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防意外
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预防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
事故是违背人的意志而发生的一种失去控制的意外事件。但必须明白,意外并不是偶然发生的,每次意外的发生必然会有它的成因。不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就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而更多的情况下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共同引发的。
1、 造成意外的不安全行为有:
(1)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 造成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失效;
(3) 使用不安全的设备、设施和机具、工具;
(4) 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6) 物体存放不当;
(7) 攀、坐不安全位置,行走不安全通道;
(8)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
(10) 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11)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所中,忽视其使用;
(12) 不安全装束;
(13)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2、 通常导致意外的不安全状态有:
(1) 材料、设备、器具等堆放得不安全;
(2) 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缺乏或有缺陷;
(3) 设备、工具及附件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4) 机械强度、绝缘强度不够,起重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5) 机具设备维修、保养、调整不当,在非正常状态下带“病”运转或机具超负荷运转;
(6) 现场环境不良,光线不足,照度不够,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通道不畅等;
(7) 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
(8) 交通线路配置不合理,施工工序配置不安全;
(9) 不恰当的交叉作业;
(10) 现场安全管理不善。
3、 意外是可以防止的,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根除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
(1) 工程技术对策,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不安全因素,实现施工工艺、机械设备等施工条件的本质化安全;
(2) 教育对策,利用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训练,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施工所必须的知识和技术;
(3) 强制(管理)对策,借助于规章制度、法规等必要的行政、经济乃至法律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一般地讲,在选择安全对策时应该首先考虑工程技术对策,为现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条件,然后再考虑教育训练和管理对策。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情况,采取灵活的对策,充分发挥三种对策的作用,全面治理,就可以达到预防意外的满意效果。
第二节 一般安全要求
1、 各级施工负责人(施工主管)应知道你在安全施工及防止事故上的责任:
(1)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各级施工负责人对你所有下属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2) 带头遵章守纪。
(3) 组织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
(4) 对未参加交底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5) 检查并签字确认已落实施工项目开工的安全条件。
(6) 组织贯彻执行安全施工措施。
(7) 在每天的班前分工及安排施工时,进行“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以保证消除存在的危险因素。
(8) 指导下属以安全的方法进行作业。
(9) 督促下属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10) 对特殊及危险性作业,要指派安全监护人。
(11) 对在独立地点或隔离地点施工的人员,要随时与其保持联系。
(12) 在每天例行的安全巡视检查中,若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要立即予以改进。
(13) 在检查中若发现有违章作业者,要立即予以纠正并给予处罚。
(14) 若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要立即指令停工,并向上级报告。
(15) 对新入厂人员和变换了工种、岗位、施工对象与环境的人员,要特别注意做好
工作。
(16) 对外包工及临时工,要经常进行监督与指导。
(17) 组织和督促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理整顿作业场所,保持现场整洁。
(18) 组织安全日活动,举行安全会议,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和危险预知训练活动,提高下属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9) 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调查分析清楚,采取改进措施。
(20) 各级施工负责人要特别牢记:不论在什么情况下的施工,只要有危险因素存在,你都必须为下属人员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及保险措施。如果问题不能解决,请及时向你的上级或安监部门提出要求或建议。否则,若发生事故,你就要承担失职的责任。
2、 施工人员应知道如何安全地进行工作:
(1) 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和措施,遵章守纪,始终保持操作行为安全。
(2) 经过
训练和考试,已获取“安全合格证”或“登高作业证”、“特种作业合格证”等有关安全施工的许可证件。
(3) 如果你患有妨碍安全施工或危及他人安全的身心病症,包括惧怕高空、狭窄空间、黑暗等身心不适的一般健康问题,要主动将情况报告给主管和安监及医务部门。
(4) 施工项目开工前,要认真接受技术和安全交底,确知如何去作业,若有疑问,要向交底人或主管询问清楚,然后在交底书上签字。
(5) 施工项目开工前,要与你的主管共同检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与健康要求,落实安全开工条件。
