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
|
中铁二局地铁十号线项目部
|
建设单位
|
轨道公司地铁十号线管理处
|
|||||||||
项目名称
|
临时用电
|
作业内容
|
停电检修安全交底
|
|||||||||
交底部门
|
机电部
|
交底人
|
谢思东
|
施工期限
|
2003年3月18日 至2006年9月15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
||||||||||||
交底内容:
1.各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用电安全责任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电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一次设备完全停电,并切断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开关或熔断器。
2)设备或线路切断电源并经验电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进行工作。
3)工作地点均应悬挂相应的标示牌。
4.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最小安全距离
|
||||||||||||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