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安全生产规定和指挥部编制下发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遵守营业线施工“18不准”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18不准即:
1.1施工计划未审批不准施工;
1.2没有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1.3未按规定与铁路局签订配合施工协议不准开工;
1.4未按规定的时间召开施工协调会不准施工;
1.5未设驻站联络员不准施工;
1.6没有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品不准开工;
1.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1.8未与作业队作业人员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1.9施工管人员、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准施工;
1.10施工现场未指定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1.11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书不准开工;
1.12安全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1.13没有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应急措施不准开工;
1.14施工现场电线、电缆、管道、铁路设施走向不清不准开工;
1.15机械设备未安排一机一人跟班作业不准开工;
1.16列车来临10分钟前不准作业;
1.17电缆沟两侧1.5米内不准开挖;
1.18机械设备、机具、材料停(放)侵限不准开工。
2.施工前编制既有线施工方案及防护措施,包括既有线施工地点、范围、施工内容、防护范围、施工时间及采取的防护措施等报主管部门审批。加强既有线施工
,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施工负责人、驻站员、防护员等均由经培训合格的职工担任,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
3.施工前,制定切实可行、安全可靠的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明确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做到人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业务水平到位。
4.原则上不允许夜间装卸作业,必须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5.对氧气瓶、乙炔瓶等带压易爆器具,要按规定放置安全场所,严加保管。
6 .现场机具、设备及材料堆放牢固,符合限界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既有线行车、设备等管理部门的联系网络,确保联系安全畅通。
7.施工中坚持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批准的范围设置防护和慢行标志;坚持标准化作业;按计划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和行车安全。
8.施工人员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坐卧,来车时必须距列车不小于500米下道避车,机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
9.行人、机械设备通过道口时或者跨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来车时不准抢越。
10.雨季进行既有线施工采取可靠措施,保持既有线排水系统畅通,防止积水造成事故隐患。
11.施工后坚持逐级复查制度,及时清理施工机具、路料等,达到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销记交付开通使用,以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12.对于紧靠既有线施工,必须设拉绳防护并设专职防护员,防护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使用劳务工担任安全防护工作。
13.做好与电务、车站的配合,签订施工配合协议。施工中各种沟槽的开挖,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调查,对各种电力、通信、信号电缆做出必要的防护,严禁挖断电缆的事故发生。
14.推拉抬运钢轨、枕木等重物时,要人力充沛,动作一致,呼唤应答,统一指挥,翻动时要有专人负责。闲杂人员远离作业现场,防止撬棍脱手伤人,线上作业撬棍一律带绝缘套,防止连电。
二、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每条各加150mm(曲线上按规定加宽)。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2.积极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车辆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的安全问题。
3.增建二线及既有线技改施工,涉及到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积极与设备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施工前双方对底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等予以确定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4.既有线施工中,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工处理。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5.严格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申报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6.既有线在封锁区或限速运行条件施工时,严格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
7.既有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8.封锁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
9.既有线施工完毕,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