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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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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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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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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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前应检查塔机路基、轨道(固定式检查基础)、金属结构、主要部位的连接螺栓和轴销、工作机构、钢丝绳、滑轮、制动器、安全装置、电气线路等,如有异常必须排除后使用。
(2)实行多班作业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认真填写交班记录,接班人对提升机检查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工作。
(3)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操作,作业时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不得擅自离岗。操作室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塔机时应逐档切换。
(4)两台及两台以上塔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有可能碰撞时,必须有防止碰撞的措施。
(5)严禁塔机斜拉斜吊和起重重量不明的物体,严禁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提升重物作业时水平移动,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6)必须按规定的技术性能合理使用塔机,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7)塔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8)严禁随意调整塔机的安全装置,维修时使用的零部件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不得随意代换,重要的零部件(如钢丝绳)要有合格证明。
(9)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10) 作业完毕后应将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松开回转制动器,将吊钩升到离起重臂2—3M处,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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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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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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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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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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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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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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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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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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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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