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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13日

 

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接受部门
钢结构安装班组
交底部门
项目部
交底内容及要求:
1、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情况配备电工。
2、使用机械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在建工程在外高、低压线路下方进行施工。在外高、低压线路下方也不得搭设施工作业棚、建造临时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其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增高绝缘材料搭设的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6、施工现场用电实行“三相五线制”。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包括架空线)应分色(包括配电箱内连接),相线L1为黄色,相线L2为绿色,相线L3为红色,工作零线N为黑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色。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电线应进行包扎或更换。
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所有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在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施工现场停止作业2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9、熔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线,每根熔线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0、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皮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电源线应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11、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室外应大于3米,室内应大于24米,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米。
12、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米的,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伏;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电源电压不越过36伏。
13、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杆应采用混凝土或木杆,不得采用竹杆。木杆梢径应不小于130毫米。
14、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设备。
交底人:
 
 
                期: 
接受人:
 
 
                  期:
         
注:本表一式二份,交底人及接受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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