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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电线路及设备防护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2日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外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内容:
外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安全技术交底
1、电工及用电人员
(1)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2)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安装、巡查、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 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管和维修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2)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外电线路防护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2)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4)施工现场开挖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5)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外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内容:
    外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安全技术交底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6)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7)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9)当施工现场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直接最小安全距离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3、电气设备防护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好防护处置;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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