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要求:
(1) 汽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后,持有驾驶执照方能开车,严禁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开车。
(2)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安全等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和不得超载。
(3) 运输机械的内燃机和电动机及液压装置,应按内燃机和电动机及液压装置相应安全交底操作。
(4) 运送超宽、超高和超长物件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外,应事先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案和安全措施。
(5) 启动前,应重点检查转向机构和制动器、轮胎气压、仪表、灯光、喇叭、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各连接件等,确认无误,方可启动。燃油箱盖必须加锁。
(6) 启动前,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器。寒冷季节应先用手摇把转动曲轴数转后再启动。
(7) 寒冷季节应采取措施使内燃机预热后再启动,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严禁拖、顶启动。
(8) 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的运转情况。待水温升到40℃以上,方可起步。
(9) 水温未达到70℃时,不得高速行驶。变速时应逐级增减,正确使用离合器,避免挂档时齿轮撞击。
(10) 行驶中,如发现有异响、异味、发热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1) 行驶中,不得把脚放在离合器踏板上,不得无故猛踩制动器。由前进档变为倒档或由倒档变为前进档时,需待车停稳后方可换档,并观察四周无障碍物,方可倒退或前进。
(12) 下坡时,不得熄火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除拉紧手制动器并挂好低速档外,还应将轮胎楔牢。
(13) 在泞滑、冰雪的路面上应低速行驶。不得快速急转弯或紧急制动。必要时应装上防滑链条。
(14) 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桥,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应由有经验的人指挥前进。
(15) 车辆涉水过河时,应先探明水底情况,水深不得超过排气管或曲轴皮带盘,并低速行驶,涉水后,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制动器失效。
(16) 使用差变速器锁时,应低速直线行驶,严禁转弯和猛冲。
(17) 在机车底下进行保养及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除拉紧手制动器外,还应将车轮楔牢。
2. 载重汽车
(1) 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圆筒形物件卧倒装运时必须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2) 不得人货混载。因工作必须搭人时,人所在位置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3) 装载易燃品、危险品或爆炸品时应按“爆炸物品管理条件”执行。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4) 加挂拖车时,起步要缓慢并减速行驶,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拖车上必须有制动装置和灯光信号。
3. 自卸汽车
(1) 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
(2) 按规定品种、标号添加液压油,各节液压缸表面应保持清洁。
(3) 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顶升前必须拔出车厢固定销。
(4) 配合挖掘机作业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必须越过汽车驾驶室作业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停留。
(5) 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础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6) 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载人。
(7) 车厢顶升后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必须用支撑将车厢支撑牢固,方可进入车厢下面工作。
(8) 装运混凝土或粘性物料,作业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防止凝结在车厢上。
4. 机动翻斗车
(1) 起步时,应平稳,不得突然加大油门,不得用二、三档起步。
(2) 如遇雨后泥泞,溶软的沥表路面,或灰砂地带等条件差的道路,都应低速行驶,不得急剧加速猛冲。
(3) 上坡时,如遇路面不平或坡度较大,应提前换档,低速行驶。下坡及转弯时,严禁脱档滑行。
(4) 往基础坑里卸料时,接近坑边应减速行驶,并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
(5) 行驶前,检查锁紧装置必须将料斗锁牢,以防行驶时掉斗,损坏机件。
(6) 严禁翻斗内载人。翻斗在卸料状态下不得行驶或作平土作业。
(7) 内燃机运转中或翻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8)操作人员离机时,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挂空档拉紧手制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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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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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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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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