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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开挖及回填、基础埋设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27日
 
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金山铁路改建工程3标项目部   

 

主 送 单 位
电力迁改作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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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
金山铁路改建工程电力迁改
   
2009年 12 月 21 日
一、基坑开挖及回填技术要求:
1、基坑开挖深度: 12米杆为1.9米、15米杆为2.3米;
2、根据地形条件需要有底盘时,基坑坑底必须平整,且坑深在原基础上增加0.18米;
3、根据地形条件及设计、产权单位要求必须严格按施工规范埋设底盘、卡盘或砌筑水泥护墩;
4、基坑回填土不应夹带杂草、冰雪,回填应夯实,放沉层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
5、底盘的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卡盘与电杆连接应紧密,埋设深度为1/3电杆埋深。
二、安全文明施工
1、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 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防护服、戴安全帽,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4、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行走,面向列车方向,严禁走道心;
5、基坑开挖过程中弃土应堆放在基坑外0.6米,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5米;
6、在有电缆、光缆及管道等地下设施的地方开挖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且有专人监护;严禁用机械挖掘;
7、人工开挖基础坑时,应事先清除坑口附近的浮石;向坑外抛扔土石时,应防止土石回落伤人;
8、开挖出的土方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影响农田和生态环保;
9、严禁摘取农田里的瓜果蔬菜等。
 

 交底人:        安全质量负责人:          被交底人:(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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