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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安全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0日

  2)集水坑和集水沟一般应设在基础范围以外,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大型基坑可在中间加设小支沟与边沟连通;

  3)集水坑应比集水沟、基坑底面深一些,以利于集排水;

  4)集水坑深度以便于水泵抽水为宜,坑壁可用竹筐、钢筋网外加碎石过滤层等方法加以围护,防止堵塞抽水泵;

 5)排泄从集水坑抽出的泥水时,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6)边坡坡面上如有局部渗出地下水时,应在渗水处设置过滤层,防止土粒流失,并应设置排水沟,将水引出坡面;

 7)土层中如有局部流砂现象,应采取防止措施。

(4)采用井点降水时,应根据含水层土的类别及其渗透系数、要求降水深度、工程特点、施工设备条件和施工期限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适当的井点装置。

    注:当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小于5m堰夜,且不是碎石类土时,宜选用轻型井点和喷射井点(如渗透系数小于0.1m/昼夜时,宜增加电渗装置),当含水层渗透系数20m堰夜时,宜选用管井井点装置;当含水层渗透系数为5  20m/昼夜时,上述井点装置均可选用。

(5)井点降水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坑(槽)或管沟的平、剖面图和降水深度要求;

2)井点的平面布置、井的结构(包括孔径、井深、过滤器类型及其安设位置等)和地面排水管路(或沟渠)布置图;

3)井点降水干扰计算书;   

4)井点降水的施工要求;

5)水泵的型号、数量及备用的井点、水泵和电源等。

 注:降水设计所采用的含水层渗透系数必须可靠。重大工程的井点降水应作现场抽水试验确定。

(6)降水前,应考虑在降水影响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可能产生附加沉降、位移或供水井水位下降,以及在岩溶土洞发育地区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在降水期间,应定期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并作出记录。

7)在第一个管井井点或第一组轻型井点安装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抽水试验,如不符合要求时,应根据试验结果对设计参数作适当调整。

(8)采用真空泵抽水时,管路系统应严密,确保无漏水或漏气现象,经试运转后,方可正式使用。

(9)降水期间,应经常观测并记录水位,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井点降水工作结束后所留的井孔,必须用砂砾或粘土填实。如井孔位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以下,且设计对地基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回填。

(11)在地下水位高而采用板桩作支护结构的基坑内抽水时,应注意因板桩的变形、接缝不密或桩端处透水等原因而渗水量大的可能情况,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堵截板桩的渗漏水,防止因抽水过多使板桩外的土随水流人板桩内,从而淘空板桩外原有建(构)筑物的地基,危及建(构)筑物的安全。

(12)开挖采用平面封闭式地下连续墙作支护结构的基坑或深基坑之前,应尽量将连续墙范围内的地下水排除,以利于挖土。发现地下连续墙有夹泥缝或孔洞漏水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堵截补漏,以防止墙外泥(砂)水涌人墙内,危及墙外原有建(构)筑物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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