(6) 每天工作开始前首先要检查作业场所安全,以确定是否存在危险问题。如果你的工作可能危及他人或附近的设备、材料安全,这些都要事先采取安全措施,以确保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 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好你所使用的工器具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例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完好。
(8) 穿用适合本工种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并特别提醒你在运转的机器周围不要穿着松散的服装,因为这样容易使你受到被机器绞碾的威胁。
(9)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这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如果你没有系好帽带,那就等于没戴安全帽一样。
(10) 凡进入高处作业区域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佩带安全带,以备高处作业时随时使用。安全带正确的使用方法应是高挂低用,挂在高于腰部上方牢固的构件上。
(11) 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塑料硬底鞋、带钉的皮鞋进入施工现场(车间),容易使你受到意外的伤害。因此,现场禁止这些行为。
(12) 穿短裤、背心、裙装,甚至赤脚光背进入施工现场(车间),既是有悖于文明施工的行为,又容易使你受到伤害。同样,现场禁止这类行为。
(13) 进入现场(车间)的女性工作人员须将辫子或长发塞进安全帽(工作帽)内,现场不准长发披肩,以防意外。同样,要求从事现场(车间)工作的人员不得打领带。
(14) 配戴首饰(戒指、手镯、手链、项链等)可能引起事故和加重伤害的程度,因此要求从事现场(车间)工作的人员不要配戴首饰。
(15) 严禁使用、占有或其它涉及到非法毒品与受控物品,或在班前及工作时间饮酒。
(16) 在现场及工作时间奔跑、追逐、嬉闹、娱乐,以及睡觉、看小说、杂志,编织衣物等行为最为容易造成事故,因此,现场杜绝这类行为。
(17) 留意遵守现场所有安全警告标志的警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安全警戎区域。
(18) 在现场及停车场内,遵守所有的车辆限速规定和交通管制规定。
(19) 严格遵守现场及作业场所的挂牌、上锁、隔离、装设围栏等安全规定和措施。
(20) 现场禁止吸烟。吸烟应到指定的地点或吸烟室内。
(21) 行走和使用为你提供的安全通道、梯子、平台、楼梯及走台,不准乱走捷径,攀爬斜梁、管道、构件等无安全保障的设备,不得穿越设有路障的区域。
(22) 在现场不准边看图纸(或资料等)边行走。尤其在高处行走,必须集中精力,随时注意观察,以防摔跌、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等意外。
(23) 非工作人员不准在运转的起重运输机械周围逗留,以防使你受到意外伤害。
(24) 不准操作自己不熟悉或未获授权操作的机械及工器具。
(25) 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禁止乱拆乱动。岁已获准而临时拆除、挪动的安全设施,工作结束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恢复。
(26) 进入坑井、涵洞、深沟、箱罐等狭窄和密闭场所工作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程序,先测定其内是否缺氧或积聚有可燃、有毒气体,如有异常,应采取安全措施,确认可靠并设监护人后。方可进行工作。
(27) 施工现场敷设的各种力能管线,未经批准,不准切割或移动。
(28) 不准使用压缩空气和氧气吹扫衣服、皮肤,不准使用氧气吹扫工件表面,不准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使用,以免引起伤害或造成火灾与爆炸危险。
(29) 保持通道畅通。脚手管、电焊线、电源线、软管等应靠边固定或架高布置。
(30) 你的直接主管对你工作的场所保持适当的安全健康条件负责。因此,你有责任向直接主管和安监人员报告任何危险情况,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31)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你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同时你还获权批评、制止、检举和控告一切危害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违章行为,并会受到保护和适当的奖励。
(32)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向你的主管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这些都是你应尽的责任。
(33) 须知安监人员的工作时刻都是在为你的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着想,你理所当然地应该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服从安监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34) 发生事故时要立即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要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要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这些都是你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5) 上下班途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第三节 个体安全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预防性装备,亦称个体安全防护装备。一般来讲,在安全施工措施中,改进劳动卫生条件,排除危害因素是根本性的措施,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只是一种预防性的辅助措施。但在特定条件下,象电力建设工程现场,由于施工安全条件差,危险因素多或在群体防护措施起不到防护作用的情况下,使用个体安全防护装备,就成为预防意外的主要防护措施。
1、 从事现场工作的人员,首先要充分认识使用个体安全防护装备的重要作用,学习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知识,自觉、正确地使用它,自我保护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
2、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作业指导书时,要针对施工中具体的危险或有害因素,明确提出应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具体要求。
3、 当你对使用的个体安全防护装备有疑问时,请及时向主管和安监部门询问清楚。
4、 你使用的个体安全防护装备,应是标有产品合格证件并经有关部门定期检验(常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检验周期是半年)鉴定合格的用品、用具,还应予以特别的注意。
5、 所有从事现场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都应穿工作防护服,且这种防护服应具有“三紧”(紧袖口、紧下摆、紧裤口)及防脏污的特点,能符合现场安全防护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