⑻在开挖工作面的下方严禁人员、机械出入,除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外,还应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
⑼随着开挖高边坡的进行,一定要跟进形成边坡排水系统,防止施工用水、雨水及地下水的破坏,造成边坡失稳。做到边开挖边防护。
⑽高边坡开挖现场周围及工作面的危险部位、出渣路口及可能遇到溶洞、地缝等情况,都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设置安全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需要设安全警戒哨岗的,必须确保班班落实到位。
⑾施工中要对边坡的稳定性进行严密监测,发现异常变化,要立即报告处理。对风化危石要及时清除。
⑿凡进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值班员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
⒀抓好现场安全管理,搞好文明施工,经常保持现场管理整齐。要做到灯明、路平、无积水。易燃品仓库设专人防守,危险区要设有栏杆和标志,备齐消防器材,并能防盗。
6.4高边坡防护安全措施
⑴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脚手架必须落地,严禁采用支挑悬空脚手架。
⑵砌石作业必须自上而下进行。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禁止站人。
⑶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而下。禁止在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作业在脚手架上进行。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⑷边坡支护应紧跟开挖进度进行,以确保施工安全和边坡稳定。即挖空一层,必须进行相关防护后才能挖下一层。
⑸施工前,应认真检查支护作业区及周边边坡的稳定情况。排除危石及障碍物,确保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边坡支护施工。
⑹边坡支护应在工作平台、脚手架上进行,工作平台、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并确保满足作业操作或承重载荷要求,承重连接部位应采用双扣件,在临空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⑺在工作平台、脚手架上进行打孔、安装锚索、锚杆等作业,要严格执行其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的各项安全规定。
6.5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在施工区、生活区和道路旁设置照明系统,且确保照明亮度。在非作业地段照明电压采用220V,在作业段照明电压采用36V。
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需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接地,其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进入现场的电气设备、固定吊装设备等可能因雷击或外壳带电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设施均应设线接地。
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漏电保护符合国家《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规定,并与用电设备相匹配。
在工作区内高压电力线路的架设应顺直,电杆牢固稳定,保证绝缘良好。施工中加强机具、电器设备的检查与维修,各种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均设置漏电保护器确保用电安全。
6.6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⑴、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各项爆破技术参数应取较高的安全系数。
⑵、各类爆破方法的施工工艺、施工注意事项、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范、规程中相关条文规定的要求。并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复杂环境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实施。
⑶、对易燃易爆物品(如临时储油罐和炸药库、雷管库)应远离居住区和主要作业现场存放,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场区内和库房内备有消防器材。
对爆破器材的运输,储藏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当地的有关爆破物品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⑷、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爆破安全规程,提高技术水平,严格按照爆破程序进行施工,严禁违章操作。
⑸、电雷管使用前,应在安全地点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测每次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的电阻值,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证书的规定。检查合格的雷管的两脚线必须短路联接。爆破员连线时擦洗干净手上沾染的油污、泥浆,先连工作面上的线,然后朝起爆电源的方向连线,且在正式连接前各类导线均处于短路状态。网路敷设和连接完毕,必须用专用导通仪对网路进行导通,确保网路顺利起爆。
⑹、爆破前做好充分准备,避免早爆、拒爆、盲炮事故的发生。
⑺、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不得在夜间进行爆破。使用木质炮棍装药,用水炮泥填塞炮孔其后部必须用不小于0.15m的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炮响完后,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⑻、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 “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的标志。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
⑼、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护壁、盲炮等情况。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⑽、爆破作业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雷雨天气停止爆破作业,在火药附近禁止明火出现。
⑾、发现盲炮立即向报告领导及时处理,处理员应为有一定经验的爆破员。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盲炮周围设危险警戒标志,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妥善处理后标志撤除,并将处理情况登记存档。
⑿、为保证起爆器材性能准确无误、安全可靠的起爆炸药,使用前对起爆器材性能进行检测,超过贮存期限或检验不能使用的及时销毁,贮存爆破器材的材库按爆破安全规程进行选址和管理。
6.7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措施
⑴进入高边坡部位施工的机械,应全面检查其技术性能,不得带病作业。
⑵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区前,应对经过线路进行检查,确认路基基础、宽度、坡度、弯度、桥梁、涵洞等能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行进。
⑶施工机械工作时,严禁一切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停留;机械运转中人员不得上、下车;严禁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驾驶室内超载,出渣车车厢内严禁载人。
⑷挖掘机械工作位置要平整,工作前履带要制动,挖斗回转时不得从汽车驾驶室顶部通过,汽车未停稳不得装车。
⑸机械在靠近边坡作业时,距边沿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基上。
⑹装载机行走时,驾驶室两侧和铲斗内严禁载人。
⑺推土机在作业时,应将其工作水平度控制在操作规程的规定以内。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拖拉大型钻孔机械下坡时,应对钻机阻滑。
⑻运输车辆应保证方向、制动、信号等齐全可靠。装渣高度不得高出车箱,严禁超速超载。
⑼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基础牢固的平地,严禁在斜坡上停车,临时在斜坡上停车,必须用三角木等对车轮阻滑。
⑽施工设备应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加强现场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不得在斜坡上或危险地段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6.8防火安全措施
加强领导,建立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三级防火责任制,明确职责。
加强对职工的防火教育,消除麻痹大意及侥幸心理。
7环境保护措施
⑴高边坡施工中,特别是坡顶截水沟施工中,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尽量少占地,将施工场地布置在红线以内,无故不得破坏红线以外土地及植被。在新建或改建路基排水系统,施作包括路堑顶截水沟和土沟及临时排水系统时,不的将污水排入农田,不污染自然水源,不引起冲刷和淤积。
⑵高边坡清表工作量大,坡度陡,高度大,给铲草和挖掘树根带来困难,但严禁采用放火烧荒的方式加以处理,避免伤害线外林木;石方爆破必须采用定向控制爆破,避免飞石损毁红线外的植被;挖掘机向下转移石渣时不得浆大块石头滚落至红线之外。
⑶开挖出的土石方,除部分留作自用之外,弃土及弃碴必须及时运往弃碴场,不得在施工场地及沿途随意堆弃,影响施工及地方交通;渣场的选择必须进行地质调查,不得将弃碴场布置在滑坡体上,不得靠近河流溪沟,弃土堆必须先进行护脚处理,避免暴雨产生滑塌,引发山体滑坡,阻塞河道。
⑷高边坡施工期间,重载车辆四周进行维护,不得将弃土沿线散落,并对途径道路洒水降尘,是路面处于湿润状态。
8高边坡事故应急救援
⑴当高边坡发生崩塌、滑坡、危岩、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后,项目经理部应立即启用应急救援预案。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事故向监理总监办、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⑵项目经理部要及时帮助受到高边坡地质灾害威胁的现场施工队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⑶当发现有人被埋时,立即组织施工机械展开挖掘拯救,并向公安、武警、消防部门救助。
⑷经专家技术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事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上级部门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事故应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