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2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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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位 |
| 施工内容 | 吊装作业 | ||||||
一 般 性 内 容 |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额带; 2、禁止穿拖鞋、短裤、打赤膊上岗,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3、吊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及虽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但未参加本项目部岗前安全培训人员操作; 4、作业时必须注意力集中,严禁驾驶吊机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一边操作一边接打电话或戴耳机听歌(检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禁止作业时人为关闭安全装置控制按钮及报警提示系统; 6、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7、禁止乱仍垃圾,机械保养更换机油、润滑脂等必须及时进行清理,不得扔弃在施工现场。 | ||||||||
施 工 现 场 针 对 性 内 容 | 1、汽车式起重机需在交通疏解便道上行驶时,应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在进行吊装作业前,司机应对现场吊物重量、吊装位置、地质情况、周围障碍物(架空线路)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确定吊机支腿位置。 3、如地基承载力不满足支腿要求,必须采取相关措施(铺设走道版、钢板等)后再进行支腿作业。 4、支腿必须全部伸出,严禁半支腿作业,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5、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下陷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6、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7、吊车在架空电线附近工作时(场内有架空线路),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应与其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离,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吊车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保证4米以上安全距离。 8、吊车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任何人对司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9、对起重机臂杆进行检查,严禁起重机臂杆结构有变形、焊缝有缺陷和裂纹。严禁臂杆联接销轴有松动、缺件、损坏等缺陷。 10、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方可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11、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2、司机操作时应动作平稳,轻起、慢放、缓变(变幅、平转),以保证吊机无过大振动和异常,所吊重物无过大摆动和起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13、作业时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歪拉斜吊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雷雨天气、六级以上大风等恶略天气不准吊。 14、停止作业时必须将臂杆收回到基本节并放到吊机机架上,严禁无人作业臂杆未收回停放。 15、现场靠近既有线作业时必须确保铁路行车安全,为确保铁路设备(回流线、通信塔杆、供电支柱、接触网线、承力索)稳定安全,严格控制臂杆高度伸出不得形成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情况。(检查发现违反上述条款罚款2000元每次) 16、施工场内与既有铁路较近,靠近既有铁路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专人安全防护制度,必须做到服从管理,与现场防护员保持密切联系做到来车停机,接到防护员来车通知后必须马上停止作业,待接到防护员通知可以作业时方可听从信号指挥人员指挥进行作业。(检查发现违反上述条款罚款2000元每次) 17、作业时严禁将臂杆向铁路方向旋转,且站位尽量远离铁路。 18、作业完成后将吊机开出到邻近既有线以外范围平整坚实位置停放并锁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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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签名 |
| 交底人单位(部门) |
| 交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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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司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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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交底人、被交底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