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管理资料>> 技术交底>> 电力安全>>正文

现场用电安全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0日

  1.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安装、维修或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要定期检查,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由专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的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按要求作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但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潮湿或条件较差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4.各种电气设备应装专用开关和插销,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严禁将导电触头误接作接地触头使用。

 5.架空供电线路必须用绝缘导线,以绝缘子支承的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或沿墙架设。电杆的板线(拉线)必须装设拉力绝缘子。严禁供电线路设在树上、脚手架上。

6.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应装设在起重臂回转半径以外,如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搭设防护架子,或采用其他措施。

7.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霉烂电线。一切移动式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电缆)全长不得有驳口,外绝缘层应无机械损伤。

8.外电架空线路与施工中的建筑物或临时设施的水平安全距离,至少应保持下表所列数值。如实际情况保持上述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则应采取技术措施防护,并征得有关电业部门的同意,方可施工。

外电架空线路与施工中的建筑物(临时设施)的最小安全操作水平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110

154 ~ 220

330 ~ 500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