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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景津安全员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24日

第一章 安全生产慨论及管理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原理概述

安全生产管理是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目的是保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持社会的稳定。

安全生产管理有宏观和微观安全生产管理的两种理解。宏观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是大安全概念,即能体现安全管理的一切管理措施和活动都属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范畴。

微观安全生产管理是小安全的概念,主要指从事经济和生产管理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所进行的具体安全管理活动。

安全生产管理作为经济生活的一部分,是管理范畴的一个分支,也遵循管理的一般规律和基本原理。管理的基本原理有:系统原理、整分合原理、反馈原理、封闭原理、弹性原理、人本原理、能级原理、动力原理、激励原理等。系统原理和人本原理是属一级原理,其他原理均分别属于它们的二级原理。

1、系统原理

所谓系统是由若干相互作用又相互依赖的部分组合而成,具有特定功能,并处于一定环境中的有机整体,系统论的基本思想是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阶层性、综合性、环境适应性。

2、整分合原理

整分合原理是现代高效率的管理必须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综合。整体把握、科学分解、组织综合是整分合原理的主要含义。

3、反馈原理

反馈原理是控制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概念。反馈是把控制系统输出信号反送回来,对输入与输出信号进行比较,比较差值作为系统输入信号,再作用系统,对系统起到控制的作用。在现化管理中,灵敏、正确、有力的反馈对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际管理工作是计划、实施、检查、处理,也就是决策、执行、反馈、再决策、再执行、再反馈的过程。

4、封闭原理

封闭原理是指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一个有效的现代管理系统,必须是一个封闭系统,而且为使系统运转状态优良,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

5、弹性原理

弹性原理是在系统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千变万化和形势下进行的,管理必须要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才能有效地实现动态管理。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管理工作更需要不断改革,以利于驾驭新形势,解决新问题,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6、人本原理

人本原理是管理以人为本体,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根本。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同时又是管理的客体,其核心是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隶属于人本原理的二级原理有:能级原理、动力原理和激励原理。

7、能级原理

能级原理是管理系统必须是由若干分别具有不同能级的不同层次有规律地组合而成。在实际管理中如决策层、执行层、操作层就体现能级原理。人所常说的人尽其才,各尽所能,责权利的统一等也都利用了能级原理。

8、动力原理

动力原理是指管理要有强大的动力,要正确地运用动力,使管理运动持续而有效地进行下去。

9、激励原理

激励原理就是用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以上9种管理方面的原理,在现化经济活动中经常要使用。无论管理者有意识或无意识利用这些管理原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优秀的管理者都遵循了这些基本原理,在实际工作中都不断运用这些原理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样要在这些原理基础上来实现,如目标管理,事故管理、隐患管理,安全宣传教育管理等等。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被打破,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建立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同样也面临着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模式,这就需要安全管理人员利用管理的基本原理,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完善,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第二节 安全生产定义和范畴

自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提出的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以来,“安全生产”一词一直长期被人们使用。那么,什么是安全生产呢?

在《辞海》中将安全生产定义为:安全生产是指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定义为:安全生产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安全科学技术词典》中定义为:安全生产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但其实质内容是一致的,即突出了安全生产的本质是要在生产过程中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因此,安全生产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的范畴,有人认为安全生产的范畴应该界定在企业,也有人认为除刑事案件(或公共安全)以外的安全问题均应划归安全生产范畴。从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来看,安全生产的范畴应包括:

工业企业单位职工人身安全及财产设备安全,即煤炭、石油、化工、冶金、石化、地质、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建设等产业部门的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行业,如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及民航运输的安全生产;商业服务行业,如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及旅游场所等职工及顾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设备的安全;其它部门,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节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又称劳动保护安全方针。是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一个总的要求和指导原则,它为安全生产指明了方向。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有正确的安全生产方针。

1983年国务院在[1983]85号《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这个安全生产方针,强化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强调在生产中要做好预防工作,尽可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个方针,其含义是:

1、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现代化生产,更不允许有所忽视,必须强化安全生产,在生产活动中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的含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性质所决定的。

2、安全与生产的辩证统一

在生产建设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关系。也就是说,企业领导者必须善于安排安全和生产。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招致工伤事故,既妨碍生产,又影响安全。这是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教训。

怎样理解安全和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呢?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生产既有矛盾性,又有统一性,所谓矛盾性,首先是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与生产的矛盾。要对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时,就要增加支出,或影响生产进度。所谓统一性,对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后,改善了劳动条件,职工就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劳动热情,劳动生产率就会提高。没有生产活动,安全工作就不会存在;反之,没有安全工作,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这就是安全与生产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道理,也就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

3、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以预防为主是现代生产发展的需要。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在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十分复杂,稍一疏忽就会酿成重大事故。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前做好安全工作。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依靠技术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搞好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事故消业在萌芽状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要做到第一,首先要搞好预防措施。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保证生产安全。


第四节安全生产常用概念含义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的,是企业和职工在生产活动中共同遵守的安全行为的规范和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以把广大组织起来,围绕安全目标进行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些是国家制定的,有的是企业制定的。1963年3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63]国经薄字第244号)规定了企业必须建立五项基本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这五项基本制度是我国企业必须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随着社会和生产的发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不断发展,在五项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又建立了许多新的制度,如安全卫生评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防护用品使用与管理,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械设备安全检修,动火及防火及文明生产等制度。

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

这是指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国家和企业的职责,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证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这是一,其次,企业的最优化目标是高产、低耗、优质、安全的统一,这是体现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指企业根据自己的整体目标,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安全生产所要达到的目标,并采取措施去努力实现目标的活动过程。安全生产目标以千人负伤率、某万吨产品死亡率、尘毒作业点合格率、噪声作业点合格率及设备完好率等预期达到的目标值来表示。

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员管理,而且有利于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素质。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任务是制定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以激励全体参加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主动按照安全生产的目标和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查意,由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纳入各企业的目标管理计划,企业法人代表应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第一责任。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特点是:强调安全生产管理的结果,一切决策以实现目标为准绳,依据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目标体系有组织地开展全体员工都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并随生产经营活动而持久地进行下去,以此激发各级目标责任者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而自觉采取措施。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目标体系的确立、目标的实施及目标成果的检查与考核,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值。采用科学的目标预测法,根据企业的需要和可能,采取系统分析方法,确定合适的目标值,并研究为此而应采取的措施和手段。

(2)根据安全决策和目标的要求,制订实施办法,做到有具体的保证措施,包括组织技术措施,明确完成程序和时间,承担责任的具体负责人,并签订有关合同,措施力求定量化,以便实施和考核。

(3)规定具体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不仅要规定目标值,而且要把目标值分解为若干个具体要求加以考核。

(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必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挂钩,层层负责,实行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工段、工段保车间、车间保全厂。

(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必须与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挂钩,作为整个企业目标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租赁制和各种经营承包制的单位负责人,应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与所受到的奖惩挂钩,完成则增加奖励,未完成则依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6)企业与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的执行要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对于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

四.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察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身对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劳动纪律、机电设备、安全卫生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各种事故隐患等。

企业安全检查分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是企业组织的定期全面安全检查。专业检查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专项的专业检查,如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季节性检查如冬季防寒,夏季的防署降温以及雨季的防水检查。

五.三同时

“三同时”是指凡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有以下6类: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爆炸危险生产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火灾危险生产场所等级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大量生产或使用Ⅰ、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行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必须编制《劳动安全卫专篇》,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计依据;

工程概述;

建筑及场所布置;

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

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专用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劳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

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六.五同时

“五同时”的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五同时”要求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

“五同时”使得企业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标准、技术措施,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七、三不放过

“三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三不放过”第一个含义是要求调查处理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真正的事故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第二个含义是要求调查处理事故时,不仅要查明事故原因,有关人员也处理了,还要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了解事故的原因及造成的危害,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以更好重视安全生产。

第三个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企业认真实施。只不这样,才达到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

八、三个同步

“三个同步”的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中发展、同步实施的原则。

九、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指操作人员容易产生错误而造成事故的场所,为了确保安全,提醒操作人员注意所采用的一种特殊标志。目的是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标志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规程和保护措施。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安全标志应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安全标志根据使用目的,可以分为9种:

防火标志(有发生火为危险的场所,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质及位置,防火、灭火设备位置);

禁止标志(所禁止的危险行动);

危险标志(有直接危险性的物体和场所并对危险状态作警告);

注意标志(由于不安全行为或不注意就有危险的场所);

救护标志;

小心标志;

放射性标志;

方向标志;

指导标志。

  对安全标志要进行检查。该项检查是对所设安全标志同作业现场条件和状态是否相适应的一种检查。


第五节 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的异同

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音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从这个简短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劳动保护的对象很明确,是保护从事劳动生产的劳动者。劳动保护的另一个涵义是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来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门综合性科学。

职业安全卫生是指防止劳动者在职业岗位上发生职业性伤害和健康危害,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职业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的概念大体相同,职业安全卫生的概念主要来源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80年代后期才引入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概念是1970年美国颁布的《职业安全卫生法》中就确立的。

199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劳动法》中,第六章提出了劳动安全卫生的概念,主要是指劳动过程中要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劳动法》的界定很明确,该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就给劳动安全卫生的概念规定了明确的含义。

安全生产在第四节中已论述,此处不再重复。

以上4个概念是在我们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它们之间即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一定的差异。相同的是都有“安全”和“卫生”的内容,如职业安全卫生气劳动安全卫生的范畴基本相同。差异是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不同的概念时有很大不同。如从劳动部门角度与从产业部门的角度,在使用名词术语上有差异,但所指的客观事物则是同类型。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的区别在于,安全生产的提出源于产业部门,广泛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劳动保护这种提法50年代源于苏联,是从工会的角度出发,主要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保护劳功人民的切身利益。安全生产偏重于安全,不但要使人安全,而且要使国家财产安全,劳动保护则偏重对人的保护。劳动保护很突出的一点是卫生的内容,同时也包括个体防护,未成年工保护,女工保护,工时休假等内容。安全生产在交通运输,公共设施等方面有所侧重。

劳动保护与劳动安全卫牛的区别在《劳动法》中界定比较清楚,劳动安全卫生不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下特殊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讨论题:

1.    安全生产的定义?

2.    如何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    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4. 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工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的异同,及今后如何在实际中运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问题涉及今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体制改革方向。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这一管理体制还将随着我这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在政府转变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要继续强调“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个原则。企业要负起搞好安全生产的重任。企业在经营自主权扩大的同时,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也相应确立,责任也就相应加重了。企业负责就是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搞好安全工作。这样才能达到责权利的相互统一。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极大的保障作用。不能将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对立起来,片面理解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说,企业应自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设施,加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必须对特种作业进行安全资格考核,持证上岗等。

2、行业管理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指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适应这种要求,政府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时,也要按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配备精干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行业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对行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所属企业以及归口管理的企业安全工作的管理,防止和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行业的安全管理不能放松。

3、国家监察

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安全监察部门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要下达监察通知书,作出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的决定,必要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关闭企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配有安全监察员,要经常深入企业检查其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检查事故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检查企业职工 、培训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如《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监督职责。

4、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是安全生产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群众监督不仅是各级工会,而且社会团体,新闻单位等也应对安全生产起监督作用。这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重要保证。

工会监督是群众监督的主要方面,是依据《工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进行的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要加大群众监督检查的力度,全心全意依靠群众搞好安全生产,依法维护工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履行群众监督职能,发动职工群众查事故隐患、保安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一个职工。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企业负责是管理体制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企业负责是对其本身的安全负责,是一种自我约束。企业内部自我管理机制,主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生产,经营机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以及职工组成。企业内部本身形成一个自我约束的闭环反馈系统,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有直接的关系。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是内因,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是外因。也就是说,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还要接受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劳动部门的国家监察,工会及其他组织的群众监督。形成一个互相作用,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还将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1996年1月22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活会议上,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即“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体制”,加重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劳动者遵章守纪提出了具体地要求。因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将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的进步,不断推陈出新,建立最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


第三章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

经理(厂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建立的是以经理(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经理(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他对企业的人员、物资、资金等各方面均在最高指挥权和调度权。因此,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二、企业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就是把企业从上至下分为若干个安全生产管理层次,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有效地实现全面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层次与企业规模有关。一般企业的管理层次可分为三层:总公司(公司)、车间(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班组。无论何种规模企业,安全管理层次都可归纳为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

决策层主要起决策、指挥作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建立健全安全机构、配备人员;保证安全资金和物资投入;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场所。

管理层主要对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管理,贯彻落实企业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操作层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防止事故发生。操作层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环节。

第二节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应根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来确定。要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而且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同时要落实措施,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奖罚分明,防止只奖不罚的现象。

1.    经理(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经理(厂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内容有: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副经理和下属行政部门正职抓好安全生产;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2.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定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定期召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组织新工程、新装置、新设备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有毒物质的治理方案,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5)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4.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注:建设工程施工为项目经理,下同)

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建设工程施工为项目部,下同)安全生产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临时用工)进行项目 和班组 ,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

(4)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装备、防护器材和爆破物品等处于完好状态,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建立本车间 ,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安全人员的作用;

5.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主任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临时用工)进行岗位 ;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和爆破物品等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7)及时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车间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3)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工人的二级 ,督促检查班组的岗位 ;

(4)负责车间安全设备、防护器材管理,掌握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5)每天要深入工地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做好安全日记。

