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市政施管-10 | |||||
工程名称 | 分部名称 | |||||
分项名称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交底人 | 交底人职务 | |||||
交底内容: 1. 接高沉井时必须停止除上作业,在沉井偏斜情况下严禁接高沉井。 2. 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3. 拆除支垫应符合下列要求:混凝上强度应满足设计规定的抽垫要求;抽出垫木后应用砂性上回填、捣实;抽垫时应采取防止沉井偏斜的措施;抽垫时应由作业组长指挥,分区域,按规定顺序进行;定位支垫处的垫本应按设计规定程序最后抽出,且不得遗留。 4. 沉井侧模应在混凝上强度达到25%时方可拆除,刃脚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75%时方可拆除;沉井分节预制时,分节预制高度应依其下沉过程中的稳定性和摩阻状况,由设计或施工设计确定。底节沉井的最小高度应满足拆除垫木后的竖向挠曲强度要求。 5. 沉井制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岛标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 (2) 筑岛应能承受水流对岛体的冲刷,确保岛体稳定。 (3) 筑岛的平面尺寸应满足沉井制作和抽垫等施工要求,沉井周围应有2m以上的护道。 (4) 筑岛材料应为透水性好、易于压实和开挖的无大块颗粒的砂士或碎石土等。 (5) 在浅水区域或可能淹没的旱地、浅滩应筑岛制作沉井。 6. 制作沉井时应同步完成直爬梯或梯道预埋件的安设;直爬梯和梯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梯道宽度不宜小于70cm;坡度不宜陡于500;梯道宜使用钢材焊制,钢材不得腐蚀、断裂、变形;每步高度不宜大于25cm,严禁用钢筋做踏板;梯道临边侧必须设防护栏杆。 (2) 采用斜道(马道) 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 (3) 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巨为50cm,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应设1.0m~1.5m高的扶手;攀登高度超过7m以上部分宜加设护笼;超过13m时,必须设梯间平台。 (4) 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 (5) 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自制安全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40cm~50cm;梯子工作角度直为750土50。 | ||||||
会签 栏 |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 参 加 人 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