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除图纸另有示出或监理人另有指示外,各预制件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要求进行油漆,油漆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3)质量检验
①基本要求
a.安装完成后标志板面应无任何裂纹和划痕以及明显的颜色不均匀,在任何一处面积为0.25m2表面上不得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总面积大于10mm2的气泡。
b.标志制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95)的规定。标志板的外形尺寸偏差不大于±5mm;四边互相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平面翘曲偏差不大于±3mm/m。
②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见表2。
表2 标志检查项目
项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 |
1 | 混凝土强度(MPa) | 在合格标准内 | 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081-2004) 附录检查 |
2 | 立柱竖直度(mm/m) | ±5 | 垂线,直尺检查100% |
3 | 标志板安装角度 | ±3° | 拉线,量角尺检查100% |
4 | 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mm) | +100,0 | 直尺检查100% |
5 | 标志板内侧距路肩边线距离(mm) | ±l00 | 直尺检查100% |
6 | 基础尺寸(mm) | +50,―15 | 直尺检查100% |
③外观鉴定
a.金属构件镀锌面不得有划痕、擦伤等损伤。
b.标志板面不得有划痕、较大气泡和颜色不均匀等表面缺陷。
⑶道路交通标线
1)材料要求:材料的采购和加工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施工方法
①路面标线
a.设置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清洁干燥,无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
b.在水泥路面施加标线需要预涂底油时,先喷涂热熔底油下涂剂,按试验决定的间隔时间喷涂热熔涂料,以提高其粘结力。
c.为了确保标线涂料和路面材料完全相适应,底油的类型和用量应经监理人
批准。
d.标线的颜色为白色和黄色,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的要求。并按监理人同意的方法施工。喷涂机具应使用自行式机械。
e.标线宽度、虚线长及间隔、点线长及间隔、双标线的间隔,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办理。
f.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如箭头及字母等的尺寸应按图纸要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办理。
g.所有标线应具有顺直、平顺、光洁、均匀及精美外观,湿膜厚度符合图纸要求,否则,予以更正并经监理人同意。
h.清除有缺陷的、施工不当、尺寸不正确或位置错误的标线,并进行修补路面和更换材料。
i.涂料在容器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涂料生产商的使用说明规定值内,不得超过最高限制温度,烃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6h,树胶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4h。
j.涂料喷涂于路面时的温度,应符合涂料生产商使用说明的要求,否则会影响喷涂使用寿命。
k.喷涂施工应在白天进行,雨天,尘埃大,风大,温度低于10℃时应暂时停止施工。
l.玻璃珠的撒布应经试验并获监理人批准的方可实施。撒布玻璃珠应在涂料喷涂后立即进行,以0.3kg/m2的用量加压撒布在所有标线上。
m.喷涂标线时,应有交通安全措施,设置适当警告标志,阻止车辆及行人在作业区内通行,防止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直至标线充分干燥。
②立面标记
a.立面标记设置的位置应符合图纸规定。
b.立面标记的颜色为黄黑相间的倾斜线条,斜线倾角为45°,线宽及其间距均为150mm,设置时应把向下倾斜的一边朝向行车道。
3)质量检验
①路面标线
a.基本要求
喷涂标线或安装突起路标前,路面应清洁无起灰现象。
所有路面标线的设置、颜色、形状,应符合图纸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BG/T16311-1996)标准的规定。
b.检查项目
路面标线检查项目见表3。
表3 路面标线检查项目
项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 |
1 | 厚度 (mm) | 溶剂型常温涂料 | 0.3~0.4 | 按材料用量计算或抽检10% |
溶剂型加热涂料 | 0.3~0.5 |
热熔型涂料 | 图纸规定值±0.25 |
2 | 标线长度 (mm) | 6000 | 0~30 | 直尺,抽检10% |
4000 | 0~20 |
3000 | 0~15 |
2000 | 0~10 |
3 | 标线宽度 (mm) | 400 | 0~15 | 直尺,抽检10% |
150 | 0~8 |
100 | 0~5 |
4 | 纵向间距 (mm) | 9000 | ±45 | 直尺,抽检10% |
6000 | ±30 |
4000 | ±20 |
3000 | ±15 |
5 | 横向偏位(mm) | ±30 | 直尺,抽检10% |
c.外观鉴定
路面标线以外的路面,应保持清洁,不得被标线材料所污染;当某处污染面积超过0.001m2时,应进行清除,路面要修补。
热涂后的标线,边缘无明显毛边;毛边长度每公里超过1%时,应进行清除和修补。
标线应顺直或圆顺,不符合要求时,应清除和修补。
②视线诱导标(包括突起路标、轮廓标)
a.基本要求
反射器的光学性能在入射角为0°~20°范围内应保持稳定,安装角度须正确,颜色与设计相符,反光材料表面无缺损或断裂现象。
视线诱导标的图形、符号及材质、几何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板面应平整,超过±3mm/m者不得使用。
立柱式视线诱导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几何尺寸应不小于图纸要求。
安装前应检验反射器、板材、型材、管材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视线诱导标的粘贴剂品种、粘贴厚度及其工艺应符合图纸要求。
b.检查项目
视线诱导标检查项目见表4。
表4 视线诱导标检查项目
项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 |
l | 反射器中心高度(mm) | ±35 | 直尺:抽检10% |
2 | 反射器中距(mm) | ±l00 | 卷尺:抽检10% |
3 | 反射器安装角度(°) | ±3 | 拉线、量角器:抽检10% |
4 | 反射器横向偏位(mm) | ±20 | 直尺:抽检10% |
c.外观鉴定
立柱损边、掉角、缺损长度不超过50mm。
防锈层不得有汽泡、擦伤、划痕等表面缺陷。
立柱式视线诱导标的垂直度不超过8m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