必须更换。
3.3.5 落梁就位时严禁无约束地横向顶、拉。
3.4 拨道对位
3.4.1 拨道对位时不应发生下列问题:
1 由于线路拨道使梁或桥台托盘受到过大偏载而产生裂纹或受到内伤。
2 前后轮组的拨道量不适当,梁落不到需要的位置;架桥机前端或后端在吊梁走行时受到阻挡(如信号机、隧道洞门等);侵入邻线限界。
3 拨道后线路不圆顺,曲线半径过小,缺少线路加强设备等,以致发生掉道、挤钉等现象。
3.4.2 拨道对位可采取单面拨道法或交叉拨道法。在梁上拨道时,拨道量必须控制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各种梁跨吊梁通过及拨道量计算见本规程附录Jo当设计允许的拨道量不能满足对位落梁的需要时,可适当选择拨道曲线形状,调整前后轮组的拨道量,并按设计有关规定进行检算。当检算不能达到所需的拨道量时,应采取其他的架梁措施,不应强行拨移。
3.4.3 计算拨道量时,可采用叠加法。
3.4.4 线路拨道后应有良好的平面条件,必要时应提出平面设计。拨道曲线长度宜取60~70 m。实际拨道量与计算拨道量的最大误差不得超过101Tim。拨道后曲线半径不宜小于250m,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00m。线路拨道后应按规定捣固密实。半径很小时应采用弦线法校正。曲线轨距一般按正线原状铺设,不另加宽;当半径很小并有机车通过时仍应按规定加宽。半径200m的曲线应在外轨加设轨撑。拨道前应算出曲线起迄点和中点位置,并在线路上作出相应标记。
3.4.5 曲线上拨道可采用简易方法在现场直接测定。
3.5 移 梁
3.5.1 机上移梁应注意下列事项:
1 移梁前应重新检查零号柱和架桥机主机前支腿支垫情况,移梁时观察墩顶支垫处变化情况。
2 机上移梁不到位,需要少量斜拉时,宜选择低位进行,斜拉距离不得超过400mm,斜拉所用手拉葫芦起质量不得小于5 t。
3 机上移梁就位前,应检查捆梁千斤绳抽取难易程度。
3.5.2墩顶移梁不应发生下列情况:
1 梁在落放或移动过程中翻倒。
2 移梁设备破损,滑道下沉,引起梁倾斜或溜动。
3 梁保护层及墩台帽边缘受压破裂。
4 移梁时方向掌握不好,造成就位困难等。
3.5.3 墩顶移梁可采取滚移,并应配有滑道、托盘、辊轴和手拉葫芦等移梁设备。移梁设备应轻便坚实。移梁时,承托梁的位置应符合本规程第5.1.2条的规定。
3.5.4 滑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道可用两根50 mm~50 mm方钢并列组成,间距宜为250mm。方钢每节长可为1~2m,每节两端宜制成斜坡。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方钢的最外端应设置止动木楔。
2 滑道可安放在支承垫石上。当放在垫石外的泄水坡上时,应用硬质楔形木板垫平垫实,其木纹走向应与滑道相垂直。
3 方钢滑道的外侧与墩台帽边缘应保持lOO mm的安全距离。托盘式或特殊设计的墩台,滑道安放位置应根据设计要求或通过检算决定。
4 两股滑道应互相平行,其间距允许误差为±10 mm,并 应与梁移到正位时的方向相垂直。
5 两股滑道顶面应在同—水平面上。
6 滑道端部应向墩台外缘作成不大于2%的上坡道。严禁设置下坡滑道。
3.5.5 移梁用的托盘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应便于安放砂箱和护梁支撑木。托盘顶面宜比砂箱底面宽出约100 mm,底面两端宜作成斜面以利吞吐辊轴。托盘至少应比梁梗底面两边各宽50 mm。不能与托盘一起移动的支护设备或保险设施,应在梁移动时能随时调整其位置或长度。
3.5.6 移梁宜根据梁重选用直径30—70mm的实心钢辊轴,辊轴直径应大小—致,表面光滑,并应有足够的把持长度。
3.5.7 移梁时应用梢径100nlFfl圆木或100 mmXl00 mm方木支护梁,上端支在梁颈部,下端支在托盘端的挡肩上。支撑木应在梁落实后安装。支护设备应有足够的强度。常备的支护设备应在梁顶面受到60kN左右的水平分力时不致受到破坏。
3.5.8 墩顶移梁可用手拉葫芦、起道机、千斤顶或液压推顶器等作为推动力,其推动力应比计算阻力至少大50%。千斤绳必须固定在可靠的锚固物上,不应脱落。 用千斤顶、起道机和液压推顶器等顶梁移动时,其支点可设在滑道内,随梁挪动。
3.6 落梁和支座安装
3.6.1 落梁就位安放支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座底面中心线应与墩台支承垫石顶面画出的十字线重合。
2 梁缝应符合规定尺寸。
3 在保持梁梗竖直的前提下,梁片间隙应符合规定;道碴桥面的道碴槽顶宽不宜小于3.9m。
4 支座固定端、活动端位置应符合规定。
5 支座底面与墩台支承垫石顶面应密贴,上座板(顶板)与梁底之间应无缝隙,整孔梁不应有三条腿现象。
3.6.2 当成品梁或墩台的误差不能同时满足本规程第5.6.1条的规定时,应在梁梗保持竖直、支座中心线与墩台十字线保持重合的先决条件下,按下列原则调整:
1 当梁跨与桥跨有差值时,其纵向误差以桥梁中线为准向两端平均分配,但梁的活动端必须保持在按100℃温差计算的最小伸缩空间,其近似值为梁全长的1/1 000。
2 横向误差应保持梁片间隙能放置防水盖板、取出吊具的条件下,以桥梁中线为准,向两片梁对称分配。
3.6.3 固定支座的顶板与底板(或上下座板)应互相对正,其中线的纵、横错动量,以及活动支座中线的横向错动量均不得大于3mm; 固定支座及活动支座底板(下座板) 中心十字线的扭转允许偏差为1 mm。
3.6.4 支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承垫石表面和锚栓孔内的杂物、冰雪等必须清除干净。
2 支座弧形承压面在安装前应涂黄油。
3 支座安装应符合支座设汁要求。
4 支座各组成部分之间、支座顶面与梁底之间以及支座底面与墩台支承垫石顶面间应保持密贴,不得有缝隙。
5 梁在支座上落实后应立即打好支撑。 :
6 在安装支座的同时,应将锚栓安放齐全。
3.6.5 上下锚螺栓的埋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严禁将弯钩截去后插入锚栓孔。螺帽拧紧后螺栓头应露出三个丝扣。
3.6.6 板式橡胶支座安装应做到平、密、紧。当支座下有缝隙时,应以水泥砂浆等适当材料填实。坡道上采用板式橡胶支座时,当坡度在6%o以下时,可采用砂浆垫层调整;当在6%o及以上时,必须在支座与梁底支承钢板间加焊一块和坡度相同的楔形钢板。
3.6.7 板式橡胶支座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座与梁底或支承垫石顶面之间无滑移或脱空现象。
2 无初始剪切变形。
3 垂直压缩量不大于设计值,侧看无不均匀鼓凸。
4 表面无裂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