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法及时复工的员工,企业可要求该等员工提供无法及时复工的相应证明,并根据原因确定具体处理方案:
因涉及新冠肺炎而需要治疗、隔离导致无法及时复工的员工。企业可要求员工提供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如上所述,企业应当正常发放员工工资。
非因新冠肺炎治疗、隔离,而是因疫情控制或交通管制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复工的。企业可要求员工提供村、居委会说明资料、政府发布的限行通知等相关证明资料,并可以和员工协商无法复工期间的处理方式,如优先安排带薪年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无正当理由拒不复工、且不提供任何材料的。针对此类人员的处理,企业需保持谨慎态度,先行与员工进行沟通确认清楚原因,并保留书面沟通文件,如沟通未果,则可根据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旷工方式进行处理。此种情况下,可不向员工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