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 编号:
工程名称 | 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三期F1地块(二标段)经济适用房项目(8—14号楼) | 工 种 | 起重机械 |
施工部位 | 塔式起重机 | 交底时间 | |
交底内容: 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办法》,落实施工作业前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班前安全隐患排查管理。 一、专业排查组织人员:(安全员) 参加人员:(塔司班长); (信号工班长); (技术测量) 二、安全隐患排查的一般规定 1)未经三级 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 ,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帽不超过三年半)或配件损坏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4)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攀登脚手架。 5)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6)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7)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8)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9)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0)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 三、安全隐患排查的基本内容 (一)塔吊安装 1)塔吊安装是否有塔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2)塔吊安装和拆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塔机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3)在安装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相关记录。履行安装验收程序,并有相关记录。 4)经过机械检测合格,并取得检测合格证书和检测合格报告。办理起重机械登记手续,并取得登记证书。 5)塔机操作人员和指挥信号工持证上岗,有相应特种证且未过期。 | |||
6)塔吊基础地基是否满足荷载要求,地基处理方案及记录。塔吊基础砼强度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7)塔吊接地的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二)塔吊使用 1)群塔作业是否有群塔作业方案。塔吊之间错开距离、高度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多塔作业有否防碰撞措施。 2)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十不吊规定。工作中塔梯上严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进行调整或维修等作业。 3)塔身下是否搭设有防攀爬措施。附墙装置安装高度是否符合塔吊说明书要求范围。 4)塔机与架空线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5)塔机电箱及配电装置符合要求。 6)有否垂直度观测记录。塔机基础无积水。 7)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司索工上岗证人员进行绑码。散料应用封闭的吊斗装好好后才能起吊,内放材料不得超过吊斗高度;散料吊斗严格采用一级圆钢或型钢焊接,使用前按不同工种吊运的材料进行承重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装2倍标准容量材料进行承重试验)。 8)超过6级风应停止塔吊作业。 9)有否保养记录。起重机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护和更换,对各种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10)起重机作业需要的吊索是否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三)塔吊拆除 1)拆卸塔机的作业,必须在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并配有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员,监控塔机装拆的安全过程。 2)塔机的装拆区域设立警区域派有专人进行值班。 3)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拆除中遇大雨、大风,应停止作业。 附: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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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患处理 排查人员逐项排查各部位安全生产环境,对巡查出的违章作业、安全隐患等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出现班组或工种不能独立处理的较大安全隐患或当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求暂停危险部位施工,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和专人看护整改;重大安全隐患部位,应立即疏散作业人员,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并及时汇报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组织各人员进行安全隐患分析或上报;项目经理组织人员对隐患部位处理,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继续作业。确保工人在进入作业面前无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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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 被交底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