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运指挥人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8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者。
二、指挥人员必须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三、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 5082标准与起重司机联络时做到准确无误。
四、指挥人员应熟知《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和《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993。
五、指挥人员寻所指定的起重机械,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
六、指挥人员不能干涉起重司机对手柄或旋钮的选择。
七、负责载荷的重量计算和索具的正确选择。
八、指挥人员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九、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和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十、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负载降落地点的人身、设备安全措施。
十一、在开始指挥起吊负载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时,停止起升,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号指挥重物上升。
十二、指挥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检验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起吊作业。
十三、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十四、指挥人员选择指挥位置时:
(一) 应保证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二) 在所指定的区域内,应能清楚地看到负载。
(三) 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四) 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