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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土墙基础施工安全专项技术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06日
(6) 基坑需机械抽排水时,在基坑四周挖汇水渠,基坑一角设汇水井。机械抽水能力应为渗水量的1.5倍,抽水机具及管道等要安放牢固。
(7) 基坑开挖接近设计标高时30cm时,应改用人工开挖防止机具开挖破坏基地持力层。
(8)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
(9)基坑开挖过程中爆破施工严格按《安全爆破规程》施工。
(10)明挖基坑施工时指定专人负责基坑周围地面情况变化巡查,发现裂缝或塌陷情况及时分析及处理。
(11)基坑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12)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外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13)在岩体破碎或土质松软,有水地段,宜择分段集中施工
(14)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
(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并应遵守相应“操作规程”。
(16)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六、安全交底
坚持对每项工种采取逐级安全交底的方案,从技术上保证施工的安全,尽量避免施工作业操作不当或技术准备不足造成的安全和质量事故。
1、砌体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操作施工。
2、在基础深处砌筑基础墙时,操作前必须检查坑壁,如发现土壁裂纹渗水或变行等有塌方危险时,应采取坑壁加固,对坑边可能下滑的危险物应清除后才可施工。
3、基槽两边一米内严禁堆放材料,地面堆砖高度不应超过1.5M,脚手架上堆放材料要放稳,数量不能过于集中。
4、禁止站在墙上划线、砌筑、刮缝、行走、清扫墙面以及检查大角垂直。
5、砌墙挂线可在砌缝上钉钉子,垂线所挂的垂球或砖块必须绑牢,垂线必须牢固,以免坠落伤人,砍砖方向对墙内,防止碎砖跳出伤人。
6、不准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体不搭设脚手架进行砌筑,或不稳固的工具和物体在脚手板面上进行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
7、已砌好的山墙,应临时加联系杆使其稳固,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加固措施。
8、采用机械振捣器,在使用前应先对电动机、导线、开关等进行检查,如导线破损、绝缘老化、开关不灵、无漏电                    
9、振动器的使用者,在操作时,湿手不得接触开关,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停机后要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10、振动器不准在初凝混凝土、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方试震。
11、搬移振动器时,应切断电源后进行,否则不准搬、抬或移动。
12、平板振动器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13、雨天进行作业时,必须将振动器加以遮盖,避免雨水渗入电机导电伤人。
14、使用吊斗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检查吊斗,钢丝绳和卡具,如有隐患要及时处理。
本部应制定由专职安全员张光斌为首的安全员值班机制,安全员对安全事故负有预警,排查,上报等责任,安全员必须持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七、施工现场防护
1、生活、生产施工场所的坑、井、沟和各种死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都设置围栏或盖板、安全标志等,夜间要设红灯警示。
2、生产、施工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照明度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3、生产、生活区域内,人行和车行便道必须畅通,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危险地段必须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并且对过往车辆进行限速。
4、工地宿舍、办公室、食堂、库房、工作间、场道内排水系统、电器线路、材料堆放、车辆停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
八、应急预案及响应措施
1、应急预案及响应计划
1)成立应急与响应领导小组
组 长:朱峰
副组长:骆军成 王若文
成 员:吴吉鹏 姜红雨 卫秀当 陈军 张光斌 张士涛 刘彬 陈涛
(2)应急与响应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权限、义务
项目经理朱峰:负责整个安全事故营救总指挥,并负责向上一级安全部门汇报事件的具体情况。
副经理骆军成:负责现场安全营救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并向项目经理朱峰汇报事件的最新进展。
项目总工王若文: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
办公室主任卫秀当:负责以最快速度联系车辆,并与宜昌市中心医院联系,做好营救病人的准备。
总会计师姜红雨:负责为事故处理和伤员治疗垫付资金。
总经济师吴吉鹏:负责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估算。
安全部长张光斌:负责维持现场秩序,拉好警戒线,疏导交通,保证事故现场与外界交通正常通行。并观察是否会有新的危险出现。
工管部部长张士涛:组成安全抢救突击队,并在平时进行模拟训练。
(3)安全方案实施经费的预算
根据本工程情况,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的费用支出主要表现在挖孔桩施工的劳保用品的配备和标识标牌上。预算费用为3万元左右,由项目经理批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支配使用,财务部负责资金落实。
(4)应急措施:
1)事故一旦发生,办公室立刻通知医疗部门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护伤员。
2)安全部密切观察是否会有新的危险出现,并疏散人群,保证交通畅通无阻,拉好警戒线。
3)工管部组成安全事故抢险突击队立刻抢救伤员,并通知物机部将所需机械,如吊车、钢丝绳等物资运往事故地点。
4)办公室通知宜昌市中心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并要求医院派出120急救车,对于伤势较轻人员现场救治,对于重伤人员立刻送市医院。
5)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骆军成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勘察现场,分析事故原因,并对事故进行鉴定,提交事故分析报告。
6)清理现场,恢复正常生产。
(5)响应机制:
1)事故一旦出现施工员立刻通知项目经理朱峰(15071721111)或副经理骆军成(15071721101)。项目经理朱峰通知公司安全部(0717-6713562)或安全部长向天斌(13908601678),总监办(0717-6916378)。
2)、施工员通知办公室(0717-4880650)或卫秀当(13507209171),由办公室通知消防部门(119)、项目总工王若文(15071721103)、工管部长张士涛、安全部张光斌赶往事故现场。
3)、卫秀当通知小车司机汪声龙(13469818314)、红花套卫生院和宜昌市中心医院。
6)疏散程序:
1)、拉警戒线,疏散人群,保证交通畅通无阻。
2)、要求所有劳务人员离开工地,回住所休息,并安排兼职安全员维持现场秩序。
7)与外部应急机构的接触及相邻部门的交流
与红花套卫生院和宜昌市中心医院应急部门交流,要求红花套卫生院和宜昌市中心医院启动群伤群亡应急预案。
8)、重要记录的保护
若有人员伤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将情况进行记录,并按《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性事故管理规定》(中葛质安〔2002〕37号和《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调查与处理程序》以及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上报和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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