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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1、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5722一85)执行。 2、 锻制钢钎时,锻工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煊钎和淬火支架必须牢固。截断钎钎子时,开锤及停锤用力应轻。热钎和冷钎应分开放置并以标志识别。 3、 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