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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安全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0日

1.排水的安全要求

(1)施工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山区施工应充分利用和保护自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如需改变原排水系统时,应取得有关单位同意。

(2)临时排水不得破坏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方的边坡,并注意不要损害农田、道路。

注:1)临时截水沟至挖方边坡上缘的距离,应根据土质确定,一般不小于3m。

2)临时捧水沟之填方坡脚应有适当距离,沟内最高水位应低于坡脚至少0.3m。

(3)在山坡地区施工,应尽量按设计要求先做好永久性截水沟,或设置临时截水沟,阻止山坡水流人施工场地。沟底应防止渗漏。在平坦地区施工,可采用挖临时排水沟或筑土堤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人施工场地。

(4)临时排水沟和截水沟的纵向坡度、横断面、边坡坡度和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要求:纵向坡度应根据地形确定,一般不应小于3‰,平坦地区不应小于2‰,沼泽地区可减至1‰;横断面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按照施工期间最大流量确定。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和沟的深度确定,一般为1:0.7~1:1.5,岩石边坡可适当放陡;出水口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低洼地点,并应保证排水畅通。排水暗沟的出水口处应防止冻结。

 (5)临时排水沟内水的流速不宜大于后表的要求。必要时,在下列地段或部位应对沟底和边坡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土质松软地段;流速较快,可能遭受冲刷地段;跌水处;地面水汇集流人沟内的部位;出水口处。

 (6)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如山坡陡峻、地下有溶洞、边坡上有滞水层或坡脚处地下水位较高等),有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根据设计单位确定的方案进行排水。

2.降低地下水位的安全要求

(1)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和其他挖方时,应根据施工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开挖范围和深度,以及防坍防陷防流砂的要求,分别选用集水坑降水、井点降水或两者结合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期间应保证地下水位经常低于开挖底面1.5m以上。

(2)基坑顶四周地面应设置截水沟。坑壁(边坡)处如有阴沟或局部渗漏水时,应设法堵截或引出坡外,防止边坡受冲刷而坍塌。

临时排水沟内水的允许流速表

项次

土的类别和加固方法

 允许流速(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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