7.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作业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

(4)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做好文明生产;

(5)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戴好安全帽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8.安全技术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公司 ,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到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监督检查爆破物品,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检查督促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9)负责对公司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0)指导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定期召开安全人员的会议,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

9.机动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     负责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风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使其达到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     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高压管道等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

4.     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10、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编制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

2.     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

3.     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

4.     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工艺纪律管理规定,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5.     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11、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

2.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

3.     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4.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12、劳动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组织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     把安全工作列入对职工晋级、奖惩考核的内容;

3.     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

4.     对临时工、民工的合同书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3、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2.     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3.     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的通畅。

14、计划、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必须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2.     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在固定资产、改造资金中提取10%至15%的规定,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3.     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开支,保证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15、供应、储运、销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管理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严格发放制度;

3.     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4.     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并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5.     加强对购入的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企业要求;

6.     认真执行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 和考核工作,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16、设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2.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

3.     组织设计审查时,应有安全技术、消防、工业卫生等部门参加;

4.     在编制设计规划方案时,应有安全卫生专篇。

17、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时,保证落实“三同时”;

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制定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的情况;

3.     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4.     负责组织对外包工和外来基建队伍的 ,发生事故后按规定进行理;

5.     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6.     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18、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    贯彻国家与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     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     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程,支持厂长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     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订;

5.     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

6.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7.     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     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第三节企业安全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也是企业能够贯彻执行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础的规定,每一个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

根据公司特点,一般都应建立以下几类规章制度:

1.    综合类管理方面有:安全生产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三同时”审批制度、设备安全检修制度;事故隐患管理与监控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用火制度;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值班制度等;

2.     安全技术方面有: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危险场所管理制度、工地交通运输管理制度、防火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     职业卫生方面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管理、尘毒监测制度;

4.     其他方面有:女工保护制度、劳动保护用品、职工身体检查制度。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注意:

1.    要与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保持协调一致;

2.     要广泛吸收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力求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

3.     规章制度制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就不随意改动。具有权威性。

4.     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技术的不断进步,要及时予以修改、补充。

5.     规章制度必须企业中贯彻执行,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每一个职工都充分认识到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成为自觉的行动。

第四节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企业防止事故、减少职业病的有效方法。

1.    安全检查的分类

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1)日常性检查,企业一般每年进行2至4次;车间工程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天进行检查;专职安全人员的日常检查。

(2)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检查;

(3)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种场所进行的检查,如电焊、起重设备、运输车辆、爆破品仓库、锅炉等。

(4)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如冬季的防火、防寒防冻;夏季的防汛、防高温盛暑、防台风。

(5)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包括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节后的遵章守纪检查。

(6)不定期检查是指在设备装置试运行检查、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检查、检修检查等。

2、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的类型有:

(1)公司级安全检查表,供公司安全检查时用。其主要内容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现场作业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各重点危险部位;主要设备装置的灵敏性可靠性,危险性仓库的贮存、使用和操作管理。

(2)车间工地安全检查表,供工地定期安全检查或预防性检查时使用。其主要内容包括现场工人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安全装置的灵敏性可靠性;电器装置和电缆电线安全性;作业条件环境的危险部位;事故隐患的监控可靠性;通风设备与粉尘的控制;爆破物品的贮存、使用和操作管理;工人的安全操作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到位等。

(3)专业安全检查表,指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检测。危险场所、危险作业分析等。

3、安全检查表的制定

1.    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

2.     确定检查标准和要求;

3.     确定检查进间;

4.     设计检查表式;

5.     检查表应充分依靠职工讨论,提出建议,多次修改,由安全技术部门审定后实施。

 

第五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生产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改善企业劳动条件的重点政策,也是有效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制度。

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1.    编制原则

1.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当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进行编制,列入企业生产财务计划;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应由负责生产的领导具体负责实施;

3.     编制计划进应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着重解决对职工安全健康威胁最大而职工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4.     在选择措施方案时,应注意尽采用现代先进技术。推广无毒、无害工艺,采用自动化控制、机械化技术。

1.    编制依据

1.    国家发布的安全生产指标、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3.     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

4.     生产发展需要所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

1.    编制内容

1.    单位或工作场所;

2.     措施名称;

3.     措施内容和目的;

4.     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5.     负责设计、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6.     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     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范围

1.    安全技术措施。指防止工伤事故为目的 一切技术措施。如机器设备、设施及工作环境的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安全防爆设施。

2.     卫生技术措施。是指以改善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音、防射线以及防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通风、降温和防寒设施。

3.     辅助房屋及措施。是指有关保证生产卫生方面所必要的房屋及一切设施。如为在高温、易脏和有粉尘、化学物品或毒物的环境中工作的,职工设置的淋浴设施、更衣室、消毒设备、休息室。

4.     宣传教育措施。指 所需的设施、教材、仪器、仪表及安全技术训练班、展览会等。

1.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见1984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新财会制度下,企业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中发生的安全措施有关费用,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保护费用,直接计入制造费用。


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分成几个层次。第一是宪法,在宪法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主法,再下层是主法下边的子法,如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刑法等;法律下面是国务院颂布的行政法规、部颁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

全国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如下列所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下列所示: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由部委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很多,这里举出有关的部分规章:

安全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职业安全卫生宣传中心管理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认证管理办法;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机构资格认证办法;矿山安全卫生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则;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规则;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车间(工程)安全卫生监察规定;车间(工程)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工业卫生设计规定;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暂行规定;有色金属工厂安全卫生设计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装卸、搬运作业劳动条件规定;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球形贮罐缺陷修复暂行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实施细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在用液化石油气瓶判废暂行规定;锅炉压力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规程;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口锅炉压力容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水泥工业劳动安全等。

第二节 安全生产的标准体系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与法律体系类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三个层次。安全生产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执行。它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这是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一大特点。

按标准化的对象分,安全生产的标准体系可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其他综合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基础标准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其它综合类标准

(图示1)

 

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评价方法及分析标准

事故统计分析标准

职业病统计分析标准

安全系统工程标准

人机工程标准

(图示2)

 

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标准综合体规划编制方法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职业安全卫生名词术语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安全标志与报警信号

安全色

安全色卡

安全色使用导则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和识别符号

报警信号通则

紧急撤离信号

工业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通则

 

 

 

(图3)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安全技术及工程标准

机械安全标准

电气安全标准

防爆安全标准

储运安全标准

爆破安全标准

燃气安全标准

建筑安全标准

焊接与切割安全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标准

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标准

压力容器与管理安全标准

职业卫生标准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分类分级标准

作业环境评价及分类标准

防尘标准

防毒标准

噪声与振动控制标准

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其他物理因素分级及控制标准

(图4)

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规则

从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来看,由于部门规章出自不同的部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国家政府机关机构改革的要求,有些行业部门在安全管理职能的转移,在些法规规章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甚至还有相互矛盾的地方,虽然这些规章看起来数目很庞大,便从整体上还不能覆盖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范围。因此,非常有必要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尽早制订《安全生产卫生法》,使之从整体上覆盖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为了保证该法的实施,还要制定实施细则和有关条例规章等,使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制的轨道。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监察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安全卫生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劳动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纠举和惩诫的行政行为。其目的是防止事故发生。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虽然没在劳动行政部门内,但它的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因此,与一般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不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向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因而具有公正的第三方特性。

安全卫生监察具有专属性。其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安全卫生监察还具有强制性。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对违反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这也是法律同其他行为规范,道德规定和社会舆沦的最根本的区别。

同时,《劳动法》中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达到消除隐患,减少事故,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正确贯彻实施的目的。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对健全社主义法制,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法律依据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巾就提出人民政府“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1950年5月,政务院批准的《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试行组织条例》和《省、市劳动局暂行组织通则》规定:“各级劳动部门自建立伊始,即拉负起监督、指导各产业部门和企业劳动工作的任务”。1955年5月,中共中央批示:“劳动部门必须旱日制定必要的法规制度,同时迅速将国家监督机构建立起来,对各产业部门及其所属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同年5月25日,国务院在发布“三大规程”的决议中指出:“各级劳动部门必须加强经常件的监督检查工作。”

197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劳动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最严重的采掘工业入手,研究加强安全立法和国家监察问题。1979牛5月,原国家劳动总局召开全国劳动保护座谈会,重新肯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和建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件。1982牛2月,国务院发布《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宣布在各级劳动部门设立矿山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时,相应设立了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以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国家监察制度。1983年5月,国务院批转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指出:“劳动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监察制度,加强安全监察机构,充实安全监察干部,监督检查生产部门和企业对各项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监察作用。”确定全而实行劳动安全卫生国家监察制度。

从1982年至199R年,由四川、湖北、天津等地区带头,相继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城市通过了地方立法,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厅)是主管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的机关,行使国家监察的职能,在本地区实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同时,下级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指导。

1993年8月,劳动部发布了《劳动监察规定》,对劳动监察的内容作出了规定。1994年7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劳动法队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安全卫生国家监察体制。1995年6月,劳动部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劳部发[1995]260号文),具体规定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文全卫生监察员应具备的条件、推荐、考核发证、监察标志、应履行的职责、应遵守的纪律和奖惩等条款。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应根据该管理办法来执行。这些法规对于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国家监察体制利建立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队伍,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节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一、监察机构

我国现行各级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设置为:劳动部设安全生产管理局、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省、自治区、宜辖市劳动部门设立劳动安全相对应的处,市、地、县设立劳动文全相对应的科、股或设监察员,分别负责本地区的劳动安全监察工作。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受同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在业务上受上级劳动安分机构的指导。

劳动安全监察机构的基本任务是:代表国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遵守与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检举、纠正和惩诫违章行为,维护安全生产铁序和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从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监察人员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除具备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功规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或从事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五年以上;

(4)身体健康,能胜任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

这些条件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不能强调其中某个条件而忽视或偏废下其他条件,应该全面考虑,缺一不可。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主要是指由全国人大颁布的一些法律,在这些法律中对劳动安全卫生内容作了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主要是指由国务院、劳动部以及劳动部与其他有关部委共同颁布的条例、规定、规章等。

技术规范是治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它们一般分为六大类: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安全工程标准,职业卫生标准,综合类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2.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职责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规定,监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3)在履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职责时,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责令改正;

(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思,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5)参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任免

任免是由具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有关法规,在一定权限范围内,按一定的程序,任用或免去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在《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中规定,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推荐,报劳动部考核、发证。

地市级、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推荐,由省、自治区、宜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发证,报劳动部备案。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经考核台格后发给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证件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标志。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调动、奖惩应事先征得发证讥关的同意。

4.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权利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具有的一定的权能(或资格)。它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某种作为或不作为。法律上规定的权利,都要受到国家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害这种权利。

《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规定,监察员在履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职责时,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责令改正。根据这些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享有下列权利:

(1)实地检查权。根据工作需要,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有关单位,对劳动场所以及其他认为应该检查的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2)书面调查权。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下达“通知书”或“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并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或“指令书”之日起十日内据实向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书面答复。

(3)询问权。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向包括单位领导和普通劳动考在内的接受检查单位的所有人员询问有关情况。

(4)查阅资料权。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认为必要时,有权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如内部规章制度、事故记录、检修记录、职业病记载和劳动条件检测结果等。

(5)处置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令有关人员纠正或停止作业及撤离人员,并通知单位领导人迅速处理,

(6)向有关部门、上级监察机构反映本地区和企业、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倩况。

5.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义务

与权利相对的是义务。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承担的某种必须屉行的责任,或者法律关系参加者必须从事一定行为或不应从事一定行为的责任。

《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规定:“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应当学习劳动安全卫生牛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应当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勤政廉洁;应当保守在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公务活动中接触到的企业商业秘密。”根据这些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在行使监督检查权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时出示证件,向被检查者证实自己的身份。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不询私情。

(3)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材料。对于行使职权活动中知晓的被检杏单位的商业秘密、生产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秘密要严格保密。

(4)为检举和举报人员保密。对检举、举报人员以及反映了不宜公开问题的被询问人的姓名等有关情况,要严守秘密。

(5)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这些义务既是保证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公正、合法的需要,也是保护被检查单位和有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节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类型、方式和程序

一、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类型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分一般监察和事故监察两种类型。

1.一般监察

一般监察是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常规的全面监察。对于监察而言,它的主要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近几年来,对一般监察的具体内容、方法和频率等方面有了明确规定,如有的省市制定了一班监察的考核标准,并编制成监察程序表,按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事故调查等方面确定了几十项内容。

这样就使一般监察做到了考核目标明确,标准统一。

这种监察活动有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1) 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地组织监察执法活动。这种活动,胡的是进行全面的劳动安全卫生检查,有的是对某些伤亡事故或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2) 按照劳动安全卫生检查考核标准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评定。部分地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系统工程原理,全面提出了用人单位管理项目、安全技术、安全效果等方面的检查项目,规定了具体的检查内容和评分系数。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依据这些标准,对用人单位实施定期检查、考核和评定,并分别授予用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或不合格单位的标牌,同时指出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3) 根据举报进行监察活动。监察机构根据职工对劳动安全方面事件的投诉和工会组织的检举、揭发,派员调查,依法进行处理。随着经济承包责任制和劳动合同制的推广,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争议逐渐增多。根据举报进行监察,可更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 劳动安全管理监察,通常是指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对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执行安全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和培训等情况(内容)的监督检查。从形式上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监察属一般监察,从安全管理的角度看,监察内容一般包括:企业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有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指为了推进企业自主安全活动,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者、作业主任、安全委员会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和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人员及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文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我国现行的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它反映了生产过程的自然规律,是长期生产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总结,是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基本保证。

