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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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十谭产业园唐庄路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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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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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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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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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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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底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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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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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一、施工现场
1、工地用电应由专职的持证电工完成。
电气设备检修、停工、临时停电或下班时,要由设备操作工拉开电源并加锁。
2、一切漏电开关、熔断器、插座均应装在配电箱内,其容量应与负荷相匹配。
3、总配电箱除装有电源总开关及其保护电器外,还应装有各分路开关,零线要在总配电箱附近重复接地。
4、所有楼层配电箱应采用金属箱,箱体、箱门完好无损、有锁;装在室外者要有防雨装置。
5、导线应绝缘良好、载面符合负载要求;除不超过2M的灯位线和安全电压的线路外禁止使用花线;
6、架空线路离楼地面3.5M以上,跨越马路应在6M以上,架空线路应采用电缆,并用硬质管保护。
7、照明灯位一般应固定安装在工人工作时碰不着的地方;
8、室外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否则应有切实的防雨装置;民工宿舍采用36伏安全电压;潮湿场所应用12伏电压。
9、熔断丝脱扣器等保护应与负荷电流配合。
10、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
11、每台设备应有就近操作的开关和保护;应定期检查绝缘电阻应在0.5兆欧以上;放置室外的电气设备应有防雨。
12、应配备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并专人专机使用。
11、如工地内设有高压配电变压器装置时,操作时应着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及持绝缘棒进行操作。
二、施工照明
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3、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 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2)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4)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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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 复核: 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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