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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与冲洗消毒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12日

1. 管径小于或等于700mm的管道,人不宜进入管道中进行修补作业。需进入时,应采用行走灵活的轮式工具小车。小车必须拴牢安全绳索,由管外监护人控制。
    2. 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与冲洗消毒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现场环境和管理单位的要求编制施工方案,规定水源引接和排水疏导路线,确定人员组织结构,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3. 放水口下游的排水能力应满足放水要求;放水口与泄水路线不得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与建(构)筑物的安全;放水口处应设围挡、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和照明并设专人值守。
    4. 排水(重力流)管道闭气试验前,管道试验段必须划定作业区,并设围挡或护栏和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向管道内充气与试验过程中,作业人员严禁位于堵板的正前方;安装堵板时,止推器必须撑紧,确保堵板能承受试验气压和气体温度膨胀产生的组合压力。
    5. 排水(重力流)管道闭水试验安全注意事项:
    (1) 试验管段的检查井和危险部位,夜间应设警示灯。
    (2) 闭水试验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临时便桥接近观测井。
    (3) 闭水试验合格后,应及时排出试验管段和检查井内的水,并拆除堵板。
    (4) 闭水试验合格并排出管、井内的水后,必须盖牢检查井盖,并进行管道回填土。
    (5) 试验管段两端的堵板应经验算,能承受闭水试验的内水压力;堵板上应设进出水闸阀。
    (6) 管道结构达到设计强度,外观验收合格后,沟槽未还土的条件下应及时进行闭水试验。
    (7) 管端封堵前和向管段内放水前,必须检查管道内状况,确认管道内无人后方可封堵或放水。
    (8) 试验人员由沟槽至检查井观测渗水量时,不得站在井壁上操作,应按下列要求架设临时便桥:
    1) 便桥两端必须设限载标志。
    2) 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和维护,保持完好。
    3) 便桥桥面应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钢质桥面应设防滑层。
    4) 便桥搭设完成后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5)  便桥两侧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其底部设挡脚板。栏杆、挡脚板应安设牢固。
    6) 施工机械、机动车与行人便桥宽度应据现场交通量、机械和车辆的宽度,在施工设计中确定,人行便桥宽不得小于80cm;手推车便桥宽不得小于1.5m;机动翻斗车便桥宽不得小于2.5m;汽车便桥宽不得小于3.5m。
    6. 给水管道冲洗、消毒安全事项:
    (1) 管道冲洗后,应按规定进行消毒,经验收确认合格后形成文件。
    (2) 冲洗消毒完成后,应及时拆除进、出口的临时管道,恢复原况。
    (3) 放水口应采取防冲刷措施,冲洗口和放水口周围均应设围挡和安全标志。
    (4) 引接水源需打开检查井时,必须在检查井周围设围挡或护栏,并设安全标志。
    (5) 冲洗、消毒中应由管道的管理单位设专人负责水源的阀门开启与关闭作业;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 作业中各岗位人员应配备通讯联络工具进行联系,并设专人巡逻检查,确认正常,遇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7) 冲洗方案应规定冲洗水源位置、临时管道的走向和管径、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给水管道管理单位签认后实施。
    (8) 消毒液必须存放在库房内,指派专人管理,发放时应履行领料手续,余料收回;使用时,消毒液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9) 给水管道冲洗前,建设单位应邀请管理、施工单位研究冲洗、消毒方案及其配合事宜,并成立指挥机构,明确各方分工,责任到人,并检查,确认落实。
    (10) 冲洗用的临时管道设置在道路上时,应对临时管道采取保护措施,并与道路顺接,满足车辆、行人的安全要求;夜间和阴暗时,现场应设充足的照明的警示灯。
    7. 给水(压力流)管道水压试验安全注意事项:
    (1) 严禁以气压法代替水压试验。
    (2) 试验管段所有敞口应堵严,不得有渗水现象。
    (3) 水压试验宜采用手摇泵或柱塞泵试压,不得采用离心泵。
    (4) 试验管段内,不得含有消火栓,水锤消除器,安全阀等附件。
    (5) 试验管段端部堵板拆除前应先确认管段内已无压力,方可实施。
    (6) 试验完成后,应及时排除管内的水,并拆除临时管道,恢复原况。
    (7) 水泵、压力计应安装在试验段下游的端部与管道轴线相垂直的支管上。
    (8) 试验前应划定作业区,设围挡或护栏、安全标志,阴暗和夜间尚应设警示灯。
    (9) 引接水源需打开检查井盖时,必须在检查井周围设围挡或护栏,并设安全标志。
    (10) 试验管段充水应从下游进水口灌入;灌水时应同时打开试验管段上的各排气孔排气。
    (11) 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必须进行回填,其回填土厚度不得小于50cm。
    (12) 压力计的精度不得低于1.5级,最大量程宜为试验压力的1.3~1.5倍,表壳的公称直径不得小于150mm,使用前应校正。
    (13) 管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刚性接口的管道,与堵板相邻的第一个接口应采用柔性接口,如不设柔性接口,应采用柔口堵板。
    (14) 后背与堵板间的撑木应对称,撑木与千斤顶的合力中心线应与水压力的合力中心线在一条直线上,且与后背、堵板的平面相垂直。
    (15) 水压试验的临时管道设置在道路上时,应对临时管道采取保护措施,并与道路顺接,满足车辆、行人的安全要求;夜间和阴暗时,现场应设充足的照明和警示灯。
    (16) 管道试压用的堵板、后背应根据试验压力、管径、接口种类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验算确定,满足试压安全要求,构造上应满足灌水、放水、放气等需要,并在实施中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
    (17) 水压试验应在管件支墩、锚固设施等结构已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未设支墩和锚固设施的管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水压试验。
    (18) 采用天然土体做试验后背,其预留土体的长度和宽度应进行验算;土体后背应满足水压试验时的稳定性要求;后背土质松软,不能满足试压要求时,必须加固并经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19) 管道系统试压应成立指挥机构进行统一指挥;各附件处应设专人值守,确认符合要求;作业中应设专人巡视检查,确认正常。
    (20) 管道水压试验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中作业人员必须位于安全地带,严禁位于承压堵板支撑端的前方和支撑结构的侧面等危险区域。
    2) 水压试验过程中,严禁对管身、接口进行敲打或修补缺陷,遇有缺陷时应作出标记,卸压后方可进行修补。
    3) 管道进行正式试压时,应分级升压,每级升压停止时应检查后背支撑、支墩、管端、管身和接口,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下一级升压,试压完成后应及时降压。
    4) 管道正式进行水压试验时,应先进行预试压;预试压的水压力最高不得大于试验压力的70%。预试压应分级升压;每升一级应检查后背支撑系统、支墩、管端、管身和接口,确认安全、不得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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