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施工部位 或 层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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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内容 | 交底项目 | 临时用电 | 交底日期 | |||||||||||||||||||
交底内容: | ||||||||||||||||||||||
施工用电 | ||||||||||||||||||||||
1一般规定 1.1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 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1.2施工用电应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挡案,定期经项目负责人检验签字。 1.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1.4施工用电应定期检测。 2用电环境 2.1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构件、材料等。 2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安全操作距 离不得小于下表数值: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 表2.1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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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线路电压 | 1kV以下 | 1~10kV | 35~110kV | 154~220kV | ||||||||||||||||||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 4m | 6m | 8m | 10m | ||||||||||||||||||
3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2.2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不能满足第2.1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 并设置警告标志。 2在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必须停电后作业,并设监护人员。 2.3对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电气设备周围应无可能导致电气火 灾的易燃、易爆物和导致绝缘损坏的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2.4对机械损伤的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撞击等机械 伤害,否则应做防护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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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 被交底人 | |||||||||||||||||||||
项 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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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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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3份,交底人、安全员、被交底人各1份。 | ||||||||||||||||||||||
施工现场用电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电动建筑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以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对于现场中一些固定机械设备的防护和操作人员应进行以下交底:(1)开机前,由电工认真检查开关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漏电保护器是否失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2)开机前应由电工仔细检查电器设备的接零保护线端子有无松动,严禁赤手触摸一切带电绝缘导线。(3)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凡一切属于电气维修、安装的工作,必须由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电气作业。(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必须执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