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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2日
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

 

工程名称
莞惠城际轨道交通GZH-11标
分部分项工程
 
工种
 
1.   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各项绝缘指标应达到规定值,凡有裸
露带电部位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危险的区域,都应有符合要求的防护,如
围栏、护网、箱、匣等屏护设施。
2.   电气设备及其相连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
须根据供电系统的特点采取保护性接零或接地措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符合安
装条件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安装触电保安器。
3.   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应符合当
地供电部门的规定。使用期超过六个月则应符合正式电力工程的技术要求。
4. 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电线路的架设
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铁路等平行或交叉时,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的《铁路电
力设计规范》的规定。
5.  各种机床、金属设备上所有局部照明及其它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
灯应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工作时,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安全电压的电源应用双线圈变压器,手持行灯应有绝
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6. 对电气设备、绝缘用具必须定期检查、测试,防雷设施每年在雷雨季节之前
应检测,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绝缘用具每三个月测试
一次。高压绝缘用具,每半年测试一次,凡不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7.            变、配电室不应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门向外开,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
防水、防漏、防小动物串入和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沟通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
8.   安全用电除应执行本规则外,还应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电力施工规范》
和《铁路电力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执行。
9.   补充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人:          复核:           负责人: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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