安全检查制度是指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身对企业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

又称安全生产教育,是指企业为实现安全生产所进行的教育活动,通常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训练以及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教育,此外还包括法制教育。

企业 一般分为二级 ,日(经)常性 ,特殊工种的专门教育,复工 等形式。此外,还有对厂(矿)长的安全培(1992午12月7日国务院经贸办秘书局、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将企业厂长(经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企业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的通知》)、对安全专业干部的培训及对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新设备、新工艺和新调换工作的工人进行的新操作法、新岗位的 等。

三级 是指企业对新丫人(包括生产实习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学生)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 。

入厂教育是指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地点之前对新工人的基础 ,重点讲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主要安全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讲解安全卫生知识和本企业的重大事故教训。车间教育重点讲解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劳动纪律、安全管理、安全规程、危险地区和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典型事故案例。班组教育重点讲解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新工人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各种防护设备和保险装置的作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生产方法以及新产品投产或调换工人工作时,必须对工人重新进行相应的 。

经常性 是职工业务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贯穿于生产活动之中,这也是安全管理中的经常性工作。

2.事故监察

事故监察是指对重大职工伤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急性职业性中毒的报告、调查、处理、结案、分析、评价(包括经济损失计算)等工作。

这方面的监察工作,应以国务院75号令和34号令等一系列文件为准则。在我国这方面的工作是比较成熟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将在第六章介绍。

二、监察方式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方式有行为监察的技术监察。

1、 行为监察

行为监察的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行为监察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提高安全意识,在工作中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严肃纠正和处理。据调查,因“三违”行为所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60%以上。由此可见,做好行为监察,对降低伤亡事故有着重要意义。

2.技术监察

技术监察是指对物质条件的监察,包括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监察;对用人单位现有防护措施与设施完好率、使用率的监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与作用的监察,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危害性较严重的作业场所和特殊工种作业的监察等等。技术监察的特点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常常需要专门的检测检验机构提供数据。技术监察多是从“本质安全”上着手,是监察的一个非常重要方面。

三、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程序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程序是指监察活动的步骤和顺序,一般包括:

(1)制定计划。劳动部有关监察局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其中对我国每年劳动安全监察上作的重点有明确规定。如1991年一1994年期间,安全监察的重点主要是在加强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监察,搞好现场(重点是易发事故企业)监察,加强事故监察和危险性较大设备及特种设备等的预防性专业监察,加强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查检查。1995年强调,加大对建筑业的监察力度,重点是对建筑施工巾“五大伤害”的监督检查。

地方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相应监察计划,确定枪查优先权。

也可用打分方法确定检查优先权,即根据企业事故发生趋势和安全状况,按一定标准打分,企业问题越多,事故频度越高,其得分也就越高,因而就更应被优先视为监察指导的重点对象。在我国,对监察对象按优先顺序排序十分重要。这是因为我国企业数日庞大,达81万多家(其中尚不包括乡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400多万户),而监察负数量相对却很小,不可能对全部企业一实施劳动安全监察。根据事故趋势和安全状况等因素排定优先权,有助于抓住监察重点,帮助安全问题较多的企(行)业改善劳动条件,降低事故发生率,从而保障职工的安全。

(2)检查前的准备,在订好本部门监察计划,并将监察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后,安全监察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监察前有必要尽可能多地热悉监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加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特点,被检历史,适用的劳动安全标准、规程等。到达被检企业后,监察员须首先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出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随后可通过开行动会议等方式,讲明到该企业监察的原因(如事故率超标等)、白的、检查范围(如是实施全面检查还是部分检查)和适用的各项标准。会上还应确定陪同监察员进行检查的职工代表(可由工会选派)和管理人员(企业主管领导)代表。

(3)检查的实施。监察人员可在企业有关领导和职工代表陪同下,对企业进行检查。安全管理检查分两方面的内容:

1)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检查,包括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体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费落实、 等情况进行检查。这种检查通常是查看有关纪录、档案.不一定亲临生产现场。

2)现场检查巡视,即在有关领导和职工代表陪同下,监察员对企业落实有关劳动安全政策、标准、法规等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查看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被违犯,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等,检查路线和在各处逗留时间由监察员定,但应尽量减少对工作场所内工作的干扰。监察员可边观察,边与职工磋商,拍照,查清记录等,监察员必须保守所看到的商业秘密。

在检查中对明显的违章现象可以立即予以纠正,并作记录,虽已作了纠止,但仍可作为签发传票和处以罚金的依据。

检查巡视可以是对该单位作业场所的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也可以是按事前准备的检查表逐项检查,并当场记录。

(4)检查结论。巡查之后、监察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可举行会议,就检查的情况进行自由讨论、交流,监察员指出该企业的明显违章行为,并提出自已的意见。

根据监察情况,监察部门把监察指令书(或通知书)下达给企业执行,限期整改,违法情节严重的,发出处罚决定书。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是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责成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改进或纠正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问题的指令性书面通知书。《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有关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的正常进行,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企业接到《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后,逾期不作改进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发给《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处罚决定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处罚决定书》是一项经济制裁措施,是教育有关企业或领导干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手段。

如企业对监察部门的警告不予理睬,监察部门可对企业法人向司法部门提出起诉。当然,企业对监察部门的处罚不服时,也有权向上申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监察手段也可相应不断完善和现代化。如英国HsE,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将各行业如一般机构、建筑、核安全等安全内容,监察员活动情况,企业领导和职工申诉情况,监察员对企业起诉及事故有关情况等,按一定格式输入电脑中,这样极利于监察机构迅速获得有关信息,便于有计划、有目的地去各行业、单位开展劳动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章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一节事故分类

一、事故的概念及特性

在介绍事故分类前,有必要对事故这一概念及事故的一些基本特性作一简要介绍。

从广义的角度讲,事故是指人们在实现有日的的行动过程中,由不安全的行为、动作或不安全的状态所引起的、突然发生的、与人的意志相反且事先未能预料到的意外事件,它能造成财产损失,生产中断,人员伤亡。

从劳动保护角度讲,事故主要是指伤亡事故,又称伤害“根据能量转移理论,伤亡事故指人们在行动过程中,接触了与周围条件有关的外来能量,这种能量在一定条件下异常释放,反作用于人体,致使人身生理机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现象。

在伤亡事故中,我国重点抓了企业职工的伤亡事故,先后制定了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86)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在这两个标准中,从企业职工的角度将伤亡事故定义为;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1991午2月1日同务院75号令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则规定》中也是这么定义的。

事故既然是一种意外事件.那么同其他事物一样,它也具有本身特有的一些属性,掌握这些特性,对我们认识事故,了解事故及预防有个具有指导性作用。

概括起来,事故主要有以下4种特性:

(1)因果性。事故的因果性指事故是由相互联系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引起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过程中,应弄清事故发生的因果,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这对预防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将起到积极作

(2)随机性。事故的随机性是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偶然的。这就给事故的预防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事故这种随机性在一定范围内也遵循统计规律。从事故的统计资料中,我们可以找到事故发生的规律性。

因此,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对制定正确的预防措施有重大意义。

(3)潜伏性。表面上,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但是事故发生之前有一段潜伏期。事故发生之前,系统(人、机、环境)所处的这种状态是不稳定的,也就是说系统存在着事故隐患,具有危险性。如果这时有一触发因素出现,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人们应认识事故的潜伏性,克服麻痹思想。

生产活动中,某些企业较长时间内末发生伤亡事故,就会麻痹大意,就会忽视事故的潜伏性。这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思想隐患。

(4)可预防性。现代事故预防所遵循的一原则即是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也就是说,任何事故,只要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事故是可以防止的。认识到这一特性,对坚定信心,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有促进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通过事故调查,找到已发生事故的原因,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从根本上降低我国的伤亡事故发生频宰。

二、事故分类

事故的分类在此主要是指伤亡事故特别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伤亡事故分类总的原则是:适合国情,统一口径,提高可比性,有利于科学分析和积累资料,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力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向特点。根据我国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指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对受伤害者造成损伤以致劳动能人丧失的程度分类: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亡(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3)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

此种分类是按伤亡事故造成损失工作日的多少来衡量的,而损失工作日是指受伤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简称失能)的工作日。各种伤害情况的损失工作日数,可按标按(GB5441-86中的有关规定计算或选取。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指发生事故后,按照职上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l0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国标GB6441 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这一分类方法同50年代制定的分类标准相比有所改进。具体分类如下,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

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居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为,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届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干0.7表大气压(0.07兆帕)、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18)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

1)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

2)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

3)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亦均属于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牛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干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4、按受伤性质分类

受伤性质量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实质上这是从医学的角度给予创伤的具体名称,常见的有如下一些名称。

(1)电伤,指由于电流流经人体,电能的作用所造成的人体生理伤害。包括引起皮肤组织的烧伤。

(2)挫伤,指由于挤压、摔倒及硬性物体打击,致使皮肤、肌肉肌腱等软组织损伤。常见有颈部挫伤和手指挫伤。严重者可导致休克、昏迷。

(3)割伤,指由于刃具、玻璃片等带刃的物体或器具割破皮肤肌肉引起的创伤。严重时可导致大出血,危及生命。

(4)擦伤,指由于外力磨擦,使皮肤破损而形成的创伤。

(5)刺伤,指由尖锐物刺破皮肤肌肉而形成的创伤。其特点是伤口小但深,严重时,可伤及内脏器官,导致生命危险。

(6)撕脱伤,指因机器的辗轧或纹轧,或炸药的爆炸使人体的部分皮肤肌肉由于外力牵拽造成大片撕脱而形成的创伤。

(7)扭伤,指关节在外力作用下,超过了正常活动范围,致使关节周围的筋受伤害而形成的创伤。

(8)倒塌压埋伤,指在冒顶、塌方、倒塌事故中,泥土、沙石将人全部埋住,因缺氧引起窒息而导致的死亡或因局部被挤压时间过长而引起肢体麻木或血管、内脏破裂等一系列症状。

(9)冲击伤,指在冲击波超压或负压作用下,人体所产生的原发件操作。其特点是多部位、多脏器伤损,体表伤害较轻而内脏损伤较重,死亡迅速,救治较难。

第二节事故报告程序

伤亡事故一旦发生,为了让有关部门及时掌根情况,迅速采取救援及预防等措施。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及时报告。

一、伤亡事故报告的要求

伤亡事故的报告应满足如下要求:

(1)报告内容详细,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人姓名、电话等。

(2)报告迅速。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圾过尽可能快的方式,如电话、传真等,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按照报告程序,远级上报。

三、伤亡事故报告的程序

《企业职工伤亡事报告相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中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八条对事故报告的程序作了如下规定: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合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令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工会收到《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必须及时按系统逐级上报,其中重大和特大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书需报至劳动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总工会。

(6)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对于《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提出的改进措施所需的经费、物资和完成的时间必须给予保证。在改进措施完成后,厂长应合同基层工会主席检查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盖章,报当地劳动部门和工会备查。

(7)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在每月终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及其文字说明报送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8)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上述月报表填写企业系统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连同文字说明,逐级上报,直至企业主管部门。

(9)各级企业主管部门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应同时分送同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各级劳动部门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应同时分送同级统计部门,并抄送同级工会。

(10)当地劳动部门应根据企业主管部门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和企业直接报来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填写地区性的《职工事故综合月报表》,逐级上报,直到省劳动部门。

(11)省级劳动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于每月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报劳动部。

(1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如果有负伤人死亡,企业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补报。

(13)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如果在报出《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以后才收到上述补报资料.可以在报送综合年报表时予以补正。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须在每年1月底以前将上年度的年报表报送劳动部。

(15)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如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企业职工死亡事故速报表》如有漏报、迟报的,要追究有关劳动局负责人的责任。

三、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

由于特别重大事故造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极为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因此,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共五章二十八条。其中第二章第七条至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对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作了如下规定。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同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1)项所列部门。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补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

特大事故发生后,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特大事故的有关情况通报当地驻军,请驻军参加事故的抢救或者给予必要的支援。

关于什么是特别重大事故,在《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二条中有解释,即“本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为了对特别重大事故进行更加确切的定义,劳动部颁布了“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劳安字[1990]9号),对特别重人事故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即凡是符合下列6种情况之一者即为《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中所称的特别重大事故: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持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三节事故调查分析

一、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和任务

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土要是为了弄清事故情况,从思想、管理和技术等方面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有效改进措施,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事故调查分析的主要任务是:

(1)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即通过现场留下的痕迹,空间环境的变化,对事故见证人及受伤者的询问及对有关现象的仔细观察以及必要的科学实验等方式或手段来弄清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并用简短文字准确表达出来。

(2)找出事故原因。即从人的因素、管理因素、环境因素以及机器设备本质安全因素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找出事故原因是事故调查分析的中心任务。

(3)分清事故责任。通过事故调查,划清与事故事实有关的法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这是事故调查分析的最终目的。

二、调查组的组成、成员条件及其职责和权限

1.调查组的组成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下简称75号令)第二章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合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2)、(3)两类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2.调查组成员的条件

根据75号令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织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由于事故调查人员是代表国家政府部门或管理部门从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其言行和结论体现着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严肃性。因此,除75号令规定的上述两方面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素质:

