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对参加既有线施工的劳务工管理
(1)不准劳务工在无带班职工的带领下,单独上道作业。
(2)劳务工要经过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3)劳务工不能担任既有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
1.9安全防护措施
①临近管、线设施施工要制定临近管、线设施施工的防护措施。邻近管、线设施中心左右各2米范围内,严禁直接使用大型机械设备进行作业。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作业进行全过程盯控。施工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管、线设施走向或径路,须在设备管理单位指导下,采取拉设警戒线或安设防护栅栏等安全警示标识。对于临时裸露的缆线,要给以覆盖,以确保缆线安全。
②临近铁路线路施工(即在营业线路基坡脚或堑顶10米范围内)
*要制定临近营业线施工的防护措施。
*在临近铁路线路侧,拉设警戒线或安设防护栅栏。
*设专人防护,且本侧列车到来前必须停止作业。
*使用挖掘机作业,必须实行1机1人监控制度,监控人员不在现场时,必须停机。
*施工地段与营业线并行地段,原则上不安排夜间作业。
③对限速45Km/h及以下速度的施工,该施工地段均要实行“机工联控”。
2、既有线路基施工安全
(1)在既有线一侧填筑高路堤需挖台阶时,应有确保既有线稳固措施。
(2)既有线旁开挖,挡护墙的基础有碍路基稳定时,应采用挖马口的方式,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长期不砌。有坍塌可能时,应及时支撑。
(3)轨下路基的开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开挖的长度确定扣轨或吊轨的数量和列车速度,报请路局批准。当连续3根枕木被挖空,必须用扣轨加固线路。支护应紧跟开挖,每次列车通过、放炮及下雨后均应检查,当有开裂、变形应及时加强支护。开挖地段应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行车有影响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4)既有线施工应加强对路基下沉变形、原有路堑边坡稳定性、山体滑动面的观测,并作好观测记录。应及时整治既有线路基病害,确保行车安全。
3、既有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签订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协议的承诺
在工程项目施工前,保证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文件分别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根据不同的施工内容签订不同的《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2)确保既有线行车主要安全措施
施工中坚决贯彻执行我局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十不准”
① 没有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② 地下管线不明,不准施工。
③ 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④ 没有驻站联络员,不准施工。
⑤ 超计划、超范围,不准施工。
⑥ 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不准施工。
⑦ 施工计划未按规定审批,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⑧ 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⑨ 没有制定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⑩ 监理不到场,不准施工。
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施工安全防护。防护人员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企业职工担任。
施工前对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制订防护措施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既有线上施工按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施工中,经常监视线路、桥涵、房屋、通信、信号等既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工处理。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需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按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它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
凡有妨碍行车的施工作业,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