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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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惠城际轨道交通GZH-11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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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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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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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明
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
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的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3、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3)、手提作业灯为12~36V。
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5、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二、排水
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2、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3、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作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三、防火
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面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折标志与取暖。
2、洞口20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以外.库房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四、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 复核: 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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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全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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