(1)高度的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排除一切干扰,科学、队真、公正地进行事故调查。

(2)高尚的职业道德。事故调查时,必须出以公正,平等对待有关事故责任者和事故肇事者,决不能假公济私或以私损公。

(3)良好的组织能力。善于同有关人员建立联系,争取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适时调控事故肇事者及事故责任者的情绪,协调他们的行动,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当机立断作出有关决定。

(4)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事故调查过程中,要求调查人员在短时间内分析大量错综复杂的信息,并迅速作出判断和决定。因此,要求调查人员具有敏捷活跃的思维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能对大量的事实和有关的信息进行概括扣归纳,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及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关系。

(5)具有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任何一起事故涉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而要求调查人员的知识面要广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事故调查人员不仅要懂得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工程知识,而且要懂得各种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一般知识。针对某一具体事故,还应对与事故有关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问题有所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完整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3.调查组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75号令第三章第十二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有如下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75号令第二章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有如下权限:

(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此外,第三章第十四条还规定;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报上级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三、事故调查程序

伤亡事故的调查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技术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调查过程中,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的程序进行。这些程序主要包括:伤员抢救与现场保护,各种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搜集,事故现场摄影,事故图的绘制,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等。具体程序如下。

1.伤员抢救与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之后,首先要做的工作是立即抢救伤员,疏散有关人员,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认其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状态及痕迹等。确出枪救伤员和防止事故的扩大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件时,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死亡事故现场还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部门同意,才能清理。

2.搜集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调查工作开始后,首先要搜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资料和证明材料。包括物证的搜集、事故事实材料及证人材料的按集等。

(1)物证搜集。事故调查获取的第一手资料是事故现场所留下的各种物证,如遭破坏的部件、碎片,各种残留及致富物所处的位置等。现场所收集到的各种物证均应贴上注有时间、地点、使用者及管理者等内容的标签。所有物证均应保持原样,不得冲洗印擦拭。需要对有害健康的危险物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也应在不损坏原始证据的条件下进行,确保各种现场物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在获取现场物证后,应对事故发生前的有关事实及有利鉴别和分析事故的各种材料进行搜集。

事故发生前的有关事实包括:事故发生前各种设备及设施的性能、质量及运行状况,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理化性能分析和实验),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必要时可取样分析),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及出事前受害者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等。

有利于事故鉴别和分析的材料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件别、午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工龄及从事本工种的时间等,受害者及肇事者接

受 (如三级教育)的情况,受害者及肇者者过去的事故记录,事故当天受害者及肇事者的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和动作以及作业时的情绪和精神状态等。

3.证人材料的搜集

在获取物证及事实材料后,应尽快找到事故的目击者和有关人员搜集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交谈、访问及询问等方式来获取证人材料,但在询问时应避免提一些具有诱导性的问题。此外,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还应通过多方调查,前后对比等来对证人口述材料的真实程度,进行认真考证。

4.事故现场摄影

对于一些不能较长时间保留、有可能被消除或被践踏的证据,如各种残骸、受害者原始存息地、各种痕迹、事故现场全貌等,应利用摄影或录相等手段记录下来,为随后的事故调查和分析提供原始和真实的信息。

5、事故图绘制

为了直观地反映事故的情况.还应将事故的有关情况绘制出来,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6.事故原因分析

首先,要认真整理和研究调查材料。要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切忌主观臆断。在经过反复鉴别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规定的以下内容进行分析:

(1)受伤部位;

(2)受伤性质;

(3)起因物;

(4)致害物,

(5)伤害方式;

(6)不安全状态,

(7)不安全行为。

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入手,即从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入手。确定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后,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方面(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一般可以理解为管理上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分清主次,进行事故责任分析。事故间接原因主要按以下方面分析:

(1)技术上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的问题;

(2) 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7、事故责任分析

对事故责任分析,必须以严肃认真态度对待。要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然后在此基础上,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最后,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8.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就所调查的内容写出书面的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结论意见,责任分析,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基本内容。

第四节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因其发生能导致特别重大的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并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而受到人们特别的关注。如1979年11月27日“渤海二号”沉船事故,1987年3月15日哈尔滨亚麻厂亚麻粉尘爆炸火灾事故;1993年8月5口深圳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特大爆炸事故等。这些特大事故震惊了国内外,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为了控制和查处不断发生的特大事故,国务院于1985午1月3日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该委员会在着重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还大力组织、完成国务院交办的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任务。在机构改革中,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被撤消,其工作由国家劳动部承担。劳动部先后组织开展下列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1)1987年3月15日哈尔滨亚麻厂特大粉尘爆炸事故;

(2)1988年1月18日,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伊尔十八型飞机空难事故;

(3)1988年1月24日80次火车颠覆事故;

(4)1988年3月24门上海火车相撞事故;

(5)1988年秦岭电厂五号机组烧毁事故,

(6)1989年1月20日安庆港船舶相撞事故;

(7)1990年2月辽宁375厂TNT爆炸事故;

(8)1993年8月5日深圳化学危险品爆炸事故;

(9)1994年6月6日西安TU-154飞机坠毁事故;

(10)1994午10月23日山东平度雷管爆炸事故;

(11)1992年6月12日山西与陕西交界的沉船事故;

(12)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12.8”特大火灾事故;

(13)1995年1月3日济南地下煤气管爆炸事故。

为了规范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保证其顺利进行,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简称34号令),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特大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成员条件及其职责和权限

1.特大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34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对特大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分上作/如下规定:

(1)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2)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3)特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

(4)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2、特大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条件

根据34号令第三章第十九条的规定,特大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除此之外,还要求调查人员具有客观、公正的态度,以及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34号令第三章第二十条的规定,特大事故调查组有如下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放调查报告。

此外,第二十三条还规定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4号令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对特大事故调查组的权限作了如下规定;

(1)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有关人士在对我国近年来持大事故调查所取得的经验及以往做法进行总结后认为,在组织持大事故凋查时,组成一个严密、有序的组织机构,对于确保持人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很有必要。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组织一个事故调查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该小组一般由5到7人组成。委员会或小组的负责人,应该由具有事故调查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行政领导担任。因这个人负有很大的责任,他具有做出事故结论止确与否的判断能力。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直接参与事故结论的讨论,当他们对事故的调查结论有不向的意见时,有权将自己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附在总报告的后面。

(2)事故调查设立一个专家组,从技术角度得出发生事故的原因。专家组的组长应由一位经过专门训练,专业知识和经验都很丰富的权威人士来担任,他具体负责事故调查中技术方面的各种事宜。

(3)专家组根据事故情况,可设若干个小组,按专业和实际需要来设置。小组成员的组成可以是国家聘任的专家组成员,也可由各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有必要时,请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派人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各小组之间各司其责,相互配合,根据调查情况向专家组提供各类有关的信息和分析材料。各小组根据实际的调查情况和必要的试验,经过充分的讨论、研究,写出小组的分报告。专家组在各小组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事故调查的总报告。

二、特大事故现场调查的实施及各小组的具体工作

7.事故调查组到达之前应做的工作

(1)特大事故发生之后,地方应组织应急机构。一旦发生事故,地方政府领导接到事故报告之后,应立即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同时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理机构,确定一套事故现场的工作程序。首先是枪救受伤害人员,控制事故,减少事故损失。然后应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查找和搜寻与事故原因有关的重要物证及有关技术资料与信息等,并应迅速地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国家劳动安全管理部门以及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需要应急机构处理好的几项任务:

1)迅速封闭事故现场,不允许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该区域,尽快组织人员抢救事故中的受难者。非因特殊的抢救原因,不应破坏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因抢救人员的需要要移动事故现场的,则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录相,照相,画图标明其原始状态。

2)对在事故中造成死难的人员,应注意观察死难者身上的痕迹和姿态,保存好死难者的遗体。同时对事故现场的所有技术文件要逐一鉴定、保存。

3)要及时、广泛地寻找了解事故发生之时的目击者,从他们那里详细地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4)注意收集、保存事故现场的各类有关的物质,这将为最终判断事故原因提供重要的依据。

2.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的调查工作

(1)察看事故现场,听取情况汇报。事故调查组到达特大事故现场之后,首先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察看,以便对事故发生的情况有个客观的了解,紧接着就是要听取当地事故应急小组对整体情况的汇报,以便对事故形成初步的印象。

(2)决定保护事故现场的程度及安全措施。事故现场的所有物证是事故调查工作最直接、最重要的证据。一旦全现场被破坏,必然给查找事故的直接原出带来困难。因此,事故调查组必须根据事故调查的具体情况,提出保证事故现场安全的建议、意见,由当地政府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根据事故调查组了解的现场情况,决定保护现场的范围,最后由调查组确定保护现场的撤除时间。

(3)组织事故调查。将参与调查的人员分为若干小组。事故调查组将组织事故调查专家组,对事故从技术原因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造成事故的原因开始调查。专家组需制定事故调查的工作大纲,将人员按不同专业和事故调查人员分为若干小组。这些小组按照工作的具体性质,将工作大纲进行细化、补充,形成各自的工作计划。专家组对事故调查的工作安排报领导小组认可后,立即分头进行。

(4)审议专家组的工作大纲和计划安排。领导小组负责事故调查的总体工作,因此领导小组应详细地审议工作大纲和调查工作计划,以便统筹安排事故调查工作。

3.事故调查的几项具体任务

(1)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精确地给出事故现场各类物质、残骸的分布情况,绘制的办法拉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执行。

(2)事故现场的残留物及死难者遗物的搜集。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收集合类的残留物和遗物,为事故调查提供旁证。

(3)资料分析。收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类资料,国家有关的法规、条例等。

(4)对事故现场目击者和有关人员的调查。应组织人员从技术角度了解目击者对事故发生之时的状态描述,作为事故原因判断的佐证。

(5)对事故现场专门的照相、摄像,对现场详细的记录、勘察。

4.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及劳动部报送的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3)事故调查组织情况、调查组组成和签名名单;

(4)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或地点的基本情况;

(5)事故发生经过;

(6)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7)事故的性质;

(8)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依据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9)事故的教训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10)调查组成员对调查报告的不同意见;

(11)报送事故调查报告超出原则规定时限的说明;

(12)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第五节事故的处理、批复与结案

一、伤亡事故的处理

伤亡事故处理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来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使其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杜绝“三违”现象,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75号令第四章第十六条全第二十条对伤亡事故的处理作了如下规定: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

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询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在具体进行伤亡事故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处理事故时,应结合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省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和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2)凡因错误指挥,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职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安全管理混乱,实行经济承包、租赁,承包合同没有劳动保护内容,机械设备和设施不按时检修或明知设施有隐患而不及时消除,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措施经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迫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既不报告又不采取应有措施,不按规定配备、穿戴防护用品和用具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4)对事故责仟者的处理,一般应以教育为主,或者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并不是事故调查的最终目的,目的是使其吸取教训,避免再犯类似错误。但如果事故责任者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了刑法,则应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的批复与结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应按以下原则来审批结案:

(1)轻伤事故内企业处理结案;

(2)重伤事故由企业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征认得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同意,由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3)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前经市一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由市同级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4)重大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市审查同意,由同级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5)特大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前经国务院劳动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企业土管部门批复结案。

伤亡事故处理,如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对劳动部门的审查答复持有不同意见时,报上级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如仍不同意见,同级人民政府裁决,按最后裁决意见执行,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处理结案。

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要在全体职工大会上或以通知、通告或公开宣布处理结案。对有关人员的处分决定,要装入本人档案。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处理结果执行情况要

进行监督检查。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按照国标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应将下列事故资料归档保存: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12)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事故资料的保存(归档)方式除书面记录、照片(图片)等普通方式外,一些重要的资料应尽可能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如磁盘、光盘、缩微胶片等进行保存,这样,既便于查阅,又能长期保存。通常情况下,每起事故应单独建立相应的事故档案。建立事故档案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档案标准进行,使事故档案工作标准化,为今后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特大事故的批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0号)的有关规定,做好特大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1996年9月专门发出通知,其主要内容有:

(1)由劳动部代表国务院对特大事故进行批复。凡发生特大事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组织调查工作。调查报告在呈报国务院的同时抄送劳动部,以便该部及时批复结案。劳动部批复时,可根据需要对事故进行再调查,重大问题应请示国务院决定。

(2)特大事故调查报告的呈报和批复时限。特大事故发生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巾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原则上应在90日内向国务院及劳动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个得超过120日。劳动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在30日内批复结案并报同务院备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日。由劳动部组织调查的特大事故,亦应按上述时限办理。

另外,劳动部对此也有专门的通知,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劳动部对特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后,应负责组织落实。

讨论题:

1.按事故类别分类应分为哪几类?

2.国务院75号令规定事故调查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2.事故调查程序应包括哪些内容?

