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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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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本次交底主要内容为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 工程用电特点
本标的施工工作场面较多,施工供电钱为分散,每个工区有自己独立供电系统。各个场面的用电安全尤为重要。
2 供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供电安全的技术措施一般可分为保护系绞、配电箱开关箱系统、配电线路系统和用电设备系统等几个方面,落实这些方面的供电安全措施,是保证供电安全的关键。
2. 1保护系统
保护系统的建立及完善是建筑施工供电安全性的基本保证措施,某主要分为接地保护系统、漏电保护系统、过载及短路保护系统。
2. 1. 1接地保护系统
建筑施工供电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TN-S接地保护系统。其关键技术点在于 PE保护线的设置。 PE线应由施工供电电源进线的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出引出。
1、 PE线路应随供电线路单独敷设,与施工现场电气设备、设施、装置等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位作可靠电气连接,不得与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 N线连接,不得与相线混接;其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或漏电保护器,严要在断线。
2、 PE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编做重复接地(不小于三处) 。
    3、接地系统须定期测试,保证接地电阻达到要求,如接地电阻过高时,须在接地极周围 浇灌氧化纳电解质溶液,以保证接地电阻达到要求­。
2. 1.2温电保护系统
建筑施工供电要设置二级漏电保护,在施工现场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首、末二级配电装置中,设置漏电保护器。
 1、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保持一致;其线路不允许交叉混接,严禁将 PE线按入漏电保护器。
 2、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降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产品。
3、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必须与接地保护系统配合使用,形成完备的防触电保护系统。
2 .1 .3过载及短路保护系统
在总配电箱和分配箱中应装设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烙断器、分路熔断器。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断路器和熔断器。
2. 2配电箱与开关箱系统
配电箱与开关箱系统式建筑施工供电操作的中间环节,也是有有效控制安全供电的关键点,落实其安全措施,提高其安全性,可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2. 2. 1箱体及结构
配电箱、开关箱应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箱。箱内的电器先安装在金属板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困在箱内。必须分别设置 N线端子板和 PE线端子板,并且严辈辈混用。
2 . 2 .2电器配置与接线
电器配置与接线应与用电设备负荷类别相适应,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
1、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
有板的隔离电器。
2、漏电保护器应设置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
3、配电装置的箱(柜)门处应有相应的名称、用途、标记及内部电气系统接线图,配电装置均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
    4、配电装置及核线必须牢固、端正、稳定。
2.3配电线路系统
2.3.1配电线的选择
建筑施工供电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主要是选择线路导线的种类和导线的截面及芯线配置,其选择依据是线路敷设的要求和线路负荷计算的电流。
2 .3.2配电线路的敷设
由于建筑施工供电电路均为临时性线路,易被各种外力和机械操作损坏从而引起事故,所以一般要求采用具有保护佳能的带套电缆。电缆敷设应用埋地或架空两种方式,严禁地面明设。直理电线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从地面号2m高到地下0.2m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把噎咆爱与邻近固定物的防护距离须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2.4用电设备系统
对于建筑施工过忍,电器设备的使用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用电设备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最多、最易发生事故的区城范围,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2.4.1电动机械
电动机械主要有焊接机械、木工和钢筋t阳工机械、混泥土浇筑机械等。
1、对于焊接机械,交流弧焊机变压嚣的一侧电源长度不应大于5m,电源进线处必须设宽防护罩,进线端不得裸露。交流得机除应设寰一般漏电保护器外,还应配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2、对于木工和钢筋加工机械、混凝土淡筑机械金属基座必须与 PE线作可靠电器连接,须配备齐全漏电保护设施。
2.4.2电动工具
l       一般场所(空气湿度小于 75%)可选用 l笑或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在潮湿的隧洞内应选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1、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与 PE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
 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在潮湿场所、金属构架和隧洞内使用Ⅱ类、Ⅲ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在作业场以外,并由专入监护。
2.4.3照明电器使用
在施工场地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一般场所,照明供电电压直为 220VAC,特别潮湿、导电性好的地面等触电高度危险的场所,照明用电不得大于 12v。一般 220V灯具在室外布置高度不低于 3m,室内不低于 2. 4m;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灯安装高度宜在 3m以上。
2. 5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2.5.1外电防护及现场施工供电变压器保护
1、保证安全操作距离,各类安全操作距离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2、加设安全防护措施。
2.5.2机械损伤防护
对于电器设备,其设置位置应能避免物体打击或机械伤害,若无法避免,应加设防护措施。供电电线电缆敷设之前应作合理规划,严禁随意乱拉、绑扎;穿孔、过道时应有妥当的保护措施。
2.5.3防雷措施
对于建筑施工现场,可采用临时防雷措施,利用邻近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防雷击装置,如果无法利用时,必须架设避雷系统,敷设防震地下引线,埋设接地极。
总之,工地的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国标有关规定,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来保证工地施工用电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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