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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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吉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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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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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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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车辆行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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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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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总监办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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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施工现场车辆行驶安全技术要求:
1.未经专业、职业培训部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禁止驾驶车辆。
2.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部件必须良好。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斗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严禁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必须牢固可靠。
4.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调头、倒车,在狭窄场地内行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5.现场行车,进出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行走线路不良、照明度差时要慢;起步、交会车、倒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密集处及出入大门要慢。
6.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道路中的障碍应设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夜间应设警示灯和足够的照明。
7.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放在坡道上,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溜坡。
8.在场内机动车道行走的人员,不应并排结队行走有碍交通。
9.机动车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员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和车之间;在上坡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后方不得有人作业、停留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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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签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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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交底人签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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