4.特别重大事故现场调查应完成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5.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第七章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第一节重大事故隐患的概念

一、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应转移到事故预防的轨道上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过程的条件、装置,交通工具的容量、速度,建筑物的高度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潜在的能量常常因为其事故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消除而导致发生灾难性的事故。形成事故隐患的原因很多,如资金投入不足而造成设备带病运转或危房得不到改造的;因技术落后不能保证正常生产的;因规划不周引发各种危险的;因管理不善无章可循的;因人为的因素引发的等等。由于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的案例相当普遍。1990牛3月12日,甘肃酒泉钢铁公司炼铁厂一号高炉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就是因为开炉及大修时留下的事故隐患未消除等综合因素导致冷却设备大量损坏,炉皮频繁开裂,致使高炉内部爆炸,炉体倒塌,造成严重损失。1991年2月9日,辽宁省辽阳市庆阳化工厂硝化工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其主要原因之一是TNT生产线设备老化,长期存在特大事故隐患而未进行整改酿成的。1994年的吉林、辽宁、新疆等地的大火,都是由于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而造成的,教训极为深刻。

近几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管理部门用很大的精力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这对于吸取事故教洲,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以及预防事故的再发生起了一定作用。但是,要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事故,还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事故隐患治理。

二、重大事故隐患定义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1)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第二节全国重大事故隐患状况

近几年来,全国重大恶性事故频繁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巨大损失,给许多家庭带来不幸,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通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我们发现,许多事故是出于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或未得到有效治理而酿成的。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有效地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劳动部干1994年2月1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关于要求报送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劳部发[1994]13号),要求对我国境内切企业、行业以及社会上其他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摸清全国事故隐患状况及分布区域,建立国家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库。《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将可能造成一次死亡l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统一填写《重大事故隐患调查表》报送劳动部。《通知》发出后,大部分地区、部门十分重视,及时予以转发并进行了重大事故隐患调查上作。

一、全国重大事故隐患概况

截止到1995年底,据初步汇总,全国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共有难与共1032项,其中地区有755项,有关部门有277项;可估算的整改资金总数约70亿元(不包括部分单位未报的整改资金),其中部分单位自筹整改资金2亿元。可能造成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l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隐患有245项,分布在14个地区和7个部门,所需整改资金32.9亿元,可自筹资金1.5亿元。火灾、爆炸隐患共533个,占总数的52.65%;坍塌、滑坡隐患共262个,占总数的21.8%;泄漏、中毒、煤与瓦斯突出隐患l04个,占总数的 10.08%。地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集中在辽宁、山东、湖南三省,共有358项,占总数的34.69%;部门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集中在兵器行业和轻工行业,共有100项,占总数的9.59%。调查表明,我国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点多面广,隐患存在原因错综复杂,隐患状况十分严重,多数隐患企业自身无力消除,需要国家在资金上扶持,政策上优惠。

二、事故隐患分类

隐患分类非常复杂,它与事故分类有密切的关系,但又不同于事故分类。为了便于操作和管理,本着尽量避免交叉的原则,综合事故性质分类和行业分类,优先考虑事故起因,将系故隐患分类归纳如下:

(1)火灾(建筑物、非挥发性燃油、非粉尘状的可燃物质):

(2)爆炸(火药、可燃性气体和空气混合、可燃性粉尘、锅炉压力容器);

(3)中毒和窒息(有毒物质引起的急性中毒与窒息);

(4)水害(水库险情、矿山透水、淹井);

(5)坍塌(建筑物倒塌、井巷冒顶、片帮);

(G)滑坡(企业、居民周围的山体进裂、滑坡、泥石流);

(7)泄漏(有毒、放射性物质泄漏);

(8)腐蚀(强烈腐蚀性物质暴露);

(9)触电(高压电);

(10)坠落(高平台、支架上);

(11)机械伤害(机械设备老化、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灵);

(12)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井下煤与瓦斯突出);

(13)公路设施伤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

(14)公路车辆伤害(汽车失灵或超负荷),

(15)铁路设施伤害(危轨、危桥、危险的铁路隧道、无效的通讯);

(16)铁路车辆伤害(火车零件失效和失灵);

(17)水上运输伤害(船舶运输途中);

(18)港口码头伤害隐患(港区、码头);

(19)空中运输伤害隐患(飞机运输途中);

(20)航空港伤害隐患(航空港内设施,起飞前的飞机);

(21)其它类隐患(不能用以上类型分类的)。

三、各种类型隐患存在的原因、特点、数量及所占比例

按上面的隐患分类,对现有隐患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得出:占数量最多的隐患是火灾、爆炸隐患,占总数的52.65%。造成火灾、爆炸隐患的主要原因是;(1)储存燃油、天然气、 军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安全距离不够;或周围居民生活区日渐迫近储存仓库、阻止无效,且居民使用明火;(2)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没有使用防爆设备或防爆设备老化,无力更新;(3)矿山通风设备老化、陈旧、无力更新或小煤窑乱采滥挖,破坏矿山通风系统,导致通风不良造成尘、毒、瓦斯积聚;(4)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全。

其次是坍塌隐患,占总数的21.8%。造成坍塌的主要原因是,(1)建筑物年久失修,砖木结构、基体、主梁等腐蚀、风化严重。(2)矿井支护不良。

各种隐患的详细情况见表7-1。

表7-1隐患详细情况

隐患类型

造成隐患主要原因

特点

数量(个)

比例

爆炸

1.    生产设备老化

2.     安全距离不够

3.     隔离防护设施老化或不全

由军工产品、天然气、存储等引起,对人员、财产都造成灾难性后果

280

27.13%

火灾

1.    易燃物超标存贮

2.     设备老化,引起易燃化学品泄漏,遇明火或静电火花等造成火灾

3.     建筑材料耐火等级低(木质)

4.     无防火隔断或隔断不全

5.     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全

殃及周围环境,还可引起爆炸事故,造成更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53

24.52

坍塌

1.    砖木结构,年久失修

2.     基体、主梁等腐蚀、风化严重

3.     墙、壁有裂缝

这类隐患一般存在于陈旧的建筑物,直接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可能引起二次事故(化工、火为场所)

225

21.8

 

水害

1.    水库坝体有裂纹

2.     矿井井口低小煤窑乱挖,导致大井井下透水

后果严重,人员伤亡不好估计,库坝引起的水害隐患会造成灾难性事故

79

7.56

煤与瓦斯突出

1.    小煤窑乱挖,造成通风回路破坏;通风设备缺或老化

2.     缺少监测、监控设备

是煤矿专有隐患,往往会发生中毒和爆炸,危及井下工人生命

55

5.32

滑坡

1.    地质条件不良

2.     气候条件影响

会造成坍塌、泥石流、水灾等灾难,需搬迁

37

3.58

泄漏

输送管道、存储罐体腐蚀、老化

隐患引起的事故往往会伴随着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危害周围人员生命

32

3.1

中毒与窒息

1.    通风不良,有毒有在气体浓度高

2.     有毒物质暴露

1.    矿井的这种隐患,还可发展为瓦斯爆炸

2.     化工等行业有毒物暴露(如苯)造成的伤害,涉及的人员众多

17

1.64

铁路设施伤害

1.    道口设施不完善或设施失效

2.     路基、铁轨超期使用

3.     桥梁、隧道处于危险状态

一旦发生事故,会直接造成车毁人亡,交通中断

13

1.25

机械伤害

设备老化、超期服役、防护设施不完善

多为起重机械伤害

13

1.25

水上运输

1.    航道堵塞

2.     航标灯损坏

3.     船体腐蚀严重

4.     超载

只能靠加强管理和内部投入资金维护、更新

9

0.87

铁路车辆伤害

1.    货车超期使用

2.     配件损坏或丢失,造成车辆运行失灵

这类隐患大多属于内部管理和调配问题

7

0.67

港口码头

引航设备不健全

容易引起般毁人亡

3

0.29

航空港伤害

机场跑道老化、变形,通讯、导航等设施不良

机毁人亡

3

0.29

触电伤害

1.    高压线太低

2.     高压设备、器件老化,造成漏电和短路

对人员造成直接伤害,还可引起供电系统瘫痪

3

0.29

其它

电力、水利设施不完善,断水、断电等原因引起生产停顿

直接影响生产、生活。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10

0.96

第三节重大事故隐患确认与评估

一、重大事故隐患调查确认

为切实掌握全国特大事故隐患现状,督促企业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隐患因失管失控而酿成事故,1996年劳动部组织一些安全专家,分别对福建、山东、广西、北京、内贸部上报的60处特大事故隐患进行了现场调查确认。调查组深入到隐患地点,了解隐患状况,检查监控措施,提出整改方案,最后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调查确认情况,并交换意见和建议。开展对全国特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确认是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既能了解全国各类隐患存在的状况和严重程度,也能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是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

二、重大事故隐患评估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积分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安全专家或技术人员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应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请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重大、特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类别;

(2)事故隐患等级;

(3)影响范围;

(4)影响程度;

(5)整改措施;

(6)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7)整改目标。

三、事故隐患评估方法

日前事故隐患的评估方法很多,各单位使用的评估方法也有所不向。很多评估方法是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这里举两个评估方法的例子,供读者参考。

例1: L×E×C事故隐患评估方法

事故隐患是由危险因素和管理缺陷组成。所以,对事故隐患的评估,实际上已转化为对危险因素的评估。对危险因素正确评估后,按危险性严重程度进行对策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或把事故隐患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下面介绍一种比较简单的实用方法,即格雷厄姆法。

格雷厄姆认为影响危险性的三个主要因素是:

A.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用符号L表示。

B.人出现在这种危险环境的时间用E表示。

C.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用c表示,即危险性=L×E×C

发生危险情况的可能性L

可用发生事故的概率来表示。不可能发生的事件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为1。然而,我们在作安全系统考虑时,完全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实际上不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况分数定为0.1,而必然发生事故的分数定为10,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取中间值,如表7-2。

表7_2发生危险可能性分数(L值)

发生危险的可能性

分数值

完全被预料到

10

相当可能

6

不经常可能

3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1

可以设想但高生度不可能

0.5

极不可能

0.2

实际上不可能

0.1

人出现于危险情况中的时间E越长,危险性越大。这里规定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情况为10,而每年仅出现几次或相当少的时间为1,如表7-3。

表7-3 出现危险环境中的分数(E值)

 

出现于危险环境的情况

分数值

连续处于危险环境中

10

每天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

6

每周一次出现于危险环境中

3

每月一次

2

每年一次

1

几年一次出现在危险环境中

0.5

事故发生后的危害程度C变化范围很大,对于伤亡事故来说,可以是极轻微的伤害直到多人死亡的后果。由于范围的广阔,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至100,把轻微伤害规定为1 ,把多人死亡的可能性分数定为100,其他情况的分数值均在1至100之间,见表7-4。

可能结果

分数值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100

灾难数人死亡

40

非常严重1 人死亡

15

严重伤害

7

重大手足致残

5

较大受伤较重

3

引人注目轻伤

1

根据经验,危险性分数在20以下的环境被认为是低危险性的,一般来说,可以被人们所在地接受。这种危险性比日常生活中骑自行车上班还要小。危险性分数达70一160,就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危险性分数为160一320的环境是一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高度危险性环境。320分以上的高分,表示环境非常危险,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得到改善危险性消除为止。危险性分级分数如表7-5。

表7-5危险性分数(L×E×C)

例2:兵器工业总公司事故隐患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原则为:

A系统性。危险性寓于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工房和设备条件、人机关系、原材料供应、生产组织、工艺控制、人员培训等等,而且它们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因此,必须对危险源进行系统的解剖和分析,研究该系统与子系统和各子系统之间的相关相制约关系,以便最大限度地辨识其危险性,并找出它们对系统的影响程度,确定危险源的整体危险性。

B可行性。评估方法必须反映行业特点,能够方便地现场采集数据,具有可操作性,使定量仁估算尽可能简化,并在火炸药、弹药企业的评估中有一定的通用性。

C可比性。尽可能把各种各样的不可比危险因素通过量化转化为可比指标,并通过一定的计算能够以量的大小比较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火炸药、弹药企业爆炸危险源评估方程 H=Hin十Hex=[Wb十(1-A1/A0)B]十(1-Rli/Roi)Ci (1) 式中H_爆炸危险源系统的现实危险度,一般以一个相对独立的工房、库房或车间或生产线划定为一个系统; Hin--系统内现实危险度,它是由该系统内火炸药及其装置的固有危险性与企业对该系 统安全管理的现实水平共同决定的;

Hex--系统外现实危险度,即当危险源一旦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与已划定系统相邻的建筑物或设施受爆炸事故影响的严重程度;

B--系统内固有危险度,它由该系统内火炸药及其装置的危险指数Wb、危险场所人员密度D、事故概率指标值P等因素决定,即B=WbDP;(1-A1/A。)__系统固有危险性未受控程度系数,或叫系统不安全隐患系数,用K表示,其中A0为该系统的安全标准值,A1为安全评价值;Ci__系统外第i个安全距离不足的建筑物或设施受危险源爆炸事故影响的严重度,它与建筑物内火炸药及其装置的危险指数Wci、人员可能伤亡和财产可能受损的程度Ei有关,即Ci=(1+0.5Wci)Ei;(1-Rli/Roi)__系统外第i个建筑物或设施的安全距离未达标系数,其中Roi为《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和引信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规定的标准安全距离值, Rli为现场实测距离值,当Rli>=Roi时,都按Roi处理。

设Sp,Sm,Se分别表示人、机(物)、环境三个子系统的安全标准值,Sx,Sy, Se分别表示人、机(物)、环境三个子系统的安全评价值。这样,(1- Sx/Sp),(1-Sy/Sm),(1-Sz/Se)就分别表示人的不安全行为系数、机(物)的不安全状态系数、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系数,如果考虑它们对发生事故的影响具有不同的权重α,β,γ,则危险源系统的不安全系数K就应为

