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名称
|
|
|
||
分项工程名称
|
防雷、接地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交底内容:
1. 所有电气装置中,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电气装置,其金属部分均应有保护接地.
2. 避雷针(带)及其引下线以及接地装置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均用镀锌制品.
3. 接地线连接应采用搭接焊,接长度为:扁钢与扁钢连接时宽度为扁钢的2倍,不少于三面焊接,扁钢与圆钢焊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圆钢与圆钢焊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 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
5. 避雷引下线测试点的高度应按图纸设计施工.
6. 屋面上装设的防雷金属网和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及金属物体应焊成一体.
7、屋顶上装设的防雷金属网和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金属物体应焊接成一体,避雷带应平整顺直,固定点支持件距均匀,固定可靠。
8、变配电室内明敷接地干线应便于检查,敷设位置不妨碍设备拆卸与检修,当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距地面高度应为250—300mm,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为10—15mm,当接地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设补偿装置,接地线表面沿长度方向每段为15—100mm,分别涂以黄色和绿色相间的条纹。
9、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化腐蚀措施。
|
|||||
项目专业负责人:
|
交底人:
|
接受人:
|
|||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