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封闭的场所必须有通风换气措施。如果有燃气热水器的,必须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用时必须保持通风。
7、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有经理部签字的动火证。加强现场消防工作,备足消防器材,施工现场消防用水、灭火砂及消火栓设明显标记,注意保管,不得随意挪用。
8、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再动工。
9、建筑物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居住。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10、乙炔瓶与氧气瓶必须分开保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用火点使用间距不得小于l0m。
11、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采用不燃或耐燃材料进行保温。
2、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可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退场,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4、施工中若采用新型(高分子)材料、新工艺时,领导、专兼职消防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学习,必须按照责任制了解材料的防火性能、规格、配比、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消防要求,在不了解时禁止使用。
5、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时,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的火花。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数量或面积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操作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气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
7、施工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周围交叉操作。
9、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易燃、易爆气体挥发程度、比重分别将施工现场周围上下孔洞、地沟、道井等封堵,防止易燃、易爆气体扩散。
(五)用火用电管理
1、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2、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3、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4、地下管沟不宜使用乙炔、氧气瓶。
5、乙炔发生器(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m。
6、乙炔发生器(瓶)发生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7、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
8、电、气焊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气源,焊钳、焊枪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围,焊条头不得随便乱扔。
9、电气焊禁止与油漆、防水等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业。
10、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
11、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实施细则。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冬期施工保温,应制定详细方案。
12、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炉火取暖,在施工程内不许采用炉火保温。
(六)现场检查
1、消防保卫人员每天都应对施工场所、生活区,仓库、用电情况进行巡查,参加文明施工检查,做到掌握工程进度情况,问题认定准确,隐患及时整改。
2、开用火证人员,在开用火证前,应对施焊、用火地点周围、上下进行检查,并设专职看火人员。
3、项目部经常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检查。
5、对违反消防保卫规定的行为,项目部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和劝阻。对存在重大火险隐患,严重违章行为,有权令起停止作业或实施经济处罚。
6、发生火情立即拨打消防小组电话
视情况拨打: 火警: 119
急救: 120