K=[α(1-Sx/Sp)(1-Sy/Sm)十β(1_Sx/Sp)(Sz/5e)十γ(1_Sy/Sm)(1 -Sz/Se)]

根据大量事故统计资料确定的权重系数分别为

α=6.1,β=2.2, γ=1.7。

于是,式(1)就成为

H=Wb十[6.1(1_Sx/Sp)(1一Sy/Sm)十2.2(1- Sx/Sp)(1_Sz/Se)+1.7(1_Sy/Sm)(1-Sz/Se)]WbDP+∑(1_Rli/Roi)(1+0.5Wei)Ei (2)

这就是火炸药、弹药企业爆炸危险性评估方程。

四、各项指标值的估算方法

1.系统内固有危险度 B

(1)火炸药及其装置的危险指数W。火炸药自身就具有易燃易爆特性。不同品种的火炸药或同一种火炸药处于不同状态时,其爆炸敏感度和爆炸威力是不同的。同时,火炸药数量是确定其破坏能力大小的重要因素。出此,生产、加工、储运火炸药及其制品的企业.本身就有一个基本危险度,用W表示,这是不同于一般企业的重要特点。以危险物质的燃烧爆炸危险等级(根据《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对危险物质的分类划分)为纵坐标,以容量危险等级,根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和引信设计安全规范》规定的安全定量划分)为横坐标。交点即表示W的值。

考虑到危险物质是处在某种容器或装置中,生产过程中还要受到工艺条件的作用,如加热、熔融、摩擦、受介质作用等,因而某系统中火炸药及其装置的危险指数Wb就等于在其基本危险指数W上再增加一个百分数X,即

Wb-(1十X)W (3)

X的取值方法如表7-6所示。

表7-6 X的取值范围和取值条件

取值范围

取值条件

0

常规条件(1)

0.25

4种不利条件(2)中有1种

0.50

4种不利条件中有2种

0.75

4种不利条件中有3种

1.00

4种不利条件中有4种

表7-6中常规条件:火炸药处于常温、常压、无化学介质作用、无机械作用的普通装置或包装中;不利条件:受热升温,使火炸药燃爆危险性增大;受化学介质作用,使火炸药容易分解,安定性降低,受机械作用,如因工艺条件或加工要求使火炸药受到切削、钻孔、锯平、摩擦等作用,使其比常规增加了危险性;受静电作用,如工艺条件下受气流粉碎、筛分等作用容易产生静电,使其比常规状况增加了危险性。

(2)危险场所人员密度或出现频次系数D。火炸药企业危险场所都有严格的定员定量规定。人员密度越人或出现频次越高,发生失误的几率就越高,因而危险性增大;同时,人员密度大或出现频次高,一旦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就会增加伤亡人数,因此危险性也增大。人员密度或出现频次与生产类型、自动化程度和劳动组织班次等有关,如表7-7所示。

表7-7危险场所人员密度或出现频次

系数D

生产类型

每日班次

人员密度或出现频次

1

自动化连续生产遥控操作

三班

危险场所无人操作

2

自动化连续生产遥控操作

三班

生产时无人操作,但在停工时仍有危险品存在,人员要进入现场,出现频次少于3人次/班

3

自动化连续生产遥控操作

三班

生产时无人操作,但每隔数小时有人到现场巡回检查,出现频次少于2人次/班

4

自动化生产,自动控制与工人现场操作相结合

三班

危险生产岗位有工人专门操作或记录,危险场所人员密度为10人/班

5

自动化生产,自动控制与工人现场操作相结合

三班

危险生产岗位有工人专门操作或记录,危险场所人员密度为10~19人/班

6

自动化生产,自动控制与工人现场操作相结合

三班

危险生产岗位有工人专门操作或记录,危险场所人员密度为20人/班以上

7

间接生产,流水线作用

二班

危险场所仅白班(早、中班),有10~19人操作;或三班,但多数无隔离措施

8

间接生产,流水线作用

二班

危险场所仅白班(早、中班),有10~19人操作;或三班,但多数无隔离措施

9

间接生产,流水线作用

 

危险场所仅白班(早、中班),有20~29人操作;或三班,但多数无隔离措施

10

间接生产,流水线作用

 

危险场所仅白班(早、中班),有30~49人操作;或三班,但多数无隔离措施

11

间接生产,流水线作用

 

危险场所仅白班(早、中班),有50人以上操作;或三班,但多数无隔离措施

 

(3)危险源事故概率指标值P。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危险程度是与它们实际发生的统计概率相关的。人为地规定相应的指标值1.1~2.0来表示事故概率对危险程度的影响。我们规定“极少可能发生事故(如历史上从来未见报道)”的概率指标值为1.1,“完全可能发生事故(如近年内就发生多次)”的概率指标值为2.0,处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规定了1.2一1.9几个中间值,如表7_8所示。

表7-8 重大燃烧爆炸事故概率指标值

指标值P

同类生产历史上发生事故的情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由上面求得的Wb,D和Pw值。我们可以计其出系统内固有危险度B,即B=WDP

2.系统内现实危险度量H

根据式(2),系统内现实危险度为Hin=Wb+KB,其中K要分别通过人、机(物)、环境安全水平的评估,求得Sx,Sy,Sz的值,才可算出K。

(1)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估Sx(SP=220分),主要考虑下几个方面:领导安全意识,职工文化水平和安全技术素质,安全部门的职能作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机(物)安全状态的评估Sy(Sm=610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安全可靠件及新旧程度;仪器仪表完好率、安全可靠性及新旧程度;安全检测、报警及执行装置的灵敏可靠性;电气防爆、防静电及避雷装置的可靠性;能源动力的安全保障程度。

(3)环境安全条件的评估Sz(Se=170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工房及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工艺设备布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作业环境文明卫生是否合格;消防设施与安全标志是否符合要求;防护与急救措施是否齐全。

根据以上评估,得出(1-Sx/Sp),(1-Sy/Sm)和(1-Sz/Se),从而可以算K和Hin。

3.系统外现实危险度Hex

(1)安全距离未达标系数(1-Rli/Roi)。安全距离是指有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工房(库房)到其相邻建筑物或设施的最小允许距离。它与危险工房(库房)结构、危险品种类和数量、防护情况等有关,也与相邻建筑物的结构、防护情况、允许破坏程度和地形条件等因素有关。Roi是安全距离标准值,由《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和引信工厂设计安全规范》查得,Rli是现场实测值,则Rli/Roi就是安全距离达标率,而(1-Rli/Roi)就是安全距离未达标系数。

(2)系统外第j个安全距离不足的建筑物或设施受危险源爆炸事故影响的严重程度。Ci=(1- O.5Wci)Ei,其中Wci是第j个安全距离不足的建筑物或设施内火炸药及其装置的危险指数,估算方法与Wb相同。它前面的0.5是修正系数,即考虑到危险源发生爆炸时它受其影响而发生危险的可能性。Ei是受影响建筑物可能受损的程度,其变化范围很大,可从受伤1人到重伤150人以上或死亡50人以上,或从财产损失0.5万元列5000万元以上,因而只能人为地分等规定出指标值(1~100),于是,系统外现实危险度Hex为

Hex=Σ(1-Rli/Roi)(1十O.5Wci)Ei

五、对估算结果的评判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和整改分级

表7_9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和整改分级

危险等级

现实危险度H

危险类别

可能后果

整改分级

≤500

轻度危险

较小伤亡和损失

车间或分厂级事故隐患

500~800

比较危险

一定伤亡和损失

工厂级事故隐患

800~1200

中等危险

较大伤亡和损失

主管局级事故隐患

1200~1500

严重危险

重大伤亡和损失

总公司级事故隐患

≥1500

非常危险

灾难性伤亡和损失

国家级事故隐患

根据上面估算结果,或以进一步算出危险源的现实危险度,即H=Hin+Hex,再按表7_9评判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和整改分级,并向被评估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节重大事故隐思组织管理与整改

一、重大事故隐患组织管理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下列职责:(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3)对职工进行 ,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督促和检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府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非常重要,是隐患管理的重中之重。近几午来,我国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逐步重视起来。在1995年1月24 H和7门24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话会议上,邹家华、吴邦国副总理都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到预防为主上来,并提山以后几年的工作要以贯彻预防为主、加强隐患治理为中心。为把隐患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劳动部颁布实施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己把治理事故隐患纳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他们查找隐患、多方筹集资金、千方百计治理隐患,有效地预防了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好转。安徽省政府早在1982年就颁发了《安徽省工矿企业文全生产隐患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整改实行“三定”、“四不准”。省安委会一直致力于隐患治理工作,先后消除了安庆市向阳化工厂、巢湖铸造厂水泥厂、马鞍山向山流铁矿尾矿库、徐桥道路等一批技术难度高、牵扯面广、资金投入大的特大事故隐患。在1995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周”活动中,全国各地紧紧围绕“治理隐患、保障安全”这一主题开展活动。据对全国12个省、市、区的不完全统计,共查出事故隐患近40万项,平均整改率90%以上。

1996年,劳动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察和综合管理的政府职能,积极督促特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通过对福建、山东、广西、北京、内贸部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确认和初步评估,发现有23处的事故隐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劳动部分别对福建、山东、广西、北京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对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尽快责成有关方面对存在的持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持大事故。

第五节奖励与处罚

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必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和奖励;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应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整必或未采取防范、控施的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必,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处政处分;对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必通知书》面款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芹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新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讨论题 1.什么叫重大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的应包括哪些内容?

3.存在重大率故隐患应如何管理?


第八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它是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早在1954年,国家劳动部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形式作出了规定,并要求在各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在196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安全生产教育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要求企业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制度。1981年,国家劳动总局制定了《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提出要建立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和劳动保护室,有计划地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工作。1990年,劳动部颁发了《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认证规定》,并制下了《厂长、经理职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培训大纲》。1991年,劳动部又颁发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995年劳动部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随着生产的发展,一些新的 措施和规定还会陆续出台。从国外的情况看,发达国家对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也十分重视,不但从法规有明确要求,而且拥有技术设施先进,设备完善,师资力量雄厚的培训机构,并要求所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适当的形式的培训,取得合格资格后方能上岗。

从广义上讲是向全社会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使人人关心安全,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只有全社会所有人员安全素质的提高,才能在各行各业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还包括对全社会人员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以使在各行业形成种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第一节安全普及教育

安全普及教育是指对除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所进行的安全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它包括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基础知识教育,对工矿企业全体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对交通运输、民用航空等服务性行业全体职工及乘用者的安全知识教育,以及对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一、中小学安全基础知识教育

为了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意识,并使人人都重视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从中小学开始就应该抓安全基础知识的教育。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关系列十家万户和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安全基础知识教育也应从娃娃抓起。应使每个人从小就逐步接受些安全知识的教育,为将来进入社会、进入各行各业订下坚实的“安全”基础。

开展中小学安全基础知识教育早已有人提出,但由于教材、经费、师资队伍等各方面的原因,至今尚未落实。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们对安全的要求的日益增长,这一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也日渐显露出来。因此,国家基础教育主管部门应把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基础知识教育纳入国家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具体落实教材、师资、经费等问题。在有条件的一些中小学开设适宜少年儿童接受的安全基础知识教育课程,课程内容为包括交通安全、防火防灾等在内并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科普知识。在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推广。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也可结合本行业特点,开设安全专业课程。

此外,社会的各种传播媒介,如广插、电视、报刊杂志、少儿读物出版部门等,应采取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如动画片、漫画、宣传厂‘告、小儿书等来广泛宣传安全知识。

一些少年儿童组织应在日常的活动中逐步增加一些普及安全基础知识的活动。从事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的机构和组织也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些专门针对中小学生的大型宣传话动。

通过学校的教育和社会的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小小学生在步入社会前便接受了较为系统的安全基础知识教育,这无疑为未来的安全生产从软件方面剪奠了良好的基础。

二、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1.    类型

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是对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职上两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这两类人员中又可以细分,且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教育的重点有所不同。企业职工安全知识教育的类型如图8-1所示。

企业 类型

对干部的

对工人的

领导干部

技术干部

行政干部

专职安全干部

新工人

特种作业人员

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作业工人

复员人员

调岗人员

 

 

 

 

 

 

 

 

 

 

图8-1

2.     管理人员

(1)对企业法人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基本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其目的主要是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使他们懂得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方法;促使他们关心、重视安全生产,积极作出安全管理工作;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并能积极支持安技部门的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条件。 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2)对技术干部的教育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在落实“三同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五新工作中他们应承担的责任;

3)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4)系统安生工程知识;

5)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以前,一般工程技术人员不直接参加生产,不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往往缺乏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迫切性,因此对他们的 是个薄弱环节,事实证明,工程技术人员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在产品的设计、研制阶段,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试用阶段,如能找出存在的危险,预先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或消除,就可为安全生产创造极为有利的条件。 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对行政管理干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以及他们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的是使他们提高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

3.职工的

职工的 主要有三级教育、特种作业和经常性教育二种形式。

(1)三级教育是指:

第一级:入厂教育。新入厂的职工(干部和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以及新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在分配到车间和工作地点以前,要由厂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初步 。其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本厂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内部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一般的机械电气安全知识,入厂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再分配到车间。

第二级:车间教育。是指在新职工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分配到车间后进行的 。由车间主管安全的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有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情况,本车间的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车间的危险邻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级:岗位教育。是指由工段、班组长对新到岗位工作的工人进行的上岗前 。教育内容有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灾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三级 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工人经专试合格,领到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没有经过三级教育并考试不合格者绝对禁止独立操作。

