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轻型轨道车不得在繁忙和快速线路上使用,因特殊需要时必须由运输部门审查批准。
8).轻型轨道车不得停放在站内线路上过夜,特殊情况下经车站值班员同意时,应加锁稳妥停放。
9).轻型轨道车撤出线路后不得侵入限界,使用完毕后存放在固定地点并加锁。
3、非机动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后方可使用。
2).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并作好登记签认
3).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指定的专人负责使用。
②应有足够的随车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③应备有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和通信设备。
④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应有绝缘车轴。
4).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按下列规定防护:
①在线路上人力推行各种轻型车辆(包括在轨道上行走的养路、养桥机械等),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②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在双线地段,单轨车应在外侧钢轨行驶,面对来车方向。如需多次跨越线路时,应在来车方向设专人防护,并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
③轻型车辆及小车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时间内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④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保持不小于500m的距离。在长大上坡道区间,不得续发轻型车辆。
⑤在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并在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
五、电力施工安全要求
1、在妨碍和危及列车安全运行地段施工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并设置防护人员,负责行车防护工作。
2、靠近铁路立杆或撤杆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与有关车站联系后施工,并应采取措施保证电杆不向铁路方向倾倒。列车接近时严禁立杆和撤杆。
3、跨越铁路架线或撤线时,必须事先与有关车站取得联系,放线时应放一条收紧一条,并随时将跨越铁路两侧杆塔上的导线绑扎好,列车通过预报时应停止架线或撤线工作。
4、在桥梁、隧道地段架线或撤线,施工负责人必须事先明确作业人员的待避处所,当听到防护预告信号后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点。通过无照明的隧道应持照明灯具。
5、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挖沟(坑)时,挖出的土(石)和料具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穿越铁路电缆过轨时,宜采用顶管方法。
六、牵引供电施工安全要求
1、接触网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接触网支柱、承力索、接触线等侵入基本建筑限界。
2、接触网工程施工,凡对行车有影响时,均应通过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办理允许施工手续,并按规定设置施工防护后,方可作业。凡施工对既有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其他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生影响时,应事先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并由主管部门(工务或电务)配合派人监护指导。
3、办理封锁区间施工,均应在接到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时,确认起止时间,设置施工防护后方可开工,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事先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
4、车梯抬上线路前,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的同意。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同意时间内撤出线路时,应按故障防护办理。
5、凡在有轨道电路区段使用的车梯必须装绝缘车轮。在线路上使用车梯作业时,每辆车梯出车时不得少于4人。车梯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6、接触网施工占用线路作业,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时间的确认,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并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01条、第302条、第303条、第304条。
7、施工列车运行中,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吊臂应停放在规定位置,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一)防护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
防护员按工作负责范围分为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工地两端防护员和中间联络员四种。
施工安全防护工作除要加强安全防护硬件建设外,最重要的是提高人的素质。要加强对防护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安全法制观念业务技术的强化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核,确保施工安全防护万无一失。
施工防护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防护员必须由铁路正式职工、年满18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视力和听力良好、说话吐字清楚、能作正确记录的人员担任。
2).防护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应具有担任防护员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铁路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情况。
3).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运营部门或工程处一级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有关规章业务、本职工作基本技能和技术安全规则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根据施工作业的性质的内容、施工作业的地点及施工负责人的指令,能正确地办理各种施工作业的登记、消记手续;能正确地设置、撤除和显示各种防护信号。
2).维护列车运行秩序,及时制止盲目抢点施工、拖延下道的现象;有权制止或纠正施工负责人的错误指令。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细致、迅速、准确”的八字方针,迅速准确地发出或转达各种列车信息和指令,确保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绝对安全。
4).防护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加强了望,严格纪律,认真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
1.防护员在上岗时,必须穿着规定的防护服装,佩戴证章,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防护员在上岗时必须精神饱满。上班前须充分休息,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如有违反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3.防护员必须熟悉本区段内的列车运行情况,尤其要熟记本区段内旅客列车到、发(通过)时刻,以确保旅客列车安全。
4.防护员必须熟知当日施工地点、施工内容,要有预案记录。
5.能根据不同的作业内容及施工地点,实施正确的施工防护。
6.防护员使用的通信、信号用品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并正确使用。
7.驻站和工地各防护员之间应加强联络,及时通报列车运行信息,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防护员通话记录,坚持每3-5分钟联系一次。防护员如因事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带齐防护信号用品,持派遣证,按规定的时间到行车室办理登记签认手续。
2).负责校对钟表,使车站行车室、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三者时间一致。
3).能熟知常用的行车术语,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看懂车站控制台的信号显示,了解列车(调车)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工地发出预报和确报。
4).能根据不同的施工性质和作业内容,依照规定要求,在“运统—46”上正确办理施工申请、施工承认及线路开通和恢复常速的登记、消记手续。
5).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影响行车室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不臆测行车,不擅离岗位。
6).按工作要求,做好施工防护预案和日志记录。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沟通,了解列车运行情况,监督施工现场作业情况。邻、本线来车及时督促人、机下道,并注意限界。
3).迅速、准确地传达施工负责人的指令,用视、听信号显示各种施工防护命令,正确地设置各种施工防护,并及时向施工负责人反馈信息。
4).按工作要求,做好施工防护预案和日志记录。
5).坚守工作岗位,发现异常情况能及时汇报,并正确、果断处理。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根据施工性质,到达规定防护位置。
3).根据指令,正确设置各种施工防护,并及时反馈信息。
4).坚守岗位,加强瞭望,邻、本线来车及时通知工地防护员。
5).按规定要求,做好施工防护预案和日志记录。
对于施工地点作业范围较长、或瞭望条件不良、通讯不畅时,为便于工地防护员与两端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应增设中间联络防护员。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站位准确,迅速、准确地将工地命令传递给端头防护员,并及时反馈信息。
3).遇意外突发情况,能在本节点进行应急处理。
4).按规定要求,做好施工防护预案和日志记录。
区间线路上施工,车站驻站联络员与施工现场防护员或施工负责人用电话联系的程序规定如下:
1).施工负责人应通过驻站联络与车站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刻,设置好防护后方可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来车“预报”、“确报”等信号。
①预报:车站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即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
②确报: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确报。
③施工地点距车站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需提前预报、确报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员及施工人员。
④变更通知:预报、确报的变化时,驻站联络员应向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2).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或按规定信号(用喇叭、信号旗等)向施工负责人重复鸣示,直至对方以相同信号回答时为止。同时应加强警戒,注意瞭望,监视来车与工地情况。如设置有中间联络防护员时,应以上述相同方式准确及时地将信息传达给对方。
3).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应至少3~5mim联系一次。
4).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双线区段反方向来车时,驻站联络员应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转报施工负责人。
区间线路上施工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如下:
1).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①驻站联络员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调度命令,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②现场施工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员按规定在施工地点设置移动停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