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管理资料>> 技术交底>> 其他>>正文

各种桅杆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7月28日

各种桅杆除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各项:

 

  一般要求

(1)     各种桅杆应在设计核定的范围内使用。

(2)     各种桅杆组装后,必须经过静荷载和动荷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搬运桅杆料时,应缓起轻放,不扔不摔,合理搁置。两人以上搬运时,左右肩和步调应一致,谨防夹手和砸脚。

(4)     组装桅杆时,应用芒刺对孔,严禁用手指或螺丝等代替。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尽量用呆板手,并且用力要适当。

(5)     缆风跨越马路时,其架设高度应不小于7米。缆风与高压线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连接应用卸甲,与地锚连接应用轧头,缆风数量按设计规定。

(7)     地锚应经计算。严禁利用树木和电杆。如确须利用柱子等时,应经验算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应在雨后、化冻和试吊时派人检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8)     桅杆行走道路必须坚坦坚实,地面无积水,地下无孔洞,并有足够的地耐力。在楼板上使用时,楼板应经验算,必要时进行加固。

(9)     桅杆行走时,桅杆应稍向前倾,相邻缆风必须交错移位,

 180°范围内的缆风严禁同时松开。桅杆在架空跳板上行走时,应将跳板可靠固定。

(10) 各种桅杆在使用前,必须把桅杆脚合理固定。

(11) 严禁操作人员在伸臂上汇缆风,起落能左右转向的伸臂滑轮组,其两端应采用双向接头。

  独脚桅杆

(1)     独脚桅杆的允许倾斜度,一般应不大于桅杆长度与水平投影比例的5:1。

(2)     定点使用的独脚桅杆,至少设六根缆风,移动使用的桅杆,缆风至少在八根以上。

  悬臂式桅杆

(1)     悬臂式的桅杆,其主杆必须垂直。带有背弓的悬臂式桅杆,主杆背弓必须按要求拉设,严禁在不拉背弓情况下使用。

(2)     桅杆转向时,应做到由慢到快,再由快到慢,缓起轻刹。

(3)     桅杆在接近满载时,一般应先转向,后降落悬臂,以免造成主杆扭曲。

  人字桅杆

(1)     人字桅杆两杆应等长等强,两杆夹角应不大于30°,跨档应相对固定。

(2)     缆风应前设两根,后设三根。须旁吊侧提时,必须相应增设旁缆风。

(3)     人字桅杆移动时,两腿速度应一致,谨防撕档或扭曲。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