(2)特种作业教育是指对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气、超重、焊接、司机、锅护、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工人所进行的专门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脱产或半脱产培训,并经过严格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操作。这种培训至至少每年一次。

另外,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

(3)对职工应进行广泛的经常性 ,要在生产过程的自始至终坚持不断。般的教育方法是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 制度化。重点设备或装置大修, 应进行停车前、检修前和开车前的专门 ,安技部门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教育,以确保安全检修。企业应集个力量确保安全检修。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技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 ,否则不能作业。

另外,还要进行必要的“离岗 ”、“复工 ”等等,以确保安全生产。

4.企业 的方式方法

企业 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宣传挂图、安全科教电影、电视以及幻灯片,报告,讲课以及座谈、开展安全竞赛及安全日活动, 展览及资料图书等。另 外还有实地参观,现场教育,介绍事故案例。安全会议,班前班后会,黑板报,简报等。一般可根据职工文化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向的方式方法。力求作到切实有效,使职工受到较好的 。

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宣传、教育,培训。宣传使人信服,教育给人提供信息,培训力图传授技能。实际上它们之间无明显的区别,结合使用就能收到一定的教育效 果。

(1)宣传画、电影和幻灯。各种文全宣传画以不同方式促进安全。宣传画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正面宣传画,说明小心谨慎、注意安全的好处;另一类是反面宣传画,指出粗心大意,盲目行事的恶果。通过宣传画可以阻止广泛流行的坏习惯,展现安全生产的优越性或对有关安全的特殊问题提供信息,予以劝告或指导。

由于宣传画只给出危害的印象,为了说明事故的全部情节,表示出其环境、起源、危险状况和产生的后果,以及如何预防事故等问题,现在人们已利用电影、电视等来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同时也可以避免工人不愿意接受枯燥的命令相劝告。但应注意电影所反映的情况应符合正常劳动条件,如实地反映出工人的感觉,习惯和情况。给人虚假的感觉,不但不能保证安全,还会对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为培训专门摄制的影片、录像片比为一般宣传而摄制的影片更有价值。它们对解释新的安全装置或新的工作方法特别有效。电影可以给出说明,示范实验室试验,分析技术过程,用有条理的方法解决疑难和复杂问题,并用慢动作再现快速的事件序列。可使人留更深刻的印象,而且允许工人提出问题和讨论特殊问题。

幻灯的优越性是只要需要就可以放映,同时能给出更详细的解释,并可以询问问题。但幻灯与宣传画有同样的局限性。

将安全知识的内容采用文艺表演形式与娱乐性、趣味性相结合,也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2)报告、讲课和座谈。报告、讲课和座谈也是安全宣传教育的有力工具。特别是新工人一入厂,通过这种形式的 ,可以便他们对安全生产问题有一个概括的了解,针对事故状况、安全规则、保护措施等问题进行专题讲座,使听众与讲解人有直接,交换意见的机会,可以加强宣传教育的效果。

(3)安全竞赛及安全活动。许多企业开展“百日无事故竞赛”,“安全生产××天”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可以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可把安全竞赛列入企业的安全计划中去,在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竞赛,对优胜者给予奖励。当然,竞赛的成功与否不在于谁是优胜者,而在于降低整个企业的事故率。

经常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活动是必要的。做这项工作的办法是在某个范围内开展安全日、安全周或安全月活动。在许多工业企业开展这项活动时,通常是一般性的;但是在各企业内开展,可以集中在一个专门问题上。可以把本章前面讲过的不同种安全宣传工作结合起来。

安全日、安全周或安全月活动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赞助,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等向人们宣传。这项活动可以包括展览、放映电影、示范表演、竞赛、讨论等等。

(4)展览及安全出版物。展览是以非常现实的方式使工人了解危害和怎样排除危害的措施。展览与有一定目的其他活动结合起来时, 可以得到最佳效果。例如,通过展览物,把注意力集中到有关工厂近来发生的事故上:一个坏砂轮中飞出的砂轮碎片被防护罩挡住,或安全帽保证了人员安全等等。这种展览体现了安全预防措施和实用价值。

目前社会上有大量的安全出版物,它们涉及的问题较为广泛。例如,定期出版的安全杂志,通讯.简报,新的安全装置介绍、操作规则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成果,以及预防事故的新方法等。

安全宣传资料的其他形式还有小册子和传单、安全邮票上的图示和标语等等。

应注意,为工人或其家庭出版的安全文献不要只局限于杂志、小册子和传单等。现在,印刷资料的数量很大并稳定地增长,这些文献资料有劳动监察和研究机构的报告,一般安全手册,特殊问题手册(例如,电力、锅炉和防火)及各种技术小册子、小论文、数据表等等。这种科学技术资料不但对监察人员、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安全协会,而且实际上对负责促进安全工作的每个人都是有益的。

除了上述的方法外,还有许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的方法。例如,师傅带徒弟,现场教学;制定安全生产合同,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一部分等等。

(5)充分发挥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和教育室的作用。80年代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先后建立了一些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各行业、企业也建立了劳动保护教育室,这是开展安全知识教育、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的重要场所,需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和教育室的作用,推动 进一步发展。

总之,各个企业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所创新,才能取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三、服务性行业职工安全知识教育

交通运输(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及民用航空等服务性行业以及一些商业性服务场所,如商场、宾馆、饭店、游乐及娱乐场所等,人员比较集中,一旦发生事故,伤亡面较大,甚至有可能是毁灭性的,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这些服务性行业职工的 显得尤为重要。

1.交通运输行业职工的 。

交通运输行业的事故在各类事故中占有相当大比例,且一些事故是车(船)毁人亡,损失较为严重,因此,在全体职工中普及安全知识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交通运输企业与工矿企业相比有共同之处,也有其自身特点,因而在进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时,一方面,可以采用企业职工 的做法,如在类型上同样可分为对干部的和对服务人员及驾驶人员的教育;对服务及驾驶人员教育时,同样可分为三级教育,如第一级可以是入队(车队、船队等)教育,第二级可以是小组教育,第三级则是岗位教育;在 的方式方法上同教育企业职工的方式方法大同小异。但交通运输行业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职工进行教育:

(1)安全意识及安全责任。交通运输行业的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并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因为数以百计千计乘客的生命与安全与他们的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的失职不只是其个人的安全受影响而且同样威胁旅客的生命与安全;

(2)上岗前的安全检查工作。每次出发前均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工具及服务设施完好、安全;

(3)防火防爆工作。交通运输行业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应引起职工注意,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火源和爆炸危险品进行管理,并确保消防报警设施的齐备和完好无损;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现象发生;

(5)应急及疏散措施。交通运输行业发生事故时常常在运行途中,难以及时得到救援,此时乘务人员应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并及时疏散旅客。

2.民用航空业职工

民用航空业一旦发生事故几乎是毁灭性的。因此,对职工进行 特别重要。教育对象从各级领导干部到职工,从驾驶员、乘务员到遥控指挥人员,以及飞机检修人员乃至气象观测和预报人员等。教育方式同样可以采取三级教育,教的手段也与教育企业职工的手段大同小异。教育的内容重点应放在如下几方面:(1)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2)安全检查制度;(3)安全专业技术;(4)应急与疏散措施等。

3.商场、宾馆、饭店职工

商场、宾馆和饭店人员比较集中和财产比较集中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为严重。因此对这些行业的职工进行 也十分必要。但长期以来,在这些行业的 问题一直未引起重视,以致造成了近几年几次大的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这些行业的职工 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教育的对象、方式和手段与企业职工 有所侧重。这些行业的事故主要是火灾事故,因此, 的重点应放在如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如何确保各种消防设施的齐备和完好无损,如何确保各种疏散通道和安全门的畅通,以及发生事故后如何报警,如何采取措施补救,如何疏散顾客等。

4.游乐场所职工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游乐场所相继出现。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缺少相应的安全法规,因此游乐场所的安全及职工的 未引起大家的重视。由于在游乐设施维修期和更换期、以及一些游乐设施在修建时对安全问题考虑不周.许多安全问题已暴露出来.如某滑道速度过快,造成游客碰撞死亡。因此,对游乐场职工进行 应当引起重视。教育方式方法和手段可借鉴企业职工 的做法,重点应放在对各种游乐设施的安全操作,安全检修和维护等方面。

5.对顾客的

服务性行业事故有时是由顾客所引起的。因此对顾客的 也是需要的。顾客由各阶层人士构成,因此顾客的 应是全民 的问题。当顾客来到服务行业,为了本行业的安全,也为了顾客的安全,服务行业有责任针对本行业特点采取广播、小品,相声、歌曲、宣传画、安全标志等多种形式对顾客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在这方面,铁路和航空运输部门做得较好,值得其他行业借鉴和学习。

安全普及教育,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延伸到农业及农村的 ,如种种乡镇企业职工的 ,农村的安全用电,农药及各种农机具的安全使用等。

第二节安全生产专业教育

安全专业教育是指对专门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专业技术的人员即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所进行的专业性教育。

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是安全工作的主力军。安全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安全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高低,而他们水平的高低又取决于他们接受安全专业教育程度的高低。因此,开展安全专业教育是搞好安全工作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安全专业教育的目的方面是要通过正规的高等教育来培养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为社会不断输送高水平的安全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是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来使现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水平得到更新和提高。因此,安全专业教育目前主要有安全高等教育和安全继续教育两种形式。

一、安全高等教育

长期以来,我国各行各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中,有许多是半路出家的.未接受过正规的安全高等教育。他们的安全专业知识是通过在长期的实践工作中积累或通过继续教育的方式来获得的。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对安全专业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有的这种方式已不足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因此,安全高等教育问题已引起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先后在我国的多所院校中开展了安全教学和科研工作。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目前已发展到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工运学院、沈阳航空学院等十多所院校为龙头的,能够培养从博士.硕士到本科生等不同安全专业人才的高等教育体系。但安全高等教育的发展与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出于安全高等教育是一项重在社会效益的教育,因此,还需国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加强安全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鼓励理工科院校设置与安全结合的安全工程专业课程,在已设有安全工程系或专业的院校增加一些理论性、实用性强的安全工程专业。逐步建立健全安全高级专业人才培养基地,使批具有安全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专门知识的高级人才不断充实到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中去。

由于我国安全高等教育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引导、组织和协调,加强和改进对高等院校安全工程专业教学的宏观指导,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所需的安全管理及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教委委托劳动部牵头,组织成立了“安全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中国科技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17所院校推荐的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秘书处设在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培训中心。委员会的任务是:协助国家教委制定安全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质量标准;调查研究本专业类的教学工作及改革状况,对专业的设置、布局、改进等问题提供指导性建议,拟定教材开发规划,开展国内外有关教材的研究和评价,组织重点教材的编写工作,指导教师业务培训,组织交流教学经验,为有关院校安全专业建设提供咨询服务等。随着这一委员会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相信我国安全高等教育工作必将得到促进和发展。

二、安全继续教育

安全继续教育一方面是指对现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进行再教育,使他们的知识得到补充和更新。这一工作通常是由有关培训机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班、研讨会等来完成,或通过参加有关院校举办的各种进修班来接受再教育。

安全继续教育的另一方面是利用设有安全专业的院校和有关科研院校作为培养基地,根据安全工作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输送一些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有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继续教育,使其从单一工程技术学位进渡到有安全管理或安全技术的双学位,硕士学位乃至博士学位,改善安全队伍的知识结构。

第九章 安全文化

一.安全文化的发展历史

在1986年国际原于能机构召开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后评审会”上提出了核安全文化.1986牛美国NASA机构把安全文化应用到航空航天的安全管理中。1988年在其“核电的基本原则”中将安全文化的概念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原则予以落实,并渗透到核电厂以及相关的核电保障领域。

1991年国际核安全咨询组织的《安全文化》小册子正式出版,它标志着核安全文化的开始。1993年我国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同志指出“要把安全工作提高到安全文化的高度来认识”。安全文化从核安全文化、航空航天安全文化等企业安全文化,拓宽到全民安全文化,由此发展到了由安全观念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物质文化组成的全民安全文化的新时代。在该阶段, 体系正在形成,儿童和中小学生的 已经起步.大学和成人的专业化 已初具规模,在有关政府机构领导下的安全文化普及教育正蓬勃发展;安全科学作为独立的学科体系已经建立,安全科学形成了由安全科学技术基础学科、安全学、安全工程等构成的多学科体系;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建立健全了一大批国际的、国家的、行业的、社会的、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在法规、标准、安全制度方面,体现在面向全民的安全建设开始起步,面向行业的、企业的安全法规、标准、制度、操作规程等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在安全宣传方面,一个社会化的安全宣传网正在形成,出现了一些面向大众、宣传安全光荣、安全就是效益的作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哲学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劳动部李伯勇部长在1994年为中国安全文化系列丛书作序时强调指出,“…安全文化是人类文化的部分,它涉及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诸学科,它为安全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形成提供乳育的胚胎,它既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安全文化是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民族在生存和繁衍中与世界其他民族一起创造并传播了安全文化。安全文化在我国的发展也经历了人类对安分与健康的盲目追求、核安全文化出现、全民安全文化的兴起等三个阶段。

