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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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序)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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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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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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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施工用电安全交底
1、施工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规格使用。
2)多路电源进出新的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结构,进线及复荷回路应标明名称,刀闸应标明额定电压值。多路进线应有可靠的闭锁装置。
3)开关及熔断器必须是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
4)不同电压等级的插稍或插座应选用不同的结构形式。
5)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插入插座直接使用。
6)熔断器的熔断丝熔断后,应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7)连接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或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相应规格的橡胶软电缆,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
8)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其开关应装设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封型电气设备。
2、凡在施工中用发电机提供施工电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发电机使用前应制定严格的发电机操作规定,以及必须的倒闸操作程序。
2)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应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严禁超负荷运行。
3)发电机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应配备消防器材。
4)现场同时存在外电路供电情况时,双路电源间应有完善的闭锁措施。
5)在坡道上搬运物件时,物件应用绳索拴牢,并做好防止倾倒的措施。
6)从车厢上向下卸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向下滚卸时应在滚下的反方向设防溜绳。
7)搬运设备或物件时,物件的重心应放在托板的重心位置。
8)工作人员不得在牵引钢丝绳与导向滑轮内侧站立或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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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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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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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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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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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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