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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12日

一、工程概况:
        1、基本概况:
        首府三期17#18#楼位于淮北市南黎路和泉山路交叉口。
        2、工程内容
        本工程共涉地下室、主体框架、外墙工程等。
        本工程为框架结构,本工程建筑面积15739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上二十一层。开工日期:2013年3月16日,竣工日期:2014年10月24日。
        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工程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
        二、主要工程特点
        1、工期紧、劳动强度高、施工投入大;
        2、施工条件一般 ,施工难度较大;
        3、工程地处城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
        三、目标管理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施工安全的规范、规程和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有关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严厉的防范措施,预防为主。
        1、无死亡事故。
        2、无重大伤亡事故,全年轻伤率不超过2‰
        3、无火灾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4、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5、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优良率达70%以上。
        6、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安全全面达标,创文明施工工地。
        四、安全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
        1、安全保证体系(见附图)
        2、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施工队的队长负责,三级管理由施工班组长负责,各作业点设安全监督岗。
        (3).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4).本项目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对技术复杂、施工危险性大、易发事故的施工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原则,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或专项进行书面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要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6).加强施工现场的 :
        1)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 ,重点对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新工人上岗、工人变岗和改变工艺等进行培训教育。
        2)对从事施工管理和施工作业的人员,未经 的不准上岗,新工人(含民工、临时工)、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没有进行培训不准上岗。
        3)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的 、考核、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GB5306-85号文件规定执行。经过培训考核,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经获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存档,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专人管理。
        4)通过 ,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同时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要确定检查日期及参加检查的人,经理部每周进行一次,作业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员不定期巡视检查工作。在施工准备,施工间歇、采取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都要增加检查次数,并由领导带队,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六定”的原则进行整改,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8).事故报告制度
        1)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人身安全、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事故时,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施工。
        2)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报公司和监理工程师,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若有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停工整顿,查明事故原因。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未能消除时,不能复工。
        五、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实施纲要
        安全防护的主要对象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垮塌、触电、交通、设备事故、防火、防爆。除需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外,还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才能防患于未然。
        (一)防高处坠落
        1.根据作业种类选择合适的安全带,凡在2m及2m以上的高处作业的必须系好安全带。
        2.在建工程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及楼面、外架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护,深度超过2m 靠近人行道的必须设防护栏杆,夜间设红灯示警。
        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对该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应由项目部负责组织验收,因工作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行措施。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作业时,上下层间应隔离。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并经有关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禁止二个人同时上梯作业。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高耸建筑物应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强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严格按规定选择杆件、零配件,按规定与构筑物连接,铺设脚手板,支设安全网和设置防护栏杆及马道。
        (二)防物体打击
        1.地面作业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工具袋内;传递物件禁止抛掷,禁止乱丢任何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
        2.垂直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3.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4.各类施工、加工机具自身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拆除时要清理脚手架上的杂物,设置警戒范围,自上而下地拆除不许上下同时拆除作业。
        (三)防止垮塌、防触电
        1.基坑开挖进行开挖及刷坡时应严格注意土石方是否进行夯实防止垮塌。
        2.施工现场临时电线路、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3.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架空线路最小安全距离为:1KV以下为4m、1~10KV为6m。实际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增强屏障,并设醒目的警告标志。
        4.起重机的任何部位和被吊物的边缘与10KV以下架空线路的边线距离不得小于2m。
        5.施工现场专用中性点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如引入的电源为三相五线制时,在引入的第一级开关的零线端子处,做好重复接地,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同时从重复接地处引出,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6.施工配电系统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开关箱必须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符合GB6829-86标准)。
        7.导线穿坑、 、棚或过路时应穿管保护,严禁乱拉乱扯把线等。当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与他方共用一供电系统时,要根据甲方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严禁一部分接地另一部分接零。
        8.职工宿舍、工具房照明及施工用移动式照明采用低压安全电源。
        9.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对于容量大于5.5kw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10.低压干线的架设、配电箱、熔丝等  要根据现场条件,依据规程规范进行布置,应设在干燥、通风、操作方便及常温场所,露天应有防雨设施。
        11.施工周期较长,用电设施较多的工程要有电气设计。
        12.手持电动工具应选用Ⅱ类电动工具,并装额定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作保护接零。露天潮湿场所金属架上,严禁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
        13.电焊机一、二次应用接线并加罩防护,二次线应用线板、线鼻子接牢,露天存放应有良好的防雨、防潮设施。
        14.潜水泵、水泵、打压泵等均应有保护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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