1992年国际核安全咨询组织的《安全文化》小册子被译成中文,并在国内出版以来,核安全文化文化模式迅速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国文化吸收世界其他国家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待别是核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把企业安全文化融合于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之中,形成了企业安全文化。特别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直作为我国工业发展方针,在全国始终开展普通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技术的基础建设,使我国具有一定的安全文化教育基础,安全文化一词在中国一出现,其范畴和范围便得到发展,企业安全文化发展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作为专业名词在我国出现,它标志着系统研究和传播安全文化的时代的到来。1993年10月在成都召开的亚太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研讨会暨全国文全科学技术交流会上,发表了“论企业安全文化”的论文。会议期间,《中国安全科学》编辑部和《警钟长鸣报》社达成合作实施计划,决定自1994年1月起在《警钟长鸣报》上由中国安全科学学报编辑部协办,辟出安全文化月末版,向公众、向社会宣传安全文化。1994年3月,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召开了全国核工业系统核安全文化研讨会,它标志着深层次企业安全文化传播的开始。同年6月劳动部李伯勇部长在《安全牛产报》试刊上发表了题为“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安全文化高度来认识”的指导件文章,这标志着安全文化内企业安全文化拓延到了全民安全文化,一个研究、传播安全文化的时代已经开始。

1994年6月以来,在全国劳动系统、铁路系统、核工业系统、石油化工系统等,先后开展了多次研究和探讨会;全国的部分专业报刊杂志,先后辟出专栏、出版专集成发表有关文章。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分别在“环境与减灾”、“北京您早”、“热点话题”等栏目播放专题节目,向社会、向大众传播安全文化。

在全同安全生产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吴邦国等都反复强调要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水平,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把倡导安全文化、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作为提高全民、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重要手段。

二、中国安全文化现状

中国安全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1992年国际核安全咨询组织的《安全文化》小册子被译成中文到现在已经6年,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安全

文化定义上出现了广义说和狭义说,在建设方面,出现了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安全文化模式;在传播方面,出现了全民安全文化。在安全文化的器物层次、制度层次、精神智能层次和价值规范层次,都取得了很多新成果和新理论。

1.安全文化范畴

安全文化是文化的一个分支,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安全文化在工业领域应用就成了企业安全文化,与行政或管理工作相结合就成了安全管理文化。把安全文化的内容引入不同的领域,继承和创造保障人的身心安全与健康,并使其能舒适、高效活动的物质存在和精神作用,均可称之为某领域的安全文化。与文化范畴一样,由于人们的认识和应用范围不同,安全文化也有不同的定义。综合我国在安全文化理论研究的成果,可归纳出4种安全文化定义。

(1)安全文化定义A。1988年国际核安全咨询组提出了安全文化(Safety Culture)这术语。在1991年INSAG一4报告即《安全文化》小册了中给出的安全文化定义为:“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素质和态度的总和,它建立一种超出一切之上的观念,即核电厂的安全问题由于它的重要性要保证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个安全文化的定义表明,安全是有关人的态度问题又是组织问题,是单位的问题又是个人的问题.建立一种超出一切之上的概念,即安全第一的概念,是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特别是核电厂的安全运转需要,必须保证安全第一。

(2)安全文化定义B:

英国保健安全委员会核设施安全咨询委员会(HSCASNI)组织认为,国际核安全咨询组织的安全文化定义是一个理想化的概念,在定义中没有强调能力和精通等必要成分,提出了修正的定义:“一个单位的安全文化是个人和集体的价值观、态度、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它决定于保健安全管理上的成诺,工作作风和精通程度。具有良好安全文化的单位有如下特征:相互信任基础上的信息交流,共享安全是重要的想法,对预防措施效能的信任。”

(3)安全文化定义C。我国学者曹琦通过研究我国安全管理模式分析了在国内安全法规难以认真执行,安全制度难以全面落实,安全方针难以深入贯彻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各层次人员的安全素质较低。在分析了企业各层次人员的本质安全素质结构的基础上,提出了安全文化的定义:安全文化是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的总和。安全价值观是指安全文化的理层结构,安全行为准则是指安全文化的表层结构。并指出我国安全文化产生的背景具有现代工业社会生活的特点,现代工业生产的特点和企业现代管理的特点。

(4)安全文化定义D。作为我国安全文化研究重要成果之一,1994年12月以来,《中国安全文化建设系列从书》陆续出版。该系列丛书对安全文化的定义进行了科学论述,最终给出的安全文化定义为:在人类生存、繁衍和发展的历程中,在其从事生产、生活乃至实践的一切领城内,为保障人类身心安全(含健康)并使其能安全、舒适、高效地从事一切活动,预防、避免、控制和消除意外事故和灾害(自然的、人为的或天灾人祸的);为建立起安全、可靠、和谐、协调的环境和匹配运行的安全体系;为使人类变得更加安全、康乐、长寿,使世界变得友爱、和平、繁荣而创造的安全物质财富和安全精神财富的总和。

分析以上4种安全文化的定义,可以看出有如下相同点:

(1)安全是一种超出一切之上的观念,强调各层次人员的本质安全素质和结构,因此都具有“安全第一”的哲学思想。

(2)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单位和个人的,是一个综合件系统工程。

(3)安全文化是以具体的形式、制度和实体表现出来的,并可分不同的层次。

(4)安全文化具有社会文化的属性和特点,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属于文化的范畴。

(5)安全文化把企业要实现的生产价值和实现人的价值统一起来,以保护人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实现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的统一。

这4种定义的不同点有:

(1)D定义既包括了安全物质又包括了安全精神。从文化属性上, D定义属于安全文化的广义定义; A、 B、 C定义指出安全文化用于管理文化,强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法律属性和安全管理模式,因此A、B、C属于安全文化的狭义定义。

(2)D定义指出在人类生存、繁衍和发展的历程中,安全文化存在于生产、生活的一切领域,强调安全文化既有历史继承性,又有强烈的时代特征。A、 B、 C定义明确安全文化 以现代工业为基础,强调是在现代工业社会生活、现代工业生产和企业现代管理特点的背景下产生的。

(3)A、B定义的安全文化实质上是某一企业或某一行业的安全管理手段,如A定义是指核电厂安全管理的一种手段;B定义虽然已经拓延到航空航天、兵器工业等领域,但仍没有超出企业和行业的范畴。因此A、B定义的是一种企业安全文化。定义C、D既指企业安全,又包括社会基础性文化,指出安全文化建设包括全民安全文化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两个层次,因此c、 D定义的是全民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文化一样具有精神性、群众性、环境制约性、动力支配性、连续性、广泛性等各种属性。目前我国安全文化各种属性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各方面:(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安全第一”的哲学思想;

(2)开展群众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充分发挥主人公精神;

(4)逐步建立、健全各级文全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察;

(5)逐渐健全各项安全标准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法制管理;

(6)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安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7)逐步健全专业化和全民的教育体系,提高全民的本质安全素质;

(8)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安全文化的关系,建立全民安全文化模式。

2.中国安全文化现状

安全文化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在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三资企业并存,加之人们对安全文化的认识不同,安全文化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发展不平衡。中国安全文化现状是:

(1)劳动部十分重视安全文化的研究和发展,持别是国家高层领导多次指出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

(2)安全文化研究成果显著;

(3)典型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果,全国范围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尚未普及;

(4)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成果显著,全民安全文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5)城市居民的安全文化素质高于乡镇居民;

(6)国有企业的安全文化普及好于集体企业,个体企业是死角;

(7)安全文化公益事业刚刚起步,要解决的问题较多;

(8)全民安全文化模式正在形成,有待国家政府部门的正确指导。

三、安全文化研究现状

自1994年6月劳动部李伯勇部长发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把安全工作提高到安全文化的高度来认识”的指导性文章以来,安全文化研究进入高潮。劳动部主管部门多次组织安全文化研讨会;各主要安全报刊、杂志纷纷开辟版面,进行安全文化探讨。全国一些专家和学者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到1996年12月底,共召开各类有关安全文化的研讨会20余次,发表有关的学术沦文400多篇,出版专著10多部。理论研究对安全文化的传播和建设起了巨大的推进作用。

1.全民安全文化现状

(1)“安全生产周”活动主题鲜明,安全文化普及有声有色。自1991年开始的一年一度“安全生产周”活动,主题鲜明.目的明确,得到了全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热烈响应,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全民的本质安全素质得到普通提高。

“安全生产周”活动的主题体现了“安全第一”的哲学思想。自1991年到1996年,“安全生产周”行动已连续举办了6次。第一次要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第二次的目的是“为国营大中型企业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第三次的主题是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第四次的主题是勿忘安全,珍惜生命;第五次的主题为治理隐患,保障安全,第六次的:主题为;遵章守纪,保障安全。“安全生产周”活动的主题都体现了安全文化的哲学思想。

“安全生产周”活动面向全国,重在提高全民的本质安全素质。以1996年5月13日至19口的第六次“安全生产周”活动为例.在活动举行的两个月后就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5个部门向领导和发起部门劳动部报送了总结。活动 内容丰富多彩,既有新闻发布会、电视节目专题报导、专题 宣传报导、座谈会,也有街头汇演、专场汇演。同时还进行 安全文化学习和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尽量做到了人人皆知,人人参与,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第六次“安全生产周”活动情况体现在:

1)领导高度重视,措心部署.层民落实;

2)安全宣传活动丰富多彩.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贯彻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法律的贯彻力度;

4)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5)动用可能的宣传机器,向全民普及安全常识。

(2)安全技术学科初具规模,全民 体系正在形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安全科学技术学科建设的现状:

1.    安全科研机构。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劳动部科学研究院为主的安全科学研究机构网络。全国安全、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研究机构近300家,专业科研队伍超过2万人,各产业部委、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专门的安全研究机构。目的科研机构中存在的问题是科研力量分散,科研经费不足。

2)安全专业教育。1996年12月25日在北京成立了“安全工程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这标志着安全专业教育体系的形成。1990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全国没有安全工程专业的大专院校有64所.升办的专业有47个,约有50所院校和科研部门开展了博十、硕士和学士的三级学位教育,每年向社会输送近2千名大专以上程度的专业人才。

3)安全科学技术已享有一级学科地位。

4)安全工程专业的中、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即将通过。

(3)安全制度体系已经形成,乡镇、集体、个体和三资企业安全制度建设是薄弱环节。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劳动部为核心,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的劳动安全、劳动监察体系,各行业部委也成立了劳动安全局(司);并制定了大量的、针对国情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一个安全法规标准的理论研究、制定、发布、执行监察的安全制度体系已经形成。但由于乡镇、集体和个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生产地点分散,管理部门不一,职工素质低等特点,在集体和个体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力度不够,成为安全制度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

(4)安全精神文化建设已经起步,安全价值观念基本普及,全民安全文化素质有待提高。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加强,安全精神文化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安全精神文化建设已经起步、安全价值观念基本普及的标志为:

1)“安全第一”的哲学思想已经被社会的大多数人接受;

2)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安全经济学的观点逐渐被人们接受,并用于指导人们的生产和生活;

3)在社会、工厂,诸如注意防火、一人安全全家幸福,安全就是效益,珍惜生命……等公益广告到处可见;

4)“安全生产周”活动已经成为劳动部为搞好安全,提高全民本质安全素质的重要活动;

5)安全产业正在起步,安全保健用品和用具种类繁多;

6)从家庭、幼儿园、小学到社会,都十分重视非成年人的 ;

7)随生活水平的提高,安全和健康逐渐成为人们的第一追求;

8)安全文艺作品开始走进人们的生产和生活。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全民文化素质较低,特别是安全基础建设比较薄弱,全民安全文化建设仍需要走过艰苦而漫长的路程。

2.企业安全文化现状

企业安全文化是全民安全文化的一个分支,企业安全文化先于全民安全文化的发展。在核电工业、铁道系统、石化系统、煤炭系统、冶金系统等,已经具有了独特的企业安全

文化模式。 目前我国企业安全文化的现状是:企业安全文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有一定成果;部分行业或企业的企业安全文化模式已经形成,并取得了一定约经验;全国范围的有组织的系统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刚刚起步。

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企业安全文化模式一般都具有行业或企业的特点,即与企业文化相结合,特别是受企业的生产情况和经济状况的影响。广东大亚湾核电站的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成功的例证,其内容包括:

(1)根据国际原于能机构的文件精神和电站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实践经验,总结核电安全的评价条件;

(2)施行各级部属及个人对核安全的承诺;

(3)开展以核 为中心的、与培训相结合的核安全文化教育活动;

(4)施行安全指标定量、定期管理,设备跟踪管理,事件处理和经验反馈.在生产中贯彻核安全文化;

(5)建立规程体系,核电站安全和可用率的所有活动必须根据可用的书面规程、指令和图纸进行;

(6)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施行质量保证制度。

金陵万化公司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内容包括:

(1)分析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

(2)建立安全文化影响框架;

(3)建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思想保证体系,施行从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工作保证、监督保证,到安全生产的安全文化管理模式;

(4)开展 ,并进行考核。

通过几年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实践,可归纳出10种企业安全文化模式,即企业安全文化形象模式,企业安全文化精神模式,安全生产标兵企业或精神激励模式,企业安全效益型文化模式,企业安全科学技术型文化模式,企业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模式,企业安全文化文明道德模式,企业安全行为模式,企业全员安全活动模式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

讨论题:

1.    试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2.     安全文化已经起步的标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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