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运输与装卸
2.3.1.运输爆破器材,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2.3.2.装运爆破器材司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非押运人员不准乘车。
2.3.3.运输车辆应由帆布遮盖,用绳子绑牢并设有明显危险警戒标志。
2.3.4.车箱底应加软底,电雷管、火雷、导爆索、炸药等物品在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冲击、碰撞、拉拖、翻滚和投掷。
2.3.5.搬运作业宜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装卸雷管。如必须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防爆防爆电灯,禁止使用电灯,油灯、汽灯和明火把。
(4)爆破器材管理人员规定
2.4.1.为确保安全对采购进货爆破器材数量必须严格清点,做好验收记录。对于数量或品种与单据不符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证落实、处理。
2.4.2.对每次进库材料必须检查说明书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试验规程参照有关规定,否则不能发放使用,对已加工的各种不同批次材料同能同时发放,要注明标签防止发生意外。
2.4.3.严格领发清退手续,做到认真负责,填写爆破单据;注明项目及单位、时间、地点、班次、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单位并要三方签字方能生效。
2.4.4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登记表。当面查清物和账目,严禁涂改和撕页。否则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4.5剪下导火索、导爆萦线等,清点数量顺方向盘好作好标记放回原处。
2.4.6爆破器村应按规定堆垛:宽度应小于5m,垛与垛之间宽度为0.7~0.8m,堆垛与墙壁应有0.2m的空隙,炸药堆垛高度小于1.6m,并且不同的品种、批号分别堆放。
2.4.7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堆放高度合乎规定,留出一定的通道,以利于搬运和通风检查。
2.4.8为防止混用,应在爆破器材堆放场所进行标识,内容包括:01名称;02产地;03厂标;04批号;05生产日期;06试验方法、结果等。
2.4.9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的验收,发放及统计制度。并应有安全保卫人员。
3、爆破器材的加工
(1)炸药的干燥粉碎
3.1.1有硝铵美炸药加工各种规格的药卷时,要根据炮孔的直径按规定进行,加工要保证质量,严禁把块状的炸药装入药卷内,以免影响爆力。
3.1.2粉碎结块的销铵美炸药,只许用木器碾压,严禁用铁器和石头砸碎。
3.1.3炸药拆箱应在库外,确认安全地方进行,开箱时严禁敲打。
3.1.4处理防水炸药时,一定要认真细致的检查,若发现药卷上有小孔或两头封闭不好应立即处理,以达到防水。
3.1.5散落在地面上的炸药,要及时清扫干净,并分别集中妥善处理,以免踩踏,撞击引起爆炸。
3.1.6药卷封蜡或沥青及石蜡的混合材料时温度就控制在不超过70℃,浸泡时间应控制在4~8s(温度高时间短,温度低时间长)。
3.1.7水胶炸药加工之前,若发现药卷变软,淌水,药水分离等现象,应做试验、确无问题才许加工。
(2)火花起爆药包
3.2.1加工火炮剪导火索时,应首先弄清是否同厂、同批。若非同厂、同批,要先做燃速试验,根据燃速确定长度,异厂异批不准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发生事故。剪割时要细心操作,不准剪成马蹄型或过分扭伤,以免影响燃速或不着火出现瞎炮。
3.2.2剪好的导火索每十根一把,顺方向盘好,放在干燥处,严禁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3.2.3导火索与雷管联接时,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操作,房内不准有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2.4导火索插入火药管之前,先将管内杂物倒干净,以免杂物堵塞导火索药芯造成接触不良,并严禁用嘴吹。
3.2.5导火索插入纸壳火雷管时须用胶布将导火索、火雷管相连处缠牢,插入金属壳管时,要用紧口雷管钳子把雷管口同导火索卡紧,严禁用钳子夹雷管要害部位,严禁以牙代钳。
3.2.6火雷管插后包缠胶带时,手指应轻微顶到管尾,以锡脱节造成瞎炮。
3.2.7绑好雷管的导火索插入药卷时要用适当的绑扎线,药卷上绕线不小于四圈,导火线上不小于三圈,并要均匀以防背运时药卷脱落 ,绕线时不许过分转动炬脖予以免绑扎处受伤浸蜡后不过火。
3.2.8药卷过硬时,要用手指将药卷捻松,然后慢慢将管插入,严禁硬插。
3.2.9插管完毕时,必须严格清查导火索与雷管使用量是否相符,以防丢管踏响伤人。
(3)电力起爆药包
3.3.1用爆破电桥检查电管之前,首先检查电桥是否完好,干电池是否拧紧,无异常情况方可测管。
3.3.2选择电雷管时,其电误差应不大于0.25欧。
3.3.3检测各种电雷管时,应将电雷管放入4cm厚木箱内(一次只放10个)在无炸药,无他人的单独房间内单个检测,检测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3.3.4在插入电雷管时,先在药卷一端用竹木锥子钻开小眼后将雷管顺眼慢慢插入,并在绑扎时注意电雷管封闭口及脚线处不要受伤。3.3.5接线时电雷管线严禁补钳子夹得太重,以免损伤脚线。
(4)加工品的保管与标识
3.4.1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加工房加工,如无条件时也确认安全的地方进行加工。
