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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安全设施施工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18日
1.概述
安全设施包括护栏、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的施工及有关作业。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1994)和图纸的要求及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施工。立柱应采用新的、整根的4*4方钢。
⑵道路交通标志
1)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执行。
2)道路交通标志的反光方法及反光膜级别,应符合图纸规定;如无规定时,应根据不同道路等级和标志类型,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附录A及《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办理。
3)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块;多块时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⑶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应按照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规定设置。
2.施工方法
⑴彩钢夹心板护栏
2)施工方法
1、设置于路中的彩钢板护栏,应置于已完成道路上,并保证在一条线顺直、平整。
2、立柱放样:施工之前应根据图纸进行立柱放样,并以通 道、立体交叉、分隔带开口及入孔处等为控制点,进行测距定位。放样后应调查每根立柱下的地基状况,如遇地下管线、泄水管等,或涵洞顶部埋土深度不足时,应改变立柱固定方式,或调整立柱位置。涵洞、通道等顶部的护栏立柱的基础应作预先处理。立柱放样时可利用调整段调整间距,利用分配方法处理间距零头数。
3、立柱安装应与图纸相符,并与公路线形协调。立柱可采用钻孔法进行安装。立柱定位后应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填密实,每层厚不超过150mm。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除非另经监理人批准,护栏立柱的安装,一般在路面铺筑完成之后进行;或在路基充分压实,满足公路施工规范要求,经监理人认可之后才能安装护栏。当立柱位于将摊铺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其他预拌沥青材料面层的地方时,先埋设好立柱,柱坑应先在路面底面50mm以下处回填好, 剩余的柱坑深度应使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经监理人认可。
4、钢立柱可打入或埋入在已压实的路基上,在打入时,应注意预埋管线不被破坏。当立柱埋入岩石时,应预先钻洞,固定护栏立柱时用土填实。立柱在纵向和横向都应垂直竖立,间距应准确,使在架设护栏时无需为对孔或其他任何原因而移动立柱。
5、护栏构件应按图纸规定架设,并应取得平顺、连续的安装效果,所有搭接应顺交通流的方向拼接。
6、已被磨损露出金属的镀锌表面、所有锚固件和扣件的螺纹部分及螺栓的切断端头都按本规范要求涂刷两层锌漆。
7、活动式护栏的基础应在路面铺装前施工完成,施工中基础的预埋管件应适当高出相应路面面层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杂物掉入;活动式护栏的安装,应使其垂直于地面,线形适顺,不得有凹凸和扭曲,安装后应易于拔出及重新插入。
3)质量检查
1、基本要求
a.立柱按图纸要求准确定位,并埋至规定深度。
b.安装后的护栏线形与公路线形协调一致,无局部凹凸不平。
c.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d.所用钢材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护栏构件镀锌层均匀,无疤斑、滴流等表面缺陷;镀锌量和镀锌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e.采用先钻孔后打入法施工的钢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f.护栏板的搭接方向正确。
g.安装的护栏一般取500m为验收单位,连续取10跨护栏进行验收。
h.活动式钢护栏立柱插座位置正确。
2、外观鉴定
a.波形梁及立柱镀锌层不得有剥落、气泡、裂纹、疤痕、擦伤等表面缺陷;镀铝层应连续,不允许存在熔渣、色泽暗淡以及假浸、漏浸等缺陷。
b.波形梁线形顺适,色泽一致。
c.每个活动式钢护栏之间的纵横向错位应不大于5mm,顶面高度相差不大于5mm。
⑶道路交通标志
1)材料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和加工制作。
2)施工方法
①标志定位与设置
所有交通标志都应按图纸的要求定位和设置。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几乎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角度应由交通流的行近方向来确定。为了消除路侧标志表面产生的眩光,标志应向后旋转约5°,以避开车前灯光束的直射。门架标志的垂直轴应向后倾成一角度。对于路侧标志,标志板内缘距土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0mm,或根据监理人的指示确定。
②基础
标志基础可根据规范的规定就地浇筑或预制后再埋置。基础位置的确定、开挖以及浇筑混凝土立模和锚固螺栓的设置等,都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施工。
③标志支承结构
a.路侧式标志的装设,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第13.6条的规定进行。
b.钢支承结构应根据本规范第16.3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c.管状或空心截面的支承结构,应设有经监理人同意的防雨帽。
d.钻孔、冲孔和车间焊接,应在钢材电镀之前完成。提供的连接件和附件应适合标志安装系统并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附录E的要求。
e.应把其推荐的安装系统,包括多标志组合装置的详情报送监理人审批。安装期间,标志板应适当支撑和加固,其表面应采取防止损坏的保护措施。
f.标志支撑结构的架设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后进行。门架标志结构整个安装过程应以高空吊车为工具,不允许施工人员在门架的横梁上作业。在横梁安装之前,应先预拱;横梁中间处的预拱度一般为50mm,悬臂标志的预拱度为40mm。
门架和悬臂式标志支撑结构安装完毕后,应按图纸要求,用高强级反光膜贴在立柱的迎交通流面,作为立面标记。
g.标志中与铝合金或其他金属接触的所有钢材都应加以保护,以避免钢材或铝合金的锈蚀,保护措施应经监理人认可。
④标志板制作安装
a.标志面的制作
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及图纸的规定执行。所有标志上的汉字、汉语拼音字母、英文字、阿拉伯数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规定,不得采用其它 字体。
交通标志板面上的图案、字符的平面布设,应在施工前3个月做出样品,提交给监理人审批。标志采用全反光、部分反光及反光膜的级别,应符合图纸要求。
粘贴反光膜时,不允许采用手工操作或用溶剂激活粘结剂。在标志面的最外层可涂保护层,如透明涂料等。
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接缝以搭接为主。当需要滚筒粘贴或丝网印刷时,可以平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拼接。
当用反光膜拼接标志图案时,拼接处应有36mm的重叠部分;如果监理人同意采用对接,则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8mm。反光膜粘贴在挤压型材板面上,伸出上、下边缘的最小长度为8mm,且应紧密地粘贴在上、下边缘上。
b.标志板应在车间剪裁或切割,以产生整齐、方正的边缘,不应有毛剌,并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附录E的规定进行加固。所有标志板的槽钢应在粘贴定向反光膜之前焊接好。
c.先提供一种所有各类标志板面各种图案的配置图,在取得监理人同意之后,再进行图案制作。
d.定向反光膜应用不剥落的热活性胶粘剂粘贴,将反光膜牢固粘贴到标志板上,其表面不得产生任何气泡和污损等缺陷。
e.标志板的运输、贮存和搬运方式应按制造厂商的要求进行。两块标志邻接面之间应用适合的衬垫材料分隔,以免在运输、搬运过程中磨损标志板面。标志板应贮存在干净、干燥的室内。
f.安装标志板时,应事先获得监理人的批准。标志的紧固方法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g.标志安装完毕后,根据标志制造厂商建议的方法,清扫所有标志板。在清扫过程中,不应损坏标志面或产生其它缺陷。
h.标志安装完毕后,监理人检查所有标志,以确认在白天和夜间条件下标志的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眩光等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在标志检查中发现的任何缺陷,按监理人指示自费予以修正或更换。
⑤里程标、百米桩、公路界碑
a.里程标、公路界碑、测量标志碑、安全标、固定物标志及其他标志应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及图纸的规定制作和设置,并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准确定位。
b.里程标、公路界碑等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及强度要求等应符合图纸及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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