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地下防水工程采用聚氨酯防水涂料冷作业涂膜防水工程。
2.1 材料及要求
2.1.1 聚氨酯防水涂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及厂家产品的认证文件,并复验以下技术性能。
聚氨酯防水涂料,以甲组份及乙组份桶装出厂;甲组份:异氰酸基含量以3.5±0.2%为宜。
乙组份:羟基含量以0.7±0.1%为宜。
两组份材料应分别保管,存放在室内通风干燥处,贮期甲组份为6个月,乙组份为12个月,使用时甲组份和乙组份料按1∶1的比例配合,形成聚氨酯防水涂料,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固体含量: ≥93%
抗拉强度: ≥0.6MPa
延伸率: ≥300%
低温柔度:在-20℃绕 20mm圆棒无裂纹
耐热度: 80℃不流淌
不透水性: >0.2MPa
干燥时间: 1~6h
2.1.2 辅助材料:
2.1.2.1 磷酸:用于做缓凝剂
2.1.2.2 二月桂酸二丁基锡:用于做促凝剂。
2.1.2.3 二甲苯或醋酸乙酯:用于稀释和清洗工具。
2.1.2.4 水泥、3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用于配制水泥砂浆抹保护层。
2.1.2.5 中砂:圆粒中砂,粒径2~3mm,含泥量不大于3%;用于配制水泥砂浆抹防护层。
2.2 主要机具:
2.2.1 电动机具:电动搅拌器。
2.2.2 手用工具:搅拌桶、小铁桶、小平铲、塑料或橡胶刮板、滚动刷、毛刷、弹簧秤、消防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