3.4.2加工时应认真仔细,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硬打、硬插。
3.4.3加工好的药包应堆放整齐,做好标识,内容包括:01药包种类02加工时间以及导火索、雷管、炸药的名称、产地、厂标、批号、生产日期以及试验情况等作好记录。
4、爆破作业
(4)爆破准备工作:
4.1.1为保证开挖尺寸满足要求,保证基础开挖质量,机械化施工应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如需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必须通过专门试验证明可行和制定补充规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1.2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设计,并报主管部;重要的爆破设计,应经主管部门批准。钻爆破施工应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
4.1.3在制定爆破设计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要示执行。
4.1.4爆破施工必须由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由爆破员、监炮员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操作,警戒人员负责警戒其他人员有次序的进行撤退。
4.1.5施工前或施工中应受要求进行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按规范要示执行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成果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用于爆破设计、修改设计和指导施工。
4.1.6设计边坡轮廓面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方法。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的效果应符合规范要示:
高度较大的永久和半永久边坡应分合级开挖。
4.1.7基础岩石开挖应主要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梯段爆破的效果应符合规范要求。
4.1.8紧领水平建基面,应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并对其进行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若采用其他开挖方式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
4.1.9在坑、槽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部位以及水下开挖应另行确定相应的开挖方法。
(2)装药与堵塞
4.2.1炮孔的装药结构、药包直径、装药量、装药长度、堵塞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一般由二人一组,一人操作;一人负责监督和记录。
4.2.2深孔爆破,爆孔四周的大块石应首先清除。
4.2.3药卷不能冲击或抛掷入孔,深孔装药可用带钩的提竿将药放入孔中,并须使药包紧密结合。
4.2.4禁止将提起的药包从孔中拔出或拉出。
4.2.5堵塞药物应用土壤,细沙或其它混合物,禁止使用块及可燃材料。
4.2.6在条件允许时可用水为堵塞材料,禁止使用炮孔不进行堵塞的爆破方法。
4.2.7装药和堵塞过程中须谨慎保护导火索、导燃索、连接电线等,以防发生事故。
4.2.8严禁边打孔边装药。装药堵塞作业时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
(3)警戒
4.3.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明确规定安警戒线,警戒线的距离应大于爆破安全距离,指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和警戒人员,警戒人员应由明显标志。
4.3.2在规定时间内非爆破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按计划撤至安全地点,如无法转移,应采取防护措施,否则严禁起爆。
4.3.3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雷电和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4.3.4在电雷管起爆作业区不准携带不绝缘的手电筒,对报话机应检查无漏电元感应电。工作区杂散电流大于30A和可能产生静电或感应电流时宜采用非电起爆。
4.3.5放炮人员在起爆前,应选定安全的掩蔽处所,掩蔽处所必须牢固可靠。如需人工点炮,撤退道路不得有障碍物并具备撤离条件。
4.3.6放炮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用对报话机先与各安全哨取得联系,发出爆破警戒音响统一信号,只有安全哨警戒人员确认爆破警戒线内无行人及机械设备/或采取保护措施,各自报告爆破负责人方可点炮,若有问题及时汇报爆破负责人,采取措施以予处理。
(4)起爆
火花起爆
4.4.1孔深超过4米时,禁止用火花起爆。
4.4.2炮孔的孔排距较密时,导火索的外露部分不得超过1米,以防止导火索相互交错而产生起火现象。
4.4.3一人连续单个点火的火炮不得超过10个,并应在爆破负责人指挥下,做好分散及撤离工作。
4.4.4当音响信号响后,全部人员必须立刻撤出炮区,迅速到安全地点掩蔽。
4.4.5禁止用火柴、香烟和打火机点导火索,必须使用专用点火工具点燃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