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员工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针对黄金矿山的行业特点,每个员工都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细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3、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4、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认真学习并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7、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9、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二、从业人员的责任义务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我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5、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我矿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我矿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我矿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我矿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应知
三、安全培训
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入矿前应进行
,并有专人带领。
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
,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培训分三级培训:矿级培训、车间(部门)级培训、班组(工作)级培训。并在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场所,由老工人带领工作。
矿级安全培训:由安环科、企管科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进入车间(部门)的许可证,才能分配到车间(部门)。
车间(部门)级培训:在车间(部门)开始工作前,必须完成车间(部门)级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具体工作。车间(部门)级培训由车间(部门)负责人安排实施。
班组(工作)级培训:新工人经过一、二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在开展工作之前,必须了解开展该工作所要求的危险性和注意事项。工作级安全培训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实施。
日常培训:在进行非正常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对参加的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性和注意事项培训。
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教育。
所有从业人员请注意:未经相应的培训,有权拒绝作业!
四、关于规范员工安全行为的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强化员工自主管理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不安全行为的界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不安全行为:
2.1、违反各类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行为;
2.2、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掌握冒险蛮干的行为;
2.3、井下带浮石作业的行为;
2.4、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
2.5、不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行为;
2.6、不按作业现场警示标志要求执行的行为;
2.7、故意破坏安全标志、随意挪动现场安全标志的行为;
2.8、操作安全设施不完好、不齐全的设备的行为;
2.9、无证操作或与操作证资质不符的操作行为;
2.10、隐瞒个人身体健康方面病情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1、发现险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
2.12、对第二安全出口不熟悉、不掌握应急预案的行为;
2.13、对安全培训教育不合格而放入工作岗位的行为;
2.14、支护质量不合格造成严重隐患的行为;
2.15、不按规定时间放炮、不按规定设警戒的行为;
2.16、作业环境未经检测盲目进入的行为;
2.17、隐瞒事故的行为;
2.18、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
2.19、一切酒后上岗行为;
2.20、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2.21、因违章造成各类事故的行为;
2.22、出现违章现象不接受教育、教训的行为;
2.23、不掌握标准或不按标准作业而造成重复劳动的行为;
2.24、对规程、标准所规定的检验、检测、检查项目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查的行为;
2.25、不按要求整改事故隐患的行为;
2.26、对责任范围内施工队不履行属地管理义务的行为;
2.27、一切违章指挥行为;
2.28、以前出现过三违现象,屡教不改的;
上述行为均有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是必须严格禁止的,对于有上述行为之一者,一律按“三违”行为论处。
五、应知应会应做到
应知
1.企业三位一体安全责任状及安全奖程政策的具体内容。2.本岗位安全责任制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操作设备的基本构造性能和各零部件的作用。4.违章操作的危害性。
应会:
1.看清看懂图纸和质量要求。2.正确操作设备维修设备会排除设备故障。3.事故的一般抢救知识。
应做到:
1.不脱岗不酒后上岗坚守工作岗位。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冒险不违章。3.安要求穿戴劳动护品防止被设备绞伤。4.开车前检查各部位和螺丝紧固情况。5.加工设备备件时一定将材料固定牢靠防止备件甩出伤人。6.加工备件要由慢而快循序渐进防止开快和飞车。7.防止铁屑物件设备刀具伤人。8.工作完闭清理环境卫生。9.参加安全日活动和各种安全培训。
六、五步工作法
开始进行任何工作之前,先停一下问自己: 1、我是否具备了从事此项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2、我是否持有此项工作所要求的许可证或得到批准?3、我是否对此项工作的风险进行了识别,并采取措施以保证自己安全?4、我是否检查过我的活动不会危及或影响其他人员的安全?5、我是否使用了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
七、如何实施五步安全工作法
工作前:
1、 工作。2、识别此项工作中的风险.3、问自己如何控制这些风险 。
4、对自己准备采取的措施感到满意后,开始工作。
工作后:
1、 观察工作区域。2、针对你的工作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采取防范措施。
3回顾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你使用的计划方法。4、你对此项工作是否感到安全。
5再作此项工作时,是否有改进之处。6、在下班时讨论这些改进 。
八、上岗须知
1.未经
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 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3. 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及作业服装。
4.患有听力已下降,严重耳聋、反复活动的风湿病、癫痫症、精神分裂症、不应从事操作作业
5.不能穿高跟鞋及拖鞋上岗操作。
6.劳累过度、休息不好、精神不振或情绪不正常者不准上岗操作。
7.严禁在工作地点拥挤、打闹和串岗说笑。
8.工作期间严禁脱岗和睡觉。
9.班前喝酒者,不准上岗作业。
10.不准乘坐在电气设备上,物品不准挂在供电线路上。
九、上岗挂牌规定
1、凡本矿上岗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挂牌。
2、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车间,首先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或现场培训,培训合格后,持入场证进入厂区车间并做好登记,检查劳保护品佩带情况,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进入厂区车间。
3、上岗证由车间、班组负责人兼管,负责检查督促工作,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接受车间管理人员的检查。否则,有权制止上岗作业或者予以罚款,
4、 对于上岗漏挂或挂错牌的职工,查